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早退休、給子女太多錢?退休前善用8招,杜絕老後常見家庭紛爭、財務黑洞

太早退休、給子女太多錢?退休前善用8招,杜絕老後常見家庭紛爭、財務黑洞

要是仍舊無法說服你開始擬定計畫,我要再說得清楚一些。我看過許多年老父母重複犯下不少財務的錯誤。有人歸咎父母沒有適當規劃,但大部分要怪罪成年子女逃避責任。

若不能督促父母和你一起協力打造養老計畫,等到父母搞砸,請你別生氣,因為他們需要幫助!錯誤原本可以輕鬆避免,卻導致情緒衝擊,造成家人損失大筆金錢。假如這些還不夠嚇得你採取行動,還能有什麼事呢!

 

養老習癖1:父母把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

 

父母進入護理之家,美國醫療補助體系(Medicaid)會支付費用。如果父母的房子價值未超過預設限額(有些州是50萬美元,其他州較高),政府容許他們保留房子。假如房價超過這個神奇門檻,你父母若不是必須出售房子,就是必須做出安排, 將房價與門檻值差額,支付給美國醫療補助體系。

 

很多老年人不懂這項規則,以為只要房價大於門檻值,醫療補助體系將自動接管他們的房子。所以,這些人怎麼做?他們安排轉讓房產所有權給其中一名子女。是不是很聰明?真相卻非如此。

 

年老父母並不明白:他們可以保留自住宅,此外,倘若讓渡所有權給子女,則子女必須承擔可觀的潛在納稅義務。

 

如果父母是在數十年前購屋,價格是10萬美元,而現值是65萬美元;子女收到這項房屋餽贈,同時也繼承父母原始的10萬美元成本基價;也就是說,一旦子女賣出這個房產,即須依照現價(current price)與低成本基準(low cost basis,這個基準呈現父母當年支付的房產款項內容)的差額,支付長期資本利得稅(long-term capital gains tax)。

 

換句話說,子女必須針對多出來的55萬美元,繳付長期資本利得稅。以20%的稅級來算(更上一階稅級約為23.8%),稅單金額高達11萬美元!

 

更糟的是,有些父母甚至沒有事先知會子女,就進行所有權轉讓。這種「小小」稅務真是令人好「驚喜」啊!但若父母過世,由子女繼承房產,子女將有權遞增成本基準,也就是說: 子女被視為以現值65萬美元購買這項房產,後來以65萬美元售出,以此為課稅標準,因此應繳稅額總計為零。

 

若能與父母討論,事先規劃,當他們想把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務必阻止直接轉讓,你會發現談話真是值得。

 

養老習癖2:父母沒有足夠的流動資產

 

我認識一對夫妻名叫湯姆(Tom)和克莉絲(Chrissy)。他們有500萬美元資產,包括100萬美元的房子,300萬美元的度假房產,100萬美元的現金和投資。克莉絲不太注意理財規劃,因為湯姆總是保證他會自行處理。

 

他說:「別擔心,一切都好」。這對夫妻的三名子女從未質疑這項保證。退休幾年後,一切看似不錯,直到湯姆過世。那時候,克莉絲和成年子女發現他們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克莉絲只有六十九歲,正值退休初期。

 

有100萬美流動資產可以提領,加上社安保險金,原本已夠生活,但不足以維護兩棟房產。為使未來更有保障,她必須出售度假房產。

 

子女們心碎了,因為家裡擁有這項房產已經數十年。他們打算繼續在那裡度假,希望這項房產陪子孫長大。

 

但克莉絲毫無選擇餘地,她對子女說:「接下來二十年,我不能冒著風險,犧牲自己的福祉。如果你們想湊錢向我買這間房子,那倒是可以,不然我就要擺脫它了。」於是克莉絲賣出度假房產,扣掉稅費和服務手續費,總共拿到230萬美元。

 

隨著父母日漸老去,倘若子女事先協助父母規劃照護事宜,即可提前幾年發現問題,想辦法為家族留下祖產。如果證實不可行,即使知道會失去度假屋,仍有時間自我調適,而非突如其來的打擊。

 

