2026年08月13日
高愛倫
想像一個場景:你在為過世的另一半辦理除戶時,才驚見戶籍中冒出一個,連枕邊人自己生前都不知道的同父異母兄弟姊妹。這個在生命中不曾出現的人,只因為法律上的血緣關係,就能輕而易舉地從你手中,分走上千萬元的特留分。 這不是編造的故事,而是真實發生在人間的真實痛楚。 針對「重大侮辱難舉證」的困境,每一個可能遭遇「特留分」親密搶奪的無子女配偶,必須像學習戰術一樣的用功,在生前就「紀錄留痕」。務必要弄懂三個具體模組:「定性、定格、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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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6日
高愛倫
編按:你以為只要夫妻恩愛、沒有子女,其中一人離開後,名下的財產理所當然都會留給另一半?80多歲的郝舜也是這麼想的。 直到妻子過世,他辦理除戶登記、翻開戶籍謄本時,才赫然發現,繼承人名單中竟出現一個結婚數十年來從未聽過、也從未見過的名字──妻子的弟弟。 這位素未謀面的法定繼承人,依法主張自己的繼承權,讓郝舜差點失去夫妻共同生活數十年的家,最後甚至得拿出畢生積蓄,才買回自己住了半輩子的房子。 他們不是不夠相愛,也不是沒有替彼此打算,只是始終相信:「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直到現實證明,感情可以相守一生,法律卻只認白紙黑字。 這樣的遺憾,也促成了制度改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未來無子夫妻不必再因這項制度,讓共同累積一輩子的財產,落入多年未往來的親屬手中。 只是,刪除特留分,真的就代表另一半一定能保住房子嗎? 沒有提前做好這幾步安排,即便法律改了,你最想保護的人依然可能面臨財產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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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3日
郭美懿整理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法後,被繼承人若僅剩手足為法定繼承人時,就可依遺囑自由分配全部遺產,不再因法律規定而被迫分給關係淡薄的旁系血親。 不過專家也提醒,刪除特留分並未改變手足的法定繼承順位,如果未立遺囑,手足依舊可繼承遺產,且「應繼分」會遠比「特留分」還多!因此單身者與無子女的頂客族,更應及早預立合法遺囑,才能落實身後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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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
Dr. Selena 楊倩琳
編按:很多人以為,去過77個國家的人,最難忘的一定是巴黎鐵塔、撒哈拉沙漠,或是哪個此生必去的夢幻景點。 但如果有人問楊倩琳,這些年旅行最大的收穫是什麼?她可能會給出一個讓人意外的答案,不是風景,不是美食,也不是護照上愈來愈多的出入境章,而是一種許多人努力大半輩子都在追求,卻未必真正擁有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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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0日
數位內容部整理
拿到3億股票,再辦理拋棄繼承,把570萬巨額遺產稅丟給沒拿到一毛錢的6歲非婚生女童?這種「稅務絞殺」未來不再發生! 行政院7/30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遺贈稅)修正草案,增訂俗稱的「大老婆條款」。未來被繼承人在過世前2年內,若將財產贈與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這些受贈人將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共同分擔遺產稅,且以實際受贈財產價值為負擔上限,不再由單一繼承人承擔全部稅款。 此外,草案也放寬遺產稅分期繳納規定,未來不論應繳稅額多少,只要一次繳清有困難,都可申請分期,減輕民眾繳稅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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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0日
郭美懿整理
新北苦命媳遭公公砍殺慘案震驚社會!死者身兼2份工獨養稚女,而涉案公公長期無業、經常向媳婦索討金錢,再加上同住生活習慣與孩子教養問題頻生衝突,最終釀成家庭悲劇。 事件引發外界熱議「媳婦是否有扶養公婆義務」?其實,法律上媳婦扶養順位僅排第6,且須滿足同居等4大條件。然而作家感嘆,實務上「前面順位的人很多都會裝死」,讓許多女性承擔巨大壓力。更殘酷的是,儘管死者生前與外遇尪協議離婚,但因尚未完成手續,外遇尪仍具繼承權,依法能與4歲女兒平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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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8日
蘇家宏律師、郭美懿整理
