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我年過60,又怎樣?黎兒人生相談室之67
Q:我是曉庭,48歲,丈夫49歲,結婚15年,有2個就讀國中的兒女。我們是北漂族,長年租屋,但老公節儉,租的都是爛房子,前後搬了2次家,最後租的是兩房一廳20坪公寓。但他有囤積癖,沒採光的一間當倉庫,全家就睡在另一間大通鋪,屋況也差,處處壁癌!我從結婚之初就想買房,但他老用南部公婆有房來搪塞,其實我們在北部也住不上,每次陪我看房只是應付,根本沒想認真參與。4年前我終於死心,自己買了一間房子。我告知他總價及搬家時間,希望各攤一半,他卻嫌我買貴買小、離工作地點遠,拒絕出錢。就連房貸保證人都不肯當,放話若我房貸繳不起就賣房,千萬不能拖他下水。我對他的無情感到失望,但仍照計畫搬到新家,他沒一起搬過來,從那時分居進入第5年。這幾年他沒幫忙繳房貸,也不肯付孩子學費,每月只各匯3千元到2個孩子帳戶。有次透過孩子要他付學費,他是繳了,卻把每月扶養費減到各只剩1千,不負責任到讓我傻眼!他1個月或更久才來探望孩子,就當盡了父親責任;藉口賺得不多、要付房租及生活費,堅持不肯多給孩子扶養費。事實上,他賺得跟我差不多,而我為了房貸及養育2個孩子,假日還得打工。在我眼中,他拋妻棄子、自己逍遙生活,拒絕跟我一起打拼、同甘苦;他卻說當初是我要搬出去,一切都是自作自受,害我心酸又無處吐訴。我厭惡他的自私、不負責任,原本想為了孩子,就讓他搬來同住、不用付房貸,只要每月拿1萬5當家用就好,但如此卑微的要求還是被拒絕! 當初曾擔心他一人生活不會照顧自己,這幾年下來,覺得他對我們母子毫無感情可言,卻還堅持要給孩子完整的家而不願離婚,都是我不好才搞成今天局面!我們形同離婚多年,原想走法律程序,但顧及他是孩子父親,希望好聚好散,他卻根本不理會,到底怎樣才能擺脫婚姻枷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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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疑案辦
編按:台南市驚傳30多歲女子,疑似不滿丈夫長期暴力對待、又被出言恐嚇,忍無可忍下,拿事先準備好的熱水朝還在睡覺的丈夫潑灑,後持刀砍殺丈夫,最後送醫不治。其實夫妻兩人早在2015年、2020年就曾因為言語衝突通報,女子被捕後坦言,真的對丈夫是無法再忍下去,才會痛下毒手,而社會局也介入協助安置2歲兒子。社會局表示,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危機衝突,務必設法離開現場、迴避衝突,若是需要婚姻諮商或心理輔導,都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由專人協助,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1998年6月26日上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已經實行24周年。《家庭暴力防治法》簡稱家暴法,是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的法令。立法起因於1993年的「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及身邊家人均長期承受來自於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鄧如雯15歲時即遭林阿棋多次強暴懷孕,在林多次暴力脅迫其家人及小孩後,被迫與林結婚。婚後鄧如雯曾因不堪毆打而離家,但又因林到其娘家大肆施暴及恐嚇全家,甚至揚言強姦鄧的妹妹後將其賣到妓女戶,使鄧如雯不得不返家。連鄧女與林男生下的兩個幼子也無法倖免,甚至遭林提起孩子投入洗衣機內啟動機器成傷。鄧如雯歷經7年的暴力凌虐,終在林又恐嚇殺鄧全家時,鄧為保護家人而趁趁林熟睡時,將林殺害。當時因為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之求助無門,以致犯下此案。事件過後,引發社會討論,婦女權利團體亦開始催生家暴法的訂立。1998年6月,台灣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是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原文刊登於2019/7/30,更新時間為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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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我年過60,又怎樣?黎兒人生相談室之60
Q:我是嘉惠,老公跟我都是49歲,結婚20年,今年18歲的獨子將要考大學。我跟老公已決定要離婚,但擔心影響兒子考試,決定等確定學校再跟兒子說,反正距離現在也沒差幾個月。但老公一直要求先辦手續,理由是可以先把財產等清算好,才不會拖長離婚時間、對彼此不好。但其實我們1年多前就想離婚,先前他因孩子養育監護權問題有點遲疑,最近卻爽快把兒子 親權 給我,催我趕快辦好離婚手續。我們離婚的原因,是我跟公公關係不佳,老人家自覺家世不得了、非要所有人聽他的。我們雖沒跟公婆住,但住處相距不遠,每次去公婆家就難以脫身,三餐要一起吃,還得跟婆婆一起準備及收拾。就算老公想跟附近老友見面,公公也不容許,搞得他也不喜歡回去。我們決心離婚的導火線,正是他們父子在電話裡吵架,我搞不清兩人到底為何爭執,老公卻突然把電話轉給我,讓我被無厘頭亂罵一遭。我忍不住說出自己意見,公公又破口大罵,我也忍不住將積壓許久的不滿吐訴一遍,就真的吵翻了,公公說「以後妳別上我家!」我也發誓再也不上公婆家!令我不滿的是,聽兒子說才知公公計畫把祖宗牌位遷到我家,而且公婆每天早上會來燒香,我卻毫不知情。房子的三分之一產權是我的、我們也還未離婚,就完全不把我放在眼裡,實在難以接受。老公說他畢竟無法拋棄自己父母,既然我與公婆徹底鬧翻,還是早點離婚,我才能獲得自由。另一個他想早點離婚的原因,是想有多一點錢花用。新婚時他把薪水交給我、只領零用錢,但不斷抱怨自己賺多用少,所以改成兩人收入扣除家用後對分,但他還是覺得自己吃虧,因為我薪水較少。我也想過老公是否外遇,每週他總有二天喝酒到早上才回家,我對他的感情早淡了,最近幾年互不干涉,如果他有外遇,我也不在乎。但我是否應該答應他早點辦手續,還是等到分居後再辦,才會對我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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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我年過60,又怎樣?黎兒人生相談室之45
