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多年被嫌沒顧好父親,大哥歸國竟告她「殺人未遂」…賴芳玉教1動作避免照護紛爭,防撕裂親情

長照多年被嫌沒顧好父親,大哥歸國竟告她「殺人未遂」…賴芳玉教1動作避免照護紛爭,防撕裂親情

我有個朋友是長媳,因為協助先生照顧公婆,必須介入整個家族為照顧產生的紛爭,她要跟夫家做協調,也要跟自己家裡人做協調,「公婆老了,父母也老了,她一個人照顧4個老人家,然後她身體就垮了!」

這是普華家事與高齡權益部門主持律師賴芳玉好友的親身經歷,「我們都來到這個年紀,或者是我們的父母也來到了這個年紀…當父母老後,我們到底該怎麼孝順我們的父母?」

 

她直言,父母老的時候,中生代的我們將是一個「將老未老」的狀態;身為「三明治」世代,「隱形照護」勢將成為最迫切也最沉重的問題。隱形照護一詞源自日本,在高齡化的日本社會,許多人為照顧長輩蠟燭兩頭燒,最終不得不減少工時、甚至離開職場。

 

同樣的故事,也在台灣不斷發生。據衛福部推估,台灣目前「隱形失能」的人數已高達131萬人,受影響的工作人口(隱形照護)也有230萬人,其中有13.3萬人因此離職、17.8萬人選擇請假、減少工作時間,或彈性調整工時。

 

家總承接衛福部委託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則有近2成照顧者來電傾訴「心理壓力」,其中有60.5%「傾訴照顧壓力」,14.7%表示「與家人溝通困難」,尤其是沒有照顧替手、沒有分擔照顧責任、甚至冷言冷語,與家人產生衝突。

 

嫌妹沒顧好爸,天邊孝子提告「殺人未遂」

 

賴芳玉舉前述那位長媳朋友為例,「她跟我年紀是一樣的,竟然主動脈剝離!」她說,中年危機不只是職場工作上的轉變,更必須面對照顧的沉重,這些事會成為中年世代無可逃避的生活與人生處境,甚至可能成為提告家事案件的理由、或是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賴芳玉指出,當父母老時、我們「將老未老」之際,不僅要面對職場中年危機,更要擔負照顧父母的重擔,有些事最好提早想分明。

 

好比父母病了要找哪家醫院?「要看中醫、西醫?還有人決定用偏方!」

 

如果伴侶不支持照顧,那你怎麼辦?「我有案子是妻子的母親生病了,因為手足臨時出差,她把媽媽接回自己跟先生的家照顧,結果婆婆鑰匙一打開門就說:今天要是把妳媽接回來,你就跟我兒子簽離婚協議書!」

 

賴芳玉苦笑說,家事案件中也常見到所謂的「天邊孝子症候群」,長居國外的哥哥抱怨妹妹沒照顧好爸爸,竟然用「殺人未遂」來告手足;不讓失智父親出門,則提告「妨害自由」,讓她好氣又好笑:「法律不是拿來這樣發揮創意的!」

 

甚至要不要請外傭?如何跟爸媽溝通?有時也會拉扯親情。賴芳玉舉例,有個朋友的爸爸,就是不願意外人來照顧失智的妻子,一定要兩個女兒回家幫忙打理,「叫妳們姊妹來也不行嗎?孝順也沒有幾年啦!」

 

很多人會認為,自己家庭關係和諧,絕對不會遇到上述狀況,但賴芳玉就舉身邊朋友的血淋淋故事為例。她有個朋友是三姊妹,本以為手足感情和睦,可以在母親失能後互相扶持照顧,沒想到妹妹卻開始跟姊姊計較照顧時間。「她一直認為照顧不會是她家的議題,想不到三姊妹為這件事爭吵不休,她始料未及…」

 

家族協議書降低紛爭,4建議要注意

 

那麼可以如何透過法律手段,來將紛爭降到最低?「家族(庭)協議書是一個方法。」

 

所謂「家族協議書」,是家庭成員之間就照顧父母、財產管理等重要事項所達成共識的文件,用以明確、具體、實現家族(庭)之精神。其內容則包含扶養、活絡家族情誼活動規劃、家庭糾紛解決機制等。

 

 

但在操作上,在做家族協議時最好能注意幾個事項:

 

第一,誰來提出?賴芳玉建議,無論是安養信託、長照或是醫療決定,最好由長者自己透過第三者來提出相關的權利義務,避免產生爭端。

 

第二,可先從「醫療決定」切入,趁著長者意識仍清晰時,先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若實務上不可行,才以「家族(庭)協議」來決定。

 

賴芳玉提醒,主要照顧者千萬不要「主動承擔」、不要去當那個「代罪羔羊」;無論如何要有勇氣去提出這個「協議書」,避免日後被提告偽造文書與侵佔罪。她解釋,常見長者把存摺、印章交給主要照顧者代為提款,但如果長者已處在「無法為法律行為」的狀態,就會出現法律問題。

 

第三,家庭協議裡頭要注意「醫療委任代理人」之外,也要包括照顧費用要提出、授權範圍(特別是財務部分)要說清楚。

 

第四,若長者處在完全失能,需要「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時,大家要有共識,別以為提出者就是為了爭產。因為只要提出任何司法程序,提出的這個人,都會被懷疑他的動機。

 

賴芳玉建議,不妨在家中長者發生照護議題的時候,將「醫療、費用、授權範圍」,以及「日後是否有無申請監宣、輔宣」,「目的是什麼」都規劃進去。例如若將來要為長輩規劃安養信託,而老人家已處在失能狀態,就必須透過「監護宣告」來處理,由監護人來跟銀行簽約,且最好經過公證,避免日後產生紛爭。

 

 

意定監護,為自己做最好決定

 

「如果能在家族協議之前,就先自己做好決定,就不必面對這樣的事情。」如「意定監護」可以在自己意思能力尚健全時,由本人與受任人約定,一旦自己出現無法自理生活的狀況,允許讓自己信任的人來擔任監護人。而意定監護委任的事務範圍包括:醫療照護、財務管理、法務事務等。

 

不過,去年爆出政界女強人李鍾桂已簽立「意定監護」,指定由李姓堂姪當監護人,堂姪卻在她失智後罔顧其意願,把她帶至陌生地點,與外界隔絕,且居住環境也不佳等事件。又該如何防堵類似狀況?

 

對此,賴芳玉建議,監護人可選擇3位,互相制衡:探訪權交給其中一位,財務交給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醫療照護則交給平常熟悉的照顧者。從人數到任務安排,都可以在意定監護一開始就規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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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引述主持人于美人的話:「當『老』不是別人的事情,可以自己決定、自我選擇,是最幸運的事。」她認為,每個人應該都要先想好,老後的生活該如何安排,才是對自己、對孩子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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