編按:立法院今(7/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明定修法自公布6個月後施行。未來被繼承人可透過遺囑自由決定是否將財產留給兄弟姊妹,不再受「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保障。 修正後的三讀條文明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不過,這並不代表兄弟姊妹完全喪失繼承權。早先,蘇家宏律師就發文提醒,若未預立遺囑,仍可能依法定繼承順位取得遺產。 蘇家宏指出,依現行民法,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父母較前順位繼承人時,兄弟姊妹仍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配偶,也沒有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就可能依法繼承全部遺產。 所以,真正的關鍵是:你有沒有留下清楚的遺囑?若未留下遺囑,法律就會按照法定繼承順位分配,這樣一來,這次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效果,身為頂客族或單身族就享受不到了。 (原文刊載於2025/6/5,更新時間為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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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7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在法律實務中,我們常說一句話:「爭產往往不是從過世開始,而是從失智開始。」曾經新聞鬧得很大的「青果大王」陳查某家族,就是一個讓人心酸的真實案例。 味王名譽董事長穎川建忠,身價千億,已在2023年8月高齡百歲辭世。但他過世前,在2016年經台大醫院鑑定確診為「中度失智」,沒辦法再管理自己龐大的事業。 結果呢?5個孩子分成兩派,為了「誰有資格替爸爸簽名」,從台灣告到日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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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7日
蘇家宏律師
編按:許多民眾在親人過世後急忙跑到銀行或郵局領出亡者存款,用以支付醫療費用或辦理後事。然而法律規定,當親人離世的那一刻起,生前授權便自動失效,名下財產立即轉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此時若單獨持存摺印章提款,即構成偽造私文書與詐欺罪。究竟親人過世後該如何合法動用遺產?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整理5大關鍵重點,帶民眾掌握正確流程,避免讓一片好意變成法律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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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3日
郭美懿
群益台灣精選高息(00919)最新一季配息1元,除息後僅3個交易日便完成填息,並已連續13季維持年化配息率10%以上,穩定配息能力再度成為市場焦點。就有熟齡族在網路上提問:「我現在55歲,退休金400萬全放00919好嗎?」跟0056相比,每月息收又差多少? (原文刊載於2026/4/15,更新時間為202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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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1日
聯合報/ 記者 黃羿馨
今周刊編按:親姊弟為遺產告上法庭。新竹一對許姓姊妹控告,母親生前借給鄭姓男子1000萬元,這筆債權在母親過世後歸父親所有。2姊妹認為弟弟無權獨吞,提告各討333萬3333元。不料官司一打才發現,父親生前竟已將債權贈與許姓弟弟。 法官認定,鄭男與許家姊弟沒有利害關係,證詞與秘書說法相符。表示許母、許父在世時,這筆債權均交由許姓弟弟處理。許父取得1000萬元債權後,又明確指定鄭男向兒子還款,應是將債權贈與兒子。因此認定1000萬元已合法清償,2名姊姊請求各返還333萬3333元無理由,判2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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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6日
蔡佳伶
那天晚上,他盯著帳本上的數字,忍不住笑了出來。30多年來一筆一筆累積,終於跨過那條他認為能證明人生的門檻。他以為,一切都準備好了。萬萬沒想到,同一個晚上,有一樣更重要的東西,已經悄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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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
劉韋德律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
編按:過去曾傳出知名女作家嫁入豪門,卻遭逼簽「拋棄繼承聲明書」痛心離婚。現實中,不少豪門長輩為防範外姓人分產,常對媳婦或女婿祭出此類考題。但律師劉韋德揭開迷思,因為配偶以外的繼承人只限「血親」,因此這張聲明在法律上只是廢紙一張!事實上,不少豪門婚姻為預防離婚失血,多會約定婚前協議書,約定採取「分別財產制」,但這一招卻防不了「遺產繼承」。究竟法律真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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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哥哥生前拿走房子,爸爸過世後卻拋棄繼承,遺產稅竟然要我們繳? 「吳律師,我真的想不通……」那一天,一位女士坐在我的辦公室,眼眶泛紅地看著我。 深吸了一口氣,緩緩說出心裡的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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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
