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電子業高薪妻霸凌10年:小孩我帶、家事全包,年終獎金都奉上還嫌太少,快無法活下去

他被電子業高薪妻霸凌10年:小孩我帶、家事全包,年終獎金都奉上還嫌太少,快無法活下去

Q:我是健宏,今年49歲,老婆47歲,結婚20年,兩個女兒分別18、16歲,小兒子11歲。我很想離婚,也已搬出來獨居半年,主因是近10年來一直遭老婆否定,動輒得咎,都快活不下去。我想離婚,但老婆不肯,也擔心會影響孩子,我該如何是好?

我在老婆眼中,不僅一無是處,連跟我相關的一切也加以否定,像我在精密機械業工作,這也算是台灣製造業的重要支柱,公司也算是有頭有臉,但任職電子業、賺錢比我略多的老婆卻總瞧不起說:「你們業界水準未免太低了!」

跟其他行業相比,我的年終也算不錯,但回家拿給她,也被打臉:「這是年終嗎?你在幹嗎?你們公司在幹嗎?」參加孩子的活動,我早起去佔位,她姍姍來遲卻說:「怎麼是這種爛位置?」

不管我做什麼,老婆總是不滿意。尤其近10年,她公司發展順遂,年薪變成比我高,態度更差,我實在受夠了!我以為只要稍微忍耐、多努力一點,就能維持家中和平,家事幾乎都是我在做,也盡力分擔孩子的事,但她永遠不滿足。我能體會她或許為了追求高薪、升遷而倍感壓力,但我的體諒完全沒有打動她。

像有次她要我洗碗,我想先把信件回完,她氣到當面把我的威士忌倒掉;我們偶而才帶孩子回老家,告別時我爸媽心疼孫子,叮囑「小心天冷別感冒!」這麼普通的對話,老婆卻覺得是說她不會照顧小孩,不肯再帶孩子回去。

我每天都不想回家,多年來遭到霸凌的無數小事是否能構成離婚要件?我2個月前提出離婚,她生氣說「就算要離婚也是我提出,我都46歲了,你現在拋棄我,我怎麼見人?」在乎外界看法的她死不答應,但我不可能繼續這樣活下去!

現在有孩子,日子還能勉強過,但想到下一個10年就覺人生無望,而且10年後孩子都大了,我更無法跟老婆獨處,在一起連呼吸都困難,壓力甚至引發皮膚紅腫等狀況。搬出來自己住之後,各種毛病瞬間消失,更加深離婚的念頭,就算要上法院打官司都想跟她分手。

我搬出來後她沒要求我回家,但2個月前提出離婚要求,她覺得很沒面子,要我先回家跟孩子們說清楚再談,我才知道孩子們都很想我,覺得爸爸一人在外生活很可憐,看到孩子們的眼淚,我實在不忍心,尤其兒子嚎啕大哭,讓我不知如何是好?

但才回家2天,老婆沒幾分鐘就故態復萌,開始罵人,甚至把我正要吃的菜飯從餐桌掃落,所以我偶而才回家。不知這樣的狀態是否算遭家暴,是否能構成離婚理由?我也怕她堅決不離婚或不讓我見孩子,我該怎麼半才好?

 

A:健宏好,你的狀況值得同情,大部分都是高薪男人霸凌低薪妻子,你可說是少見的逆現象。離婚的辦法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同意,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能離婚;除非配偶不同意,才需要蒐集讓法官「裁判離婚」的事由。

 

現在無論是台灣或日本,都傾向不強制婚姻出現重大破綻者維持夫妻關係。但若雙方育有孩子,基本上還是會希望能共同扶養,由於你們的兒子小學還沒畢業,恐怕這一點會成為離婚的一個關卡!

 

但若夫妻關係差到老是翻桌,對孩子成長也非好事,法官未必會強迫你們非要維持婚姻關係不可,端看你是否有辦法舉證,或醫生能證明你因此受到精神壓迫,也可能獲得判決離婚。雖不容易,但最近「個性不合」已被認可為離婚理由,主要是主張及舉證程度。

 

 

事實上不管法院如何判決,你的人生是自己的,世間無法離婚而分居的夫妻非常多,你已分居半年,這是正確的對應辦法,幸好你現在想看孩子時還能回家,若迫切想離婚可開始蒐證,或再等幾年兒子長大,分居時間夠長,離婚就會容易得多。

 

我覺得你妻子想要面子而不肯離婚,或許不需要到對簿公堂,不如雙方協議離婚,對外就當作你是被趕出來、離婚是她提出。她在乎別人看法,就算你最後一次順她來換取今後人生自由!看在孩子份上,她應該不會過度限制孩子跟你見面,身心狀況穩定的你也對孩子們較好。

 

編按:除法律列舉的十項事由可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另有規定,當婚姻中有「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時,也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據過去法院實務判決案例,包括「言詞侮辱,難以共同生活」、「無共同經營生活意願,分居已達半年以上」,最終都判決離婚成功。不過,並非只要分居半年以上就會判准離婚,若其中一方透過各種辦法聯繫、或有維持婚姻的意願,都不能請求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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