在湯姆生前的照管之下,他和克莉絲已設法累積500萬美元的退休資產,成果極佳。可惜他不夠仔細,沒注意到夫妻兩人年老後的流動資金需求。

 

養老習癖3:父母給子女太多錢

 

這個錯誤與上一個習癖有關。假設父母有六名子女,踏入退休時有500萬美元資產,其中300萬美元是不動產,200萬美元是流動資產,包括活期存款、個人退休金帳戶(IRA)等。父母逐漸年老,他們決定給子女每人一年15,000美元,所有子女總計是每年9萬美元。

 

這個數字與500萬美元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但父母其實是從自己的200萬美元流動資產提撥這些錢。總不能用自家客廳或後院游泳池到超市付錢吧?

 

所以,他們每年變成要從流動資產提撥4.5%的錢,比一般人在退休時期安全提領約3%的錢還要可觀。更何況,他們可能還要倚賴這些流動資產,去支付至少一部分的其他生活開銷。

 

父母在退休時期是否會無現金可用,通常事後才看得出這種風險。若發生此事,老人家常被迫賣房,或請子女提供財務協助。真是一個糟糕的情況!若能有適當規劃,原本可以完全避免。

 

你的父母可能無法一如預期,擁有充足退休金可供花用。身為成年子女,為求完整,你也必須與父母討論這項議題,作為照顧父母需求的一部分內容。

 

養老習癖4:父母太早退休

 

延後幾年退休,養老生活可能更舒適,很多父母都不甚了解這點。根據美國全國經濟研究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NBER)一份報告,多工作四年,一般人可以提高三分之一的生活水準;多工作八年,生活水準更可提升74%。

 

增加幅度真大!與父母進行規劃討論之時,針對他們是否確實分析過自己的退休數字(請重新讀一次第八章),你可提問探討,父母是否已籌足未來所需的每月收入?你也可以趁機核對一下,確保父母在退休初期沒有揮霍無度,以免未來可供提領的錢所剩無幾。

 

如果沒有和父母討論養老計畫,即無從了解他們是否具備了萬全的決定。等到錯誤造成,家人還要處理善後,到時還是要開啟對話,重複同樣的話題。

 

既然如此,何不趁著還來得及預防財務可能的不幸,現在就好好和父母談談?雖然會有些難堪或不自在,但能避免失去家族度假小屋,豈不是很值得嗎? 我認為非常值得!

 

 

正確擬定照顧計畫

 

現在,我已說服你,要與父母和兄弟姊妹安排面對面會談。針對如何處理這些會談,下文提出建議:

 

盡早開始:

 

我將退休視為三個階段的組成。在第一階段, 父母年約六十五到七十五歲,依然十分活躍,或許還在工作;七十五歲到八十五歲,父母日趨老態龍鍾,但可能仍舊相當活躍;過了八十五歲,由於年老體衰,父母通常需要更多照護。

 

我建議:在父母大約七十歲之時,就開始與他們談論老化議題。如此一來,可趁著父母心智依舊靈敏之際,能有充裕時間規劃第二和第三階段。

 

小步邁進:

 

若你或父母發現,思考「老化」的現實面不太容易,請慢慢來。你們不須一次想出所有解決辦法,父母也不須一夜之間打破現有生活,只為了準備養老。

 

我朋友史黛西一開始先試探,希望父母自己能多想想老化議題,然後她才參與討論。他們以合理的步調探索不同的選擇,盡量將風險程度降至最低,以租代買。當然, 盡早開始對話,步伐即可不疾不徐。

 

切勿主導解決辦法:

 

一如我的建議,幫助家人很簡單,你只需要讓父母和兄弟姊妹先知道問題,還有你們的選擇,看看還有哪些事沒有考慮到。如果父母堅持己見,你先耐心傾聽,再盡己所能滿足他們的期望。

 

從前我祖父母日漸年老,我父親便是坐下來與他們談話,協助擬定計畫。祖父母的三房自住宅位於佛羅里達州,祖母堅持與祖父在住家原地養老,不願換小房子住,更不想搬去安養院。

 

父親則提出其他建議,例如:請祖父母搬到紐約,住在我們家附近。但是,祖母堅決要在自己家度過餘生。父親算了算數字,結論是:祖母的計畫在財務上的確可行。

 

