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就好,結婚不重要?從「爺孫戀」到「5億高中生」事件…律師:「這種人」法律地位就是強

相愛就好,結婚不重要?從「爺孫戀」到「5億高中生」事件…律師:「這種人」法律地位就是強

編按:喧騰一時的5億高中生命案今(6/28)日一審終結,法院依「共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他判刑1年6月,可上訴。此案事發在2023年5月,身價5億元的賴姓高中生,被地政士助理夏朝源帶到戶政所登記同婚,2小時後就在夏男10樓住處墜樓身亡。

賴生的陸籍母親控訴夏男為繼承遺產,與兒子同婚並謀財害命;雖然檢察官查無殺人證據,不過認定夏男是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將他起訴,殺人罪則不起訴處分。

而臺中地院歷經1年審理,夏男堅不認罪。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夏男在言詞辯論庭中表示,賴生成長背景複雜,家族衝突不斷,甚至在他生父摔倒驟逝後,生父原配還阻擋神主牌入祀,因此才會帶賴生出去詢問是否願意結婚,夏男初衷是想讓賴生婚後搬出去躲避家庭糾紛。

審判長曾詢問夏男與賴是否有感情基礎,夏男卻反問「什麼是感情基礎?可以量化嗎?」認為每人主觀感受不一樣,但媒體不查證,檢察官迫於輿論壓力起訴,社會對同性婚姻有偏見。

一審法官則依據夏賴2人結婚前無親密關係、賴生是異性戀、臨時找證人等理由,認定2人為虛偽結婚,認為夏男利用婚姻制度,「背後隱藏相當龐大的財產利益」,犯後態度不佳、飾詞否認犯行,因此從重判刑1年6月,可上訴。

今日判決出爐後,許多人都關心法院認證夏、賴「假結婚」,是否影響夏男對5億遺產的繼承權?目前賴母提起的民視婚姻無效之訴仍在臺中地院審理中,結果仍是未知數,不過民事、刑事雖各自獨立審理,但民事庭可能參考刑事判決結果。

(原文刊載於2023/6/6,更新時間為2024/6/28)

 

2012年轟動一時的「爺孫戀」,資深作詞人李坤城2023年4月因大腸癌病逝,也因為李坤城與小40歲的林靖恩在愛情長跑10年後,才在病榻前完婚,此舉讓李坤城的妹妹、兒子李卓軒近日相繼開炮,指控林靖恩為搶奪房產不法結婚。

無獨有偶,5月初引起各界嘩然的「5億高中生墜樓案」,話題同樣圍繞在「遺產繼承」上延燒,尤其針對「配偶的分配比例和順位」討論度很高,由於案情實在離奇,不少律師們紛紛跳出來為民眾解惑。

 

知名律師賴瑩真在YouTube頻道《瑩真律師》說明,配偶在法律上稱為「當然繼承人」或「恆常繼承人」,意思就是說,在任何情況下,配偶都有絕對權利可以繼承。

 

而且除了遺產繼承權外,配偶還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並不是只有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在另一半過世時,配偶也可以主張,要分配從兩人結婚到婚姻關係消滅期間,兩個人婚後財產的一半。

 

假設有一對夫妻生了2個小孩,有一天先生先走了,留下300萬元的遺產,假設這300萬元遺產都是夫妻婚後財產,那麼太太可以先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得300萬元的一半,也就是150萬元,剩下的150萬元則是太太和兩個小孩均分,所以太太可以再分50萬元,總共可以分得200萬元。

 

但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了只能請求婚後所增加的財產之外,另外像是因為繼承或贈與來的財產或是慰撫金,都不能算入婚後財產之中。

 

賴瑩真打趣說:「由這點就可以看得出來,配偶在法律上的地位就是這麼的強,所以如果男女朋友跟你說:『寶貝我們在一起就好,結不結婚不重要。』拜託,請不要相信這種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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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李坤城兒子李卓軒對林靖恩結婚奪房產的指控,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在法律上主要就是2件事:

 

一、婚姻效力,

二、不動產移轉效力。

 

首先,李坤城與林靖恩的戀情,10年前就眾所皆知,很難推翻兩人無戀情一事;夫妻婚姻若有效,再來就是討論物權移轉效力問題。物權移轉與結婚登記同樣情況,李坤城若因病無法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會派戶政人員前往醫院協助,也同樣會錄影、錄音存證,有疑慮應當也可調閱。

 

蕭琪琳說,真的要出現偽造的情形,機率微乎其微,所以李卓軒如果要主張林靖恩婚姻或不動產無效,打贏官司的機率並不高。

 

再者,回到5億高中生的新聞,賴姓高中生和夏姓男子結婚之後,夏男就成為當然繼承人,除了可以分高中生的遺產,還可以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是因為兩人才結婚2個小時,應該是還沒有時間累積起婚後財產,而且高中生的財產也都是父親贈與的,所以在這個案例裡面,夏男雖然分不到夫妻剩餘財產,但是光就遺產繼承的部分,都還能分到高中生遺產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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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獲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