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兒散盡存款照護失智母,哥哥要她再委屈點以後有福報…一案看「聲請監護宣告」很重要

未婚女兒散盡存款照護失智母,哥哥要她再委屈點以後有福報…一案看「聲請監護宣告」很重要

圖片僅示意,非當事人

媽媽已經臥病在床幾年了,這幾年,媽媽的神智狀況越來越糟糕,而3個孩子裡,因為她未婚,只有她負責與媽媽同住,並且接手看護的角色。

 

媽媽名下有一間房子,但是存款已經所剩無幾,她拿自己的存款還有工作所得來照顧媽媽,至於其他兩個兄弟,怎麼形容呢?他們偶爾會來看媽媽,但都是「技術指導」居多,不外乎就是嫌棄她哪裡做得不好、哪裡可以加強,偶爾會塞個1、2千元給她,號稱是給媽媽的營養費。這些年來,就是她一個人撐著,生活不好過,但也還過得下去。

 

然而,隨著時間經過,她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而原本的存款也早已坐吃山空。她看了媽媽的存摺,大概還有幾萬元,應該還可以撐一陣子,但是,花完以後,如果她再不去工作賺錢,可能連她自己的生活都會有問題。

 

政府推行的長照2.0,根本不敷使用,就算「用好用滿」,即使重度失能,也只能獲得一天數小時的長照,剩下的時間仍然由她來承擔。

 

選擇聘僱外籍看護,一個月的費用不低,還得要騰出房間讓看護居住,可是家裡根本不夠大,她得要想辦法才行。

 

現在看起來,不選擇聘僱外籍看護,而選擇由她「自己來」,應該是唯一的選擇。可是,她好累,她想要鼓起勇氣,向兩個兄弟討論,有沒有可能請一位外籍看護來幫忙,至少她有機會可以喘息。

 

她的兩兄弟都已經成家,也有自己家裡不小的開銷,如果要合力請外籍看護,意味著得要拿錢出來,因此對於妹妹的提議,完全不感興趣。大哥的意思是,妹妹就繼續「委屈」一點,把媽媽照顧好,以後也會有福報的。

 

二哥則是認為,省點花錢就好了,他以後每個月可以給1、2千元補貼一下,多了沒有,因為他自己也得養家。

 

她聽到這些話,情緒突然崩潰,她覺得兩個哥哥都沒有考慮到她的感受,這幾年來,她花了多少錢在媽媽身上,兩兄弟卻沒付多少錢。更別說她親自照顧媽媽,所犧牲的青春歲月,他們講得很輕鬆,可是人生是她在過、媽媽是她在照顧,不能對她這麼不公平。

 

於是,她這次立場非常強硬,一定要兩兄弟平均分攤外籍看護的費用,否則她以後不願意再付出這些事情。大哥臉色鐵青,直斥責她不負責任、只愛錢而已;二哥則是打圓場,承諾要回去問老婆,如果家裡還夠錢,可以多給些。

 

 

面對這兩兄弟的無情,她也只能到法院提告,希望法官可以為她主持公道。在調解過程中,他們還是不願意付錢,大哥甚至放話,就算沒錢,這間房子也不能動,要是把媽媽的房子賣掉,一定會告妹妹。誰都知道媽媽失智,敢賣房子,那就法院見。協調不成,又過了一個多月後,法官終於開庭。

 

「請問原告,你有對媽媽聲請監護宣告嗎?」法官單刀直入的問。

 

「啊?那是什麼?我不知道。」她對於這個名詞很陌生。

 

「你必須要先對媽媽聲請監護宣告,法院裁定准許以後,如果你是媽媽的法定代理人,才能依法對其他兩個兄弟請求扶養費。否則,只有你媽媽可以擔任聲請人,你可能會有原告不適格的問題。」法官耐心的跟她解釋。

 

「可是,我以前花錢照顧媽媽,他們總該要還我錢吧!我的存款都花完了。」她不太理解法官的那些話,但是她知道,可能要扶養費有困難。可是,以前的扶養費,他們總該承擔吧?

 

法官抱歉似的對她說,「我查過媽媽的稅務所得閘門資料,她名下有房子。根據民法規定,如果媽媽名下有財產,不論是房子還是存款,就不能請求兒女扶養。如果你要對她扶養,這是所謂的『道德上贈與』,可能沒辦法請求他們歸還。」

 

她聽到法官這席話,情緒非常激動,她忍不住對法官說,「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所以,我們不懂法律就該死嗎?我花了這麼多錢照顧媽媽,結果你告訴我,那兩個兒子都不用還我錢,這樣以後誰還要拿錢照顧媽媽?」講完這番話,抑制不住潰堤的眼淚,她站起身來,掉頭就走。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專頁,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