還有,鑒於房子格局,僅需少許裝修,他們原來的房子便適合養老。由於整體來說計畫很合理,父親沒有理由強迫祖母離開他們的家。於是,我的祖父母不曾搬離原來的房子。

 

保障基本財務:

 

適當的計畫,也要釐清父母的退休理財 計畫,這樣一來可保障「父母自住宅及其他房產的處理方式」、「是否備妥遺囑」(請見第十二章)、「你和兄弟姊妹在財務上如何分攤父母的照護需求」等主題。

 

是否有一名子女搬去與父母同住,方便就近照顧?是否有一名子女重新整修自己的房子,邀請父母搬來同住?是否應考量父母需要長期照護保險?如果父母資產少於50萬美元,不必太過擔心,因為一旦花光資產,即可符合政府補助資格(美國醫療補助體系)。

 

倘若資產超過200萬美元,就不需要這項保險,因為自己的錢足夠「自我保險」,負擔所需的照護,只是過世後留給子女的錢可能較少。

 

持有50萬美元到200萬美元資產者,則是落在中間值,較可能處於風險之中,尤其是已婚人士,在這個區間範圍的人,踏入五十歲後,應考慮至少購買基本保險(baseline insurance),保障必須足以負擔護理之家或安養院年費的一半。

 

與兄弟姊妹商量照顧時程表:

 

萬一父母生病,由誰照顧?與兄弟姊妹討論這個問題,根據自己的財務和家庭狀況,考慮每個人實際所能夠分攤的部分。同時務必也要考慮情緒方面的問題。例如我有位朋友很有錢,但受不了她母親。她與兄弟姐妹協定,由她支付絕大部分母親的照護費用,但她並不參與日常照護。

 

還有另一個家庭,四名成年子女都住在老邁父母附近,與父母相處愉快,彼此融洽。每位子女承諾一週一天陪伴父母。不論你們決定的安排如何, 皆須公平對待每位家庭成員。若兄弟姊妹的照護重擔分配不均,有人必須離職或做出其他財務上的犧牲,則應保留較多父母遺產給這些人,當作補償。

 

釐清時程表與責任:

 

當兄弟姊妹一起安排好了照顧時程表,請寫在紙上,確保人人都清楚,也都同意。若你和兄弟姊妹商量父母的照護事宜,確保每個人都拿到這張時程表,然後決定由誰後續管理相關事宜。如果你無法參與照護,可另外聘請護士、家管員或其他看護,彌補你的空缺。

 

具有建設性:

 

關於父母應由哪位子女照顧,父母應住何處等,有時情勢可能十分明顯,倘若不是,則需要具有建設性的問題解決之道。我有個投資銀行家朋友住在紐約,她不確定父母年老後要住哪裡,但她沒時間照顧父母。哥哥遠在喬治亞州,父母又遙居俄亥俄州。

 

於是她哥哥提出一個好辦法,建議父母賣掉自住宅,搬到他家附近同住;他運用賣房收入,替父母找尋居所,同時照顧他們;父母過世後,尚未用完的錢也由哥哥繼承。我朋友欣然同意。

 

她很高興知道有人能夠妥善照顧父母,自己也不需分攤日常照護重擔。她不在意沒收到賣房款項半毛錢。父母喜歡住在兒子家附近,又能有時間陪伴孫子女。哥哥得到財務的補償,也不會覺得背負不公平重擔。

 

若有必要,導入第三方仲裁:

 

詳細擬定照護計畫之時,最可能激起新仇舊恨,造成關係緊張。若過去與父母兄弟姊妹關係不良,或協談陷入死局而無法達成意見一致,不妨請第三方介入,或許是理財師、律師、家庭財富顧問、神職人員,甚至值得信賴的親友。

 

不論找誰,確保每個家人都認同此人真正公正無私,此類安排必須使每人都能接受,這點非常重要,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我曾看過兄弟鬩牆,父母過世後,互相控告「假藉照顧之名任意揮霍父母退休金」。猜猜誰是最大贏家?律師!別讓你家發生這種慘劇。即使對話再困難,也請現在就展開,尋求外援,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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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理財盲點:有錢人不會做的13件理財決定》,新樂園出版,吉兒.施萊辛格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