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寶明1976年開始投身舞台劇,在華視綜藝節目《綜藝100》參與短劇演出闖出知名度,除了演出果陀《暗戀桃花源》成為經典,也曾演出電影《投名狀》、電視劇《櫻桃小丸子》真人版的爺爺「櫻友藏」。
他一生共有3段婚姻,前2任妻子分別為他生下1女1子,婚姻卻都未能長久。直到55歲時與小他33歲的第3任妻子陳燕青閃婚,兩人雖膝下無子,但已廝守近20年。
▲顧乃玠在顧寶明靈堂上,含淚與父親遺照合影。(圖/翻攝自顧乃玠臉書)
這次爆出爭產風波的,正是顧寶明與第1任妻子所生的長女顧乃玠,由於她比繼母陳燕青還大7歲,傳出兩人在籌辦顧寶明喪禮過程中就已意見不合。
顧寶明過世後,顧乃玠向國稅局調閱父親財產清冊,發現繼母陳燕青在短短10天內,將顧寶明名下華南銀行700萬元銀行定存解約,連同原本200多萬的活存,透過網路銀行,分為100、200萬不等的金額,匯入自己的新光銀行帳戶。
另外,顧寶明證券帳戶內的3檔股票,包括台積電、兆勁、達欣工等3檔股票同樣遭賣出,得款65萬4942元也全進了陳燕青口袋。顧乃玠對此提出異議,向繼母提告侵占和偽造文書。但陳燕青到案後,主張財產為夫妻共有,否認有相關犯行。
▲顧乃玠在去年父親節貼出童年父女合照,懷念父親顧寶明。(圖/翻攝自顧乃玠臉書)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表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無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過世,生存的配偶都可以在申報遺產稅時,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如下:
■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指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負債=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
■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
生存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負債=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X1/2=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從請求權人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時開始計算,若2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如果是法定財產關係消滅,也就是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離婚起,超過5年不行使也會消滅。
許多夫妻婚後會將收入集中管理,但萬一資產集中在某一人名下卻遭遇不幸,就會衍生類似的財產分配問題。儘管生存配偶可以主張財產是共有,但除非提早做好財務規劃或設立遺囑,否則未亡人也只能先取得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餘下資產仍會被視為遺產,由未亡人與繼女、繼子共同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