郭美懿整理
藝人大S(徐熙媛)離世至今已逾一年半,其名下遺產分配與豪宅去向再度引發社會關注。據《鏡週刊》報導,大S生前居住的信義區豪宅「台北信義」,配偶具俊曄已表態無意繼承,後續的房屋貸款則由前夫汪小菲接手持續繳納。 然而,大S的母親S媽(黃春梅)因非法律上的法定繼承人,不僅無法參與遺產分配,日前更傳出必須搬離大S當年買給她居住、價值2.1億元的「國家藝術館」豪宅。對此,S媽悲痛透露,大S過世後所有資產均處於凍結狀態,一切必須靜待法律程序與遺產清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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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
聯合新聞網
面對不孝的兒女,父母可以不留遺產給他們嗎?房產專家何世昌近日分享一則令人感傷的案例,一名老先生正面臨著艱難的抉擇,他的妻子不久前因病去世,留下了數千萬元的存款以及在台灣和澳洲的多處房產,這些財產是夫妻多年辛苦打拚的成果,但老先生卻因妻子臨終前的遺願而陷入了深深的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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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3日
蘇家宏律師
編按:台股22日狂飆逾千點,今(6/23)日更成功叩關4萬8千點,而台積電(2330)股價在22日站穩2,510元後,今日盤中更觸及2,535元新天價,也就是一張台積電股價已超過250萬元! 換句話說,如果爸媽想送子女一張台積電,就必須繳稅了!律師蘇家宏指出,由於台積電目前市值已超過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超出部分可能須依法課徵贈與稅。 蘇家宏也提醒,股票一旦贈與出去,就屬於對方財產,只要孩子擁有行為能力,他就可以自己處分掉股票,父母無法置喙。因此若擔心孩子輕易賣掉,可善用「附負擔的贈與契約」,若子女未履行照顧父母等約定,還是可以把「股票」拿回來的。 至於該在生前贈與股票、抑或身後當遺產留給小孩來繼承?則各有利弊。蘇家宏建議,可將用股票「信託」,透過機制防護人性,既能設定條件防止孩子揮霍,又能省去未來繁雜的遺產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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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2日
劉韋德律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
最近在做民眾諮詢時經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就是有些老人家感念媳婦的付出,所以想要在身後分些財產給媳婦,但不知要如何做比較好,這是一個交織著親情與法律的好現象。 在社會上,有些家庭是老公先過世,然後由媳婦一人照顧公婆及扶養年幼子女的案例,但這種「孝順媳婦」因公婆過世而面臨的遺產分配問題也不少。然而,在現行民法下,「孝順媳婦是否能取得公婆遺產」以及「公婆應如何提前規劃」,值得大家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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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
資深保險經紀人 廖嘉紅(R姐)
「我明明只送價值220萬的台積電,為什麼國稅局還要我申報?」 林爸爸原本以為,只要控制在贈與免稅額 244萬內,就能直接把股票過戶給兒子。沒想到跑到券商辦理移轉時,卻被告知:「請先拿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證明書。」 他當場愣住:「不是免稅嗎?為什麼還要申報?」很多人都是到了這一步,才發現自己一直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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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
蔡佳伶整理
資深音樂人黃大煒日前驚傳辭世,享壽61歲。黃大煒胞姊1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證實他已於檀香山時間6月2日上午、即台北時間6月3日,在美國夏威夷住處離世。消息曝光後,不僅震驚演藝圈,也引發外界對其身後事安排的討論。 由於家屬聲明指出,後續事務將由黃大煒兩位姊姊全權處理,而與他相伴31年的女友Vicky兼經紀人則對相關程序提出質疑,雙方說法出現歧見,也讓未婚伴侶的繼承權與法律保障問題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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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1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編按:打拚了一輩子,莊梅怎麼也沒想到,自己和丈夫一手拉拔長大的孩子,最後竟會將她告上法院。老字號出版巨頭「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後,家族爭產內鬨隨即引爆。 次子代表公司大動作提告,不只指控兄長領走的3173萬保險金屬於公司資產,甚至將矛頭對準自己的母親,控告她「侵占1464萬存款」。 「這是我丈夫感念我一生辛勞,留給我安度晚年的養老金啊……」莊梅這麼說。 對她而言,這筆錢,是丈夫留下的依靠;但在家人眼中,卻成了必須清算的帳。 為什麼一輩子的付出,最後竟換來一場撕裂親情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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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0日
