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日就有一案例,一位近百歲老奶奶過世,身後留下一塊市值數千萬元土地。
由於老奶奶的五位子女,都已七八十歲,而該土地為老奶奶在2010年取得,如果子女繼承,之後轉售,可適用舊制,不用繳房地合一稅,但如果沒賣,以後再由孫子輩繼承,那麼未來出售時,就得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
五兄妹幾番思考後,決定全數拋棄繼承權,改由孫子輩繼承,如此未來孫子輩出售該土地時,仍可適用舊制。
為公平起見,五兄妹說好各自推派一名孫子輩代表繼承土地,如此大家可平均分到五分之一土地。 五人簽好拋棄繼承書後,就請鄭文在協助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
鄭文在接手後,立刻提醒五人,孫子輩的分割協議同意書必須先簽署完成,如果貿然向法院聲請拋棄,不但可能不會「公平」,未來子孫還可能吵不完。
因為按照民法1176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另外民法第1141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依此規定,由於五兄妹共生了10位孫子女,有人生一個, 有人生三個,那麼未來五大房將有人分到十分之三,有人只分到十分之一,而不是五人原先所想的各分五分之一。
鄭文在說,五人經他提醒,回頭要孫子輩填寫遺產分割協議書,結果就有孫女就質疑,男女平權,為何五大房的繼承代表人都是男生,不願意配合辦理。
鄭文在說,還好,當初他沒有直接把五人拋棄繼承權聲請狀送到法院,否則真的拋棄了,結果孫子輩卻擺不平,為了省稅,引爆家族爭產風暴,反而得不償失。
他表示,這件事最後仍有圓滿結局,在經過2個月溝通協調後,五大房孫子輩繼承人完成共識,兒女輩放棄繼承,由五大房各派代表繼承五分之一,並在被繼承人往生3個月內完成了法院的遞狀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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