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5
郭美懿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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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郭美懿整理
65歲金鐘主持人陳凱倫1月在社群媒體透露入院開刀,發文時總在文末計數「重生日」天數,昨(3/21)日他首度鬆口罹患扁桃腺癌,表示在右頸開了12公分切除腫瘤,目前靠吃化療藥控制良好。罹癌後太太為他料理健康餐、只吃原型食物,並勤練太極拳,近來回診連醫師都驚訝他恢復特別好,評估5月後就可回到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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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吳東軒
台大心理系畢業的作者吳東軒,擁有名校光環,理應握有人生勝利組的入場券,卻在確診罹患率只有4萬分之一的 NF2 (多發性神經纖維瘤第二型)後,從此踏上不同的人生道路。他所罹患的罕見疾病,會有大小腫瘤不停在體內生長,目前沒有根治方法。腫瘤長到哪,生命威脅就到哪,可能是癱瘓、失明、失去聽力,或是終身無法自理。「不正常的目標,就要用不正常的方法才能完成。因確診罕病而人生走上岔路的那一天,我加速完成了夢想:創業、結婚、買房。」過好人生本來就不容易,但如果有病的話,人生又會更難一點。確診後在又反覆又折磨的療程中,他歷經數次照30秒、吐3小時的放射治療;摘過1顆5公分的腦瘤;跟剛求婚的女友在手術前交待好幾次遺言……但同時,卻也領悟出自己到底該用怎樣的方式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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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蔡宜芳
最近小茵在班上常常無緣無故就掉下眼淚。班上同學覺得她不太對勁,就帶著她來找我。但小茵一點也不想來,她覺得輔導室是「問題學生」才來的地方。在諮商室中,小茵常常說著說著就掉淚,甚至大哭。她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這麼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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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8
照護線上
身家數百億、曾躋身《富比士》全球富豪榜的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2020年傳出罹患非常棘手的腦瘤,龍巖集團週三(3/8)發出聲明指出,李世聰於3/8上午安詳離世,遺愛人間,家屬、子孫等陪同在側,圓滿人生最後旅程。醫師說,如果中年後有頭痛、走不穩、視力模糊等12警訊,就要特別注意!(原文刊載於2019/10/30,更新時間為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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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優照護
妹妹去年檢查出大腸癌後,我們姊妹倆就陷入巨大的恐慌與沮喪中。因為聽聞不少名人罹患大腸癌,除了失去寶貴性命,長期治療過程中所受的折磨,更是讓人難以承受,也使全家籠罩在愁雲慘霧中。妹妹難過地對我說:「我走了就走了,但要連累你,我如何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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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理財方式百百種,該如何選擇才對老年生活最有保障?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自己常遇到許多保險業務說:「買房子沒用,買保險才有保障」,讓他好奇到底該養房子還是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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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愼盾揆
長輩說鄉下有很多學識不高但很善良的女性,只要找一個這樣的人來結婚就好。我後來才知道,這種想法當時並不少見。在盲人學校裡也遇見幾位曾聽家中長輩說過這種話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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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我年過60,又怎樣? 黎兒人生相談室之82
Q:我是健宏,今年49歲,老婆47歲,結婚20年,兩個女兒分別18、16歲,小兒子11歲。我很想離婚,也已搬出來獨居半年,主因是近10年來一直遭老婆否定,動輒得咎,都快活不下去。我想離婚,但老婆不肯,也擔心會影響孩子,我該如何是好?我在老婆眼中,不僅一無是處,連跟我相關的一切也加以否定,像我在精密機械業工作,這也算是台灣製造業的重要支柱,公司也算是有頭有臉,但任職電子業、賺錢比我略多的老婆卻總瞧不起說:「你們業界水準未免太低了!」跟其他行業相比,我的年終也算不錯,但回家拿給她,也被打臉:「這是年終嗎?你在幹嗎?你們公司在幹嗎?」參加孩子的活動,我早起去佔位,她姍姍來遲卻說:「怎麼是這種爛位置?」不管我做什麼,老婆總是不滿意。尤其近10年,她公司發展順遂,年薪變成比我高,態度更差,我實在受夠了!我以為只要稍微忍耐、多努力一點,就能維持家中和平,家事幾乎都是我在做,也盡力分擔孩子的事,但她永遠不滿足。我能體會她或許為了追求高薪、升遷而倍感壓力,但我的體諒完全沒有打動她。像有次她要我洗碗,我想先把信件回完,她氣到當面把我的威士忌倒掉;我們偶而才帶孩子回老家,告別時我爸媽心疼孫子,叮囑「小心天冷別感冒!」這麼普通的對話,老婆卻覺得是說她不會照顧小孩,不肯再帶孩子回去。我每天都不想回家,多年來遭到霸凌的無數小事是否能構成離婚要件?我2個月前提出離婚,她生氣說「就算要離婚也是我提出,我都46歲了,你現在拋棄我,我怎麼見人?」在乎外界看法的她死不答應,但我不可能繼續這樣活下去!現在有孩子,日子還能勉強過,但想到下一個10年就覺人生無望,而且10年後孩子都大了,我更無法跟老婆獨處, 在一起 連呼吸都困難,壓力甚至引發皮膚紅腫等狀況。搬出來自己住之後,各種毛病瞬間消失,更加深離婚的念頭,就算要上法院打官司都想跟她分手。我搬出來後她沒要求我回家,但2個月前提出離婚要求,她覺得很沒面子,要我先回家跟孩子們說清楚再談,我才知道孩子們都很想我,覺得爸爸一人在外生活很可憐,看到孩子們的眼淚,我實在不忍心,尤其兒子嚎啕大哭,讓我不知如何是好?但才回家2天,老婆沒幾分鐘就故態復萌,開始罵人,甚至把我正要吃的菜飯從餐桌掃落,所以我偶而才回家。不知這樣的狀態是否算遭家暴,是否能構成離婚理由?我也怕她堅決不離婚或不讓我見孩子,我該怎麼半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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