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丟掉一封「詐騙信」,竟讓他80萬存款被法院扣押!收到「支付命令」你得守住2件事

順手丟掉一封「詐騙信」,竟讓他80萬存款被法院扣押!收到「支付命令」你得守住2件事

「還來啊?這種詐騙到底要玩幾次?真當我是笨蛋嗎?」啪~亨奎隨手把信封袋直接丟進垃圾桶。早上捧著咖啡剛進辦公室,一眼瞥見桌上躺著的這封信,簡直是氣炸了。

 

亨奎會這麼生氣也是可以理解的,這封信的信封上標明寄件人是「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信中內容是一張法院公文書,抬頭寫著「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內容短短3條:

 

公文後還夾帶一張所謂「債權人的聲請狀」,上面記載著「本人蕭博快,籍設臺中市,現居高雄市左營區(辦公室地址亦設在同地),在今年5月間接受李亨奎先生訂購消波塊2塊,總價100萬元,貨物製作完成備妥,正等待自左營的工廠直接出貨,李先生卻遲遲不願意辦理交貨並給付貨款……」。

 

「見鬼了,我何時向臺中的蕭博快買了2個消波塊?」李亨奎冷笑一聲,隨即將這張莫名其妙的聲請書連同法院公文揉成一團,以投3分球的姿勢,精準的投進垃圾桶。

 

事情就這樣過了一個月,但事情的發展完全不是亨奎以為的那樣。

 

週末,亨奎又以外派出差為由,偷偷的與Amy彭一同前往峇里島享受兩人世界。在剛啟用的機場捷運上,兩人親暱的十指緊扣,要是不說旁人真以為是一對準備去度蜜月的新婚小夫妻。就在上飛機前一小時,亨奎想買點美金,走向機場內的臺銀提款機提款,赫然發現自己帳戶內原本應該有的80萬不翼而飛……這下可好了,別說峇里島了,連綠島都去不了。

 

急得有如熱鍋上螞蟻的亨奎連忙撥打電話給銀行,電話中,只見銀行人員這麼回覆:「李先生,本行上週收到橋頭地方法院的扣押命令,您的存款已暫時被法院扣押,所以不能提領喔!」

 

「不對不對,這怎麼可能,橋頭法院怎麼可以隨便扣押我的錢?等等,根本沒有橋頭法院啊……你們被騙了吧?」

 

曾經歷過詐騙集團洗禮的亨奎,腦中再度浮現當時遭恐嚇的驚心動魄……

 

「李先生,這個我不知道喔!但依照紀錄您的帳戶存款確實是被法院扣押,本行對於這種扣押命令都會雙重確認,應該不會有問題喔!」

「那我現在怎麼辦?」

「這你可能要直接問法院,法院的電話上網就可以查到囉!」

 

亨奎整個人癱軟在機場大廳。他真的不明白,根本不認識蕭博快這個人,更不可能訂購消波塊這種東西,怎麼可能會莫名其妙欠100萬?而且,法院憑什麼可以只依蕭博快的片面之詞,直接把他的財產扣走?

 

談這個案例之前要先解答一個問題,「亨奎碰到的到底是不是詐騙」?答案是:是詐騙,也不是詐騙。

 

這樣的解答,一定讓你更陷入五里雲霧中吧!什麼叫做「是詐騙,也不是詐騙」?仔細想想,李亨奎根本沒有向臺中的蕭博快先生訂購兩塊消波塊,當然不可能有欠臺中蕭先生100萬元的事實,毫無疑問的,這是一樁詐騙無誤!但問題是,亨奎收到的支付命令確實由正牌法院所核發出來的,橋頭法院是在105年9月1日起真真正正存在、新成立的法院,所以這張「支付命令」,當然不是詐騙。

 

但套句鄉民常用的術語:「這難道是經法院背書的詐騙?」要回答這個驚人的問題之前,我們得先了解什麼叫做「支付命令」。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可以快速取得欠款的程序。假設你今天被某人倒債欠款,照理說,你必須去法院對這個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償還所欠債務,而經過審理後,法院認定對方確實有欠你錢,你的請求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就會給你一份判決書,上面記載著對方應給付你多少錢。之後你再拿著這份判決書與相關文件,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的公權力強制的查封或扣押對方財產(包括名下房產、車子或銀行存款、薪資),以清償對你的債務。

 

但問題是,前述的這段正常程序會耗你非常多的時間,算一算,從起訴到錢真的拿回自己口袋,短則幾月,長則數年,如果數額又不高(例如幾千元或幾萬元),不只對你來說是天大的折磨,對法院來說也是增加業務負擔。為了讓民眾不用耗時間、心力跑法院,也減輕法官的負擔,因此設計出這種簡便快速的審查模式。

 

這套模式簡單說,就是你只要寫一張狀紙,向法院說明你希望誰付你多少錢(或給什麼東西)、對方應該給錢(或給東西)的理由,並檢附收據或借據等基礎的證據資料後,寄到法院,你的聲請就算完成了。法院收到後也只是形式上的快速審查,認為你的請求「看起來應該有道理」,就可以不開庭,直接核發出「對方必須依你請求支付錢(或給東西)」的命令,這就叫做「支付命令」