遺產繼承稅務專辦 禾宜代書
花招百出的財產爭奪防衛戰,這幾年辦理許多繼承案件時,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繼承人不再只是拿著戶籍謄本、印章來辦繼承,有些開始帶著各種「證據」上戰場。彷彿遺產分配現場,不只是法律攻防,更像一場精心準備多年的財產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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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9日
蘇家宏律師
編按:阿公立下遺囑寫明「不給逆孫財產」,就一定有效嗎?台北市一名鄭姓老翁生前立下公證遺囑,指控已故長子所生的3名子女不認祖父母、住院期間不聞不問,已構成重大虐待及侮辱,因此依《民法》規定剝奪其繼承權。 想不到老翁過世後3名孫子女主張,他們逢年過節仍會返家探視、包紅包,遇到颱風、寒流或地震時也曾主動聯繫關心,並未對祖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不能僅憑遺囑記載就喪失繼承權,因此提告確認繼承權存在。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遺囑記載3人「屢有不敬」、「罹病住院不聞不問」、「不承認祖父母」等內容,但家屬未能提出具體事證加以證明。至於LINE對話紀錄,僅能顯示家族失和及一時情緒反應,尚不足以認定已達《民法》所稱的重大虐待或侮辱程度。 法官指出,即使祖孫關係疏離,也不當然等同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因此認定3名孫子女仍享有對祖父遺產的代位繼承權。判決也再次凸顯,所謂「不孝條款」並非只要在遺囑中寫明即可生效,仍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繼承人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才能依法剝奪其繼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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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8日
蘇家宏律師、郭美懿整理
台北一名身價8億元的102歲老翁,年初與照顧20年的58歲台籍看護低調結婚,隨後將2億財產過戶給女方,引發子孫質疑遭誘騙奪產。雙方2月於醫院前爆發「推輪椅搶人大戰」,最終由老翁子孫成功將人接回,女看護隨即報警控告13子女傷害等罪。 北檢今(6/8)偵結此案,將出手拉扯的王家媳婦與孫子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其餘11人不起訴,而婚姻與財產官司仍由檢警偵辦中。 針對外界質疑「法律是否管不了這種婚姻?」子女可以提出婚姻無效嗎?能討回已經贈與的土地、保單?律師這樣解析… (原文發布於2026/02/06,更新於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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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
蘇家宏律師
編按:法務部《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引發關注,其中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受討論。對此,蘇家宏律師提醒,兄弟姊妹特留分要刪除,不代表「兄弟姊妹從此不能繼承」,若未預立遺囑,仍可能依順位繼承遺產。此外,草案新增特別貢獻制度、調整遺產酌給規定、縮短遺囑禁止分割期間,並明確相關請求時效。面對繼承制度變革,及早透過遺囑、信託等工具妥善規劃,才能兼顧家人照顧、公平分配與財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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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
蔡佳伶
編按:在長照戰場上,談錢也許傷感情;但如果一開始不把帳算清楚,最後傷的往往是付出最多、留守到最後的那個人。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許多人總以為只要在長輩病榻前默默付出、凡事盡心,未來家族分產時自然會得到公道。但最殘酷的現實往往是:做最多的人,在法律世界裡若拿不出實質證明,奉獻就可能在分產那一刻被輕輕抹去。 真正能保護你的,從來不是情分,而是制度。與其寄望那句「以後不會虧待你」的空頭承諾,不如現在就用法律替自己留下退路,讓「防小人的證據鏈」替你的辛勞說話,為自己與家庭建立起最理性的尊嚴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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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1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很多人以為,遺囑只要「有寫、有律師」就夠了。