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做法
1.資產隔離、保全及管理運用:
王奶奶用3,000萬元資產,做一個「到期續存」的定存,其目的是「資產保全」。
2.保單部分:
把所有自己的保單,都設定到信託專戶中,並指定長照中心,做為啟動安養照護的住所。
3.不動產部分:
將三棟房子交付信託,並委由與信託業者合作的物業管理公司代為出租。
4.有關「希望兒子、孫子來看她」部分:
信託的委託人是王奶奶,但是契約有「但書式」的設定「受益人」。也就是當受益人,沒有達到原訂的一些標準,就不會得到某一筆遺產。
且在信託契約中,訂一個「到期指示日」。信託後,兒子每年至少兩次,帶著孫子與王奶奶相聚。且在洪奶奶身後(過世後),兒子要幫她做一個有親友來祝福的告別式。
而信託監察人(「老人福利聯盟」),就會代替王奶奶進行監督:確定「王奶奶的兩個兒子,每年至少兩次,帶孫子去看她」這件事情是否有發生?如果有的話,受託人(銀行)才會把她剩下應繼分的財產(現金、不動產及保險金),交給指定的信託受益人。
假設以上一點未被執行,則所有現金、不動產及保險金的應繼分(因為她的兒子,依法至少可以拿到王奶奶遺產的「特留分」,至於「應繼分」部分,王奶奶則有權進行分配)部分,將會全部送給公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