Q:我是俊傑,今年40歲,有兩個可愛的女兒,8歲、6歲;我在9個月前離婚,前妻36歲,在那之前曾分居過一年,分居前3個月時,感覺前妻有異樣,不時外宿不歸,結果在她的日記裡看到她有小王,寫那男人對她如何體貼,讚美她如何如何。鬧開後,她就搬出去,我和父母比鄰而居,上班時會幫我照顧女兒;最後協議離婚,當時理由之一是說我都不顧家,也就並非全是她的錯,但 親權 歸我,每個月前妻可以跟女兒們相聚2次,孩子學校活動則看情形商量決定!問題是每次見面時,小王都在場,雖然他們沒同居,不過總是一起帶女兒們去哪裡,也就是小王一直陪在一旁,前妻都說是「3人去哪裡玩」,但女兒們都會告狀「才不是,是4人!」最糟糕的是學校運動會等活動時,前妻也來,這沒關係,但小王一起出現,其他家長都在問「那男人是誰?」因為孩子讀的是跟我同一所離家最近的小學,家長裡還有我的同學,我只好說「就是那位!」也就是告知那就是導致我們離婚的小王。大女兒現在是無所謂了,初時還會迴避這種尷尬,小王比前妻小很多歲,看來30出頭,很聽前妻的話的樣子;前妻表示她會跟小王結婚,甚至在我的面前也跟女兒們說明自己愛那男人,打算在一起!雖然如此,女兒們不喜歡每次都有小王在場,我也覺得這對孩子的教育很不好,會讓女兒覺得結婚、離婚是如此隨便的事,還誤以為真的因為我不好才導致家庭的破裂,也不是離婚10年、20年了,我們才離婚9個月而已!但也不能不讓前妻看孩子,我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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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彭南元法官
兒女文翰、文芯沉靜而不多話,外表看來都較同齡孩子早熟而懂事,尤其正面臨升學壓力的文翰,處在爭吵不休的家庭氣氛,總讓他心情低落,對爸爸用外遇逃避現實,媽媽強勢外表下的心痛情緒,他只能不斷爭取好成績,讓媽媽感到些許安慰,他多希望爸媽的關係能回到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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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彭南元法官
艾莉之前曾結束一段婚姻,獨自帶著兩個兒子同住,沒想到大兒子卻因病過世,這讓艾莉難過地常常到墓園陪伴愛子。後經友人介紹認識現任丈夫威宇,他因喪偶,亦獨自扶養兩個孩子。彼此交往過程中,他頗能體諒、也小心呵護著她。尤其是艾莉養的三隻寵物狗更是他們的共同焦點,比如一起遛狗、一起幫狗狗洗澡,讓艾莉覺得找到真愛,生命再一次活過來。就這樣他們進入教堂,接受弟兄姊妹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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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彭南元法官
大陸來臺的新住民,在臺灣本來就處於比較敏感的地位;雖然同文同種,但生活習慣與文化水平的迥異,夫妻雙方對婚姻的圖像落差大,維繫大不易。這些年,隨著中國大陸的崛起,兩岸矛盾叢生,在在都影響了尋常的婚姻角力。例如,本文中指出,在調解或開庭時,男方就不時流露出一些歧視污衊女方之語,諸如「一旦離婚了,希望她立刻離開臺灣,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滾回大陸去,永遠不准回來。」案例中夫妻雙方都有外遇,各自婚外生活璀璨,只是苦了夾在中間的孩子。因此,案子不算複雜,但調解委員責任重大,處理棘手與耗時甚久。經過多次調解、諮詢和法官開導,要怎樣取得最美善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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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呂秋遠
她志得意滿的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因為她向老公,也就是現在的前夫提出離婚,以及小孩的 親權 行使訴訟,竟然出乎意料的順利。老公在第一次調解時,就乾脆的同意離婚,一點也不拖泥帶水。她想,或許是因為老公自知理虧吧!畢竟他辜負了她這麼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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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湯川久子
「我要要求一億日圓賠償金,我要叫那個外遇離家的男人賠償,讓他一輩子都活在痛苦中。」對這種情緒性表達恨意的諮詢者,我會這樣反問:「對你而言,勝訴的意義在哪?我能幫助你過得更幸福,但如果你只是想讓那些讓你痛苦的人痛苦,我幫不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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