但真正的關鍵是:你有沒有「做對」。因為在法律裡,差一個動作,就差3000萬。 新聞報導新北市一位80多歲的老阿嬤,不識字,但想把自己價值3000萬的祖產留給孫子。她花錢找了律師協助代筆,當場還有另外2位通過高考的律師在場見證。 她想,這樣應該萬無一失了吧?你也是這樣覺得吧! 但是,當阿嬤過世後,家屬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得到的答案卻是:這份遺囑,無效。 3000萬的祖產,竟然無法按照阿嬤的心意傳承。這個故事請千萬分享出去,不要犯了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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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6日
郭美懿
很多人談到遺產,往往只將目光聚焦在「留下多少錢」。然而,真正有價值的傳承,是讓後代理解這份資產「為什麼持有、又是如何運用至今」的思維。在自己離開人世後,仍能建立起讓資產健康成長的機制,或許才是對家人更深沉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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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5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最近看到新聞報導,前總統馬英九的親屬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引發很多人討論:「家人可以替他安排醫療照護嗎?」、「聲請輔助宣告後,親屬是不是就可以代表本人發言?」、「監護宣告跟輔助宣告,到底差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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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
郭美懿
76歲前總統馬英九驚傳遭胞姊馬以南向北院聲請「輔助宣告」,引爆失智傳聞!馬英九22日強勢拍片反擊,怒斥傳言可笑、強調心智正常,並拒絕馬以南插手醫療事務。究竟什麼是「輔助宣告」?與「監護宣告」又有何差別?被裁定之後,就什麼都無法自主決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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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編按:2003年,年僅40歲的「香港的女兒」梅艷芳,因子宮頸癌擴散,在生命走到盡頭前,面對高齡母親與長年揮霍、好賭成性的兄長,她心裡最沉的一個問題,不是錢夠不夠,而是那句清醒得近乎殘酷的自問: 「若錢給完,誰來照顧我媽?」 這不是一句抱怨,而是一個即將離世的人,對人性最深的理解。 於是,她在病逝前一個月,火速設立「遺囑信託」,寧可承受外界誤解與家族爭議,也要用制度替母親築起一層看不見的防護牆。她沒有選擇把錢一次交出去,而是把資產轉化為一種長達20年的照顧機制。 即使身後家族訴訟延續多年,這份安排,依然穩穩支撐著102歲人瑞母親的晚年生活。 梅艷芳用一生留下的提醒:財產不只是愛的證明,也可能是衝突的開端;成熟的保護,不是留下多少,而是讓留下的一切,都不必再讓活著的人受苦。 真正的愛,是替你想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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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8日
劉韋德律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
很多人都以為,只要在家人面前清楚表達意願,便完成了「交代後事」的責任。但台灣民法對於遺囑的成立,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規定——口頭表示,無論說得多清楚、有多少人在場聽見,在法律上完全不構成遺囑。我常對民眾說一句話:「您對家人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愛;但只有寫下來的,才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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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編按:還記得那個在雪地裡大喊「你好嗎?我很好」的《情書》女神中山美穗嗎? 她在2024年底驟逝後,留下約4.2億元遺產,原本以為是留給家人的最後禮物,沒想到21歲獨子卻在半年後,做出一個震撼決定──申請全數拋棄繼承。 不是不孝,也不是對金錢無感,而是現實太殘酷:這筆「看起來很多錢」的遺產,背後可能是巨額稅金與變現壓力,甚至是一場時間倒數的財務戰爭。 房子、珠寶、著作權都在名單裡,但能立刻拿來付稅的現金,可能幾乎不存在。 於是問題變成:你繼承的,真的是財富,還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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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9日
第三人生任我行-施昇輝
