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呂秋遠
「家庭生活費用」這件事,有幾種情境題,是必須要在交往、結婚與離婚的時候考慮的狀況,遇到這些問題,就是保持冷靜,尋求適當的方式處理而已。不要再問「去荷蘭」(Go Dutch)的事情了,人生本來就不應該占任何人的便宜,你要他的利,他要你的本,人生當中的利益衝突,大部分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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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我時常遇到客戶詢問:「我需要訂定遺囑嗎?」、「財產的傳承,有需要規劃嗎?」「依照法律規定分配不就好了嗎?」、「遺囑,我可以自己寫一寫就好了吧!有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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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呂秋遠
退休禮物孩子到外縣市就讀大學,他升上課長、應酬更多以後,兩人幾乎都沒話可說,而且因為他打鼾嚴重,兩人早就已經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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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呂秋遠
孝親費,學名叫做「直系親屬扶養費」,簡單來說,就是一種長輩認為「兒女要給父母,不給會有報應」的錢,因為加上「孝」字,給的時候會比較高尚,所以稱之為孝親費。孝親費到底該怎麼給?每個人當然都可以有自己的標準,但是,要求兒女一定要給,或者一定要給一定的數額,這就會是「當初的理想和願望還在胸懷,只是被無情的現實掩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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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呂秋遠
老人的玩笑:「你們都要我寫遺囑,到底要我寫幾份?」大兒子對他說:「這次來,就是希望爸爸可以公平地把遺產做好分配,您只要再寫一份,我們就不會來煩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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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吳家揚
我還在外島服役時,老家要改建,主要是容積率要調整了,要趁法規修改之前,可以建立較大坪數的房子。最後一次回台休假時,媽媽忽然向我說明要蓋房子的事,還拿出建築結構草圖給我看。看完我不滿意,就自己畫一張圖,最後獲得家族成員贊成和一致通過,然後我就回外島繼續服役。家裡就準備發包給認識的營建廠商施工,施工期間家人每天盯進度,經過2 年多的時間,終於拿到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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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翁申霖
南部一名大地主擁有總價約4000萬的不動產,想把財產全部都給長子的他,因病重緣故無法自行立下遺囑,因此找來律師代筆,在全程錄影下,由律師宣讀代筆遺囑,該地主「點頭」同意後完成。不過,對於遺產全給哥哥這樣的決定,二兒子感到不服,在父親過世後向法院訴請遺囑無效,台南地院判次子勝訴,應由繼承人共同擁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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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1
呂秋遠
媽媽已經臥病在床幾年了,這幾年,媽媽的神智狀況越來越糟糕,而3個孩子裡,因為她未婚,只有她負責與媽媽同住,並且接手看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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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近期有客戶王小姐諮詢時,問到:「部分新聞報導,寒舍集團董事蔡伯府的遺產新聞時,曾提到:『依民法第1148-1條規定,蔡生前2年若將財產 贈與 其他繼承人,都會被視為遺產計算,屆時黃女(配偶,法定繼承人)也均可獲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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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胡碩勻
鄭員外是一位非常有愛心的人,他名下財產有存款1000萬,不動產5000萬,他在遺囑上特別交代老婆及2位小孩要把一部分遺產捐給慈善機構。於是繼承人們協議,依照鄭員外的遺願,把其中一筆市價1500萬的不動產,捐給生前成立的財團法人鄭氏紀念基金會,作為建設育幼園使用,另外捐贈現金1000萬給基金會,作為育幼園營運基金,所以共捐贈了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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