 

亨奎收到的支付命令,正是這個。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大驚失色,心裡浮出這樣的疑問:「這還得了!?這豈不是只要對方提出聲請,法院不開庭、不調查就可以直接叫我付錢?」

 

是這樣說沒錯,但你也不用太擔心,因為法院同樣也給了收到這張「支付命令」的你(法律上稱為「債務人」)一套很強大的防禦武器,那就是「異議權」。當你像亨奎一樣,收到這張莫名其妙的支付命令時,在確定自己並未積欠對方該筆債務的情況下,你第一個動作就是在收到這個命令的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注意,一定要20日內將異議書狀「送到法院」,這很重要)。

 

你完全無須因自己不懂法律,而害怕寫這個「異議」狀,因為這個異議狀並不需要附理由,更別說什麼法律見解,只要將你跟對方的姓名年籍資料、支付命令的案號寫清楚,並在異議狀上表達「我不接受這個支付命令、我要異議」的意思就可以了。

 

如果想要正式一點,司法院的公開網站也有提供這個異議狀的通用表格供民眾下載,只要上網下載並照表填寫資料送到法院,就完成異議程序(再提醒一遍,提出異議是有期限的,必須在你收到支付命令的20日內完成,且20日是以「法院在20日內收到」為準)。而一提出異議,法院的這份支付命令就立即失效,案子會移轉到之前提到的原本訴訟程序來處理。

 

由於這種把真法院當假詐騙工具的情況越來越多,主管機關與立法院也在104年6月修法,替民眾再多加上一道「安全鎖」。這道安全鎖簡單說就是,就算你來不及在20日內提出上面說的「異議狀」,使得支付命令被確定而遭受詐騙集團的強制執行(查封你的房屋或扣押銀行存款),你還是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對法院表示否認有這個債務(法律專有名詞是「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要求暫緩或不得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但請不要誤會,這不是在教你沒有提出異議狀也沒關係喔!因為如果你不事先在20日內提出異議,拖到人家支付命令確定,開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才提出剛剛所說的「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那就變成換你自己要繳裁判費或提出擔保金暫時停止執行。所以,千萬不要這麼傻啊!新修法只是幫你加了一道外鎖,但不代表「內門」不用關,在一開始收到這種支付命令就提出異議,才是上策。

 

重新回到故事中的案例,我們來盤點一下亨奎做錯什麼事,因為亨奎會犯的錯,你可能也會犯:不論收到什麼文件,都應該親自上網確認文件的真實性。有沒有「橋頭法院」?只要上網查詢就知道。至於支付命令是不是真的?當你已經確認真的有「橋頭法院」這個機關之後,可以且應該依官網的電話打去確認(別使用文件上的聯絡資料確認)。亨奎直接視為詐騙,毫不理會,是第一個失誤!

 

法院在支付命令的第三點,早就提醒亨奎可以在20日內提出異議。但因為亨奎一開始就認為這是詐騙集團偽造的假文書,所以根本沒注意這個提醒,這就是致命的失誤啊!

 

只要守住這兩點,你就不會輕易的掉入詐騙集團的陷阱裡。

 

另外有一件事情一定要特別提醒。

 

 

你的戶籍地址如果有變更,務必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且盡量要讓自己的現居地與戶籍地保持一致,或至少戶籍地要有人能替你收信,這一點是其他書籍很少提到的。

 

由於我國是民主法治相當健全的國家,國民的個人資料受到法律保障(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機關無法隨時掌握我國人民最新、實際住居地。這一點在隱私權的保障上當然很棒,但卻也造成公務機關在執行公務時產生困難。

 

簡言之,當你不住在戶籍地,且沒有辦理戶籍地變更,檢察官、法官不會知道你最新居住地址,他們就只能把地檢署或法院文書,寄到你「目前登記」的戶籍地址,這很可能導致你實際上根本收不到相關法律文書。

 

很多因為沒依傳喚時間到庭而慘遭通緝的被告,在法庭上喊冤「我根本沒收到傳票,怎麼可以說我畏罪潛逃?」這樣的辯解,說來無奈,因為法院或地檢署不能時時掌握全國人民個人的行蹤(但當國家能時時掌握你住在哪裡,也是令人害怕的事情),而你自己又不向戶政機關登記能收到信的戶籍地址,當然就不會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寄到你原本地址的傳票或文書啦!

 

在這個案例裡,就會連帶使你無法收到這張寄到舊地址的支付命令,當你沒辦法簽收這張支付命令,郵差就會把支付命令寄存在警察局,並開始起算寄存送達時間,當然,不知身在何方的你,不會知道要去領,送達已經合法生效,20天的異議期間一下子就過去囉!所以這一點請務必注意。

 

作者簡介_姜長志

現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企業犯罪組檢察官

曾任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板橋(後改稱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重大刑案組、公訴組檢察官。自2017年起亦兼任警察特考及格生受訓指導教官,教授交通執法實務與刑法實務課程。

本文摘自FUN學出版《說真的,你很好騙:27個詐欺暗黑真相大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