大部分人對「遺產規劃」的想法,多數會先聯想到「稅務規劃」,但我認為如何「分配遺產」恐怕才是第一要務。 (原文刊載於2023/5/9,更新時間為202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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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
陳安迪
有一次,我收到了一名詐騙受害者芳芳的私訊。 作為「反詐騙聯盟」社團的版主,我幾乎每天都會收到類似的求助訊息,從投資詐騙、假交友、假親友借錢,到各種釣魚連結和假網站。多數時候,這些故事的結局都差不多,錢要回不來,對方直接消失,留下的只有無盡的懊悔。 但這一次,事情很快超出了我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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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
郭美懿整理
許多人辛苦打拼一輩子,生前尚未請領勞工退休金就離世,這筆錢是不是就領不到了呢?其實勞退金在法律上屬於「遺產」,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不過有10年的請領期限。 但日前卻出現案例,有遺屬領走勞退金之後,再申請「拋棄繼承」,以為這樣就可以閃躲勞工生前留下的債務。法院審理後認定,「領取勞退金=行使繼承權」,不得事後再主張拋棄繼承,判決須於繼承範圍內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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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蘇家宏 律師
想把房子留給照顧自己的女兒,卻怕另一個孩子來爭?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分享案例表示,有位83歲媽媽與二女兒同住並由她長期照顧,老媽媽心疼女兒辛勞,想在身後把現在所住的這棟房子留給她,卻又擔心大女兒來爭產。 為了公平起見,媽媽幾年前就讓二女兒拿200萬現金給姊姊「提前分家產」,但就怕將來長女不認帳,聽從朋友建議,想在遺囑裡加註一條:「大女兒在我走後,必須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這真的有法律效用嗎? 究竟怎麼做,才能真正完成老媽媽的心願,又不會造成家庭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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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3日
資深保險經紀人 廖嘉紅(R姐)
「大哥又欠債了…」債權人已經討到家裡,爸媽不得已拿出退休金,甚至打算用自用屋借錢解決,但是有言在先:「先幫你還,這算先分財產,你以後不要再分了!」 大哥也滿口答應,連連說:「先幫我還,我以後不會再分財產了!」 你看到這裡,可能會覺得——很合理、很公平,對吧? 但直接講結論:這種做法,最容易讓整個家一起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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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0日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
桃園馬姓女子在胞妹過世2天後,就向勞保局請領勞退專戶74萬餘元,隨即又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追債銀行發現馬姊閃債意圖,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馬女領遺產已實際行使繼承權,確認她仍具繼承人身分須負清償責任並駁回拋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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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0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編按:他們一個是紐約舉世聞名的慈善女王,一個是坐擁50億資產的慈祐宮董事長顏家旺。 在人生最風光的時候,他們什麼都不缺,財產、名聲、家庭,看似樣樣齊全。但到了晚年,畫風卻急轉直下—— 一個住在失修破敗的老屋裡;一個成了植物人,在家族之間被來回推託,連生活費都不付。 他們不是運氣不好,真正的問題,都出自同一個關鍵決定。當初以為是愛,後來才發現那是一場,把人生控制權交出去的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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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8日
資深保險經紀人 廖嘉紅(R姐)
許多人以為,身為「法定繼承人」、收到繳稅通知單,乖乖繳完遺產稅,理所當然就能拿到遺產。但一名女子在姐姐過世幾個月後收到國稅局通知,載明姐姐生前以躉繳方式投保94筆保單,保險金總額1億6千多萬元,全部列入應繼遺產範圍,核定應繳納遺產稅2,180萬元。 女子以為只要繳清遺產稅,就能向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金,卻不料保險受益人是姐姐出家的禪寺,導致她一毛遺產都沒拿到,反而倒貼2千多萬元的稅。明明不是保單受益人,為什麼還要繳遺產稅?如果國稅局催繳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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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7日
周依潔律師、郭美懿整理
許多人打拼一輩子就想買間房,不過近年臺灣房價水漲船高,無論是贈與、繼承都衍生龐大的稅務問題。但若是購買中古屋只付了頭期款,或是預售屋只下了簽約金,連房子都還沒過戶,還需要繳「遺產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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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3日
資深保險經紀人 廖嘉紅(R姐)
前陣子和媽媽聊天,R姐突然發現一件事,雖然老媽已經不太買賣股票,但過去賣股票只賣「整張」的部分,那些配股、股利生出來的「股子股孫」——那些零股,她根本沒注意到。 R姐聽到馬上頭皮發麻,因為我太清楚,這些看似不起眼的零股,在「繼承」時有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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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2日
郭美懿
許多熟齡族為了累積退休金,選擇長期持有績優股,一來為老後生活建立穩定現金流,二來也能成為傳承給下一代的財富。但若未預留稅源,恐怕會使家人在繼承時沒有足夠現金繳交遺產稅,讓故人留下的最後禮物反變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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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身為香港傳奇影星沈殿霞(肥姐)的獨生女,全世界都以為鄭欣宜坐擁金山,很少人知道她最落魄的時刻,戶頭只剩104元。 但,這正是沈殿霞親手設定的「母愛機制」。 當時肥姐留下6000萬港幣(現值約2.3億台幣)遺產,要求女兒滿35歲才能領。這場跨時空的佈局,不僅讓資產在專業管理下穩健翻倍1億港幣(約4億台幣),14年的光陰,更讓原本揮霍的鄭欣宜痛改前非,憑實力拿回人生金獎。 這套安排被視為富豪圈教科書等級的財富傳承, 但真正改變一切的,從來不是錢,而是她把「時間」也寫進了規則裡。 而這一點,恰恰是多數家庭沒有做、卻最可能改變下一代人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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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5日
郭美懿整理
很多人以為,只要在生前將現金轉移給摯愛的人,就不用課遺產稅了吧?但其實不只「贈與的時間點」攸關是否被課稅,就連「贈與對象的身分」,也會變成課稅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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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父親過世那天,三個兄弟還一起守靈。靈堂裡,大家都紅著眼眶。那一刻,沒有人想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直到遺囑被打開。 遺囑寫著:一間房子給大兒子、一間房子給二兒子、一間房子給小兒子。看起來很公平。但問題就在這裡。 遺囑裡少寫了:「是哪一間房子分配給哪一個兒子?房子的土地地號?建物建號?持分多少?尤其這三間房子,座落的土地還相同!」 結果是什麼?三個兄弟誰也辦不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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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4日
張麗瑱(橘子姐)、王冠瑋(律師瑋哥)
「養兒防老」,曾經是許多父母對未來的期待;但在現代社會,這句話卻逐漸成為家庭衝突的起點。 有些父母會希望子女每月支付「孝親費」,視為情感與責任的表現;也有些情況,是父母因經濟困難,依法向子女請求「扶養費」。 當「孝道」變成具體的金錢要求,子女一定要接受?如果自身經濟也不寬裕,能不能拒絕?成長過程中一直缺席的父母親,能理所當然向子女要錢嗎? 在法律義務與個人界線之間,我們該如何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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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1日
郭美懿整理
許多家庭在照顧父母的過程中,往往將責任集中在某一位子女身上,然而當父母離世、進入遺產分配階段時,長年付出的一方卻未必能獲得相對應的保障。 一名長女照顧父母醫療與生活多年,沒想到父母過世後卻被弟弟要求拋棄繼承,並拿出遺囑表示爸媽把財產留給他,而姊姊多年住家裡「白吃白喝」,不應再分遺產。讓長女委屈又氣憤:難道自己付出青春,在父母眼中只是「長照工具人」?究竟該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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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6日
劉韋德 律師
在繼承法上,血緣無疑是最重要的基礎。然而,隨著社會變遷,人際關係疏離,許多家族成員之間的聯繫,也越來越疏離模糊。 基隆地方法院有一則判決,為所有疏於聯繫的後輩敲響了警鐘:長期的情感疏離與不聞不問,在法律上可能構成「重大虐待」,進而導致繼承權全數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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