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4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夫妻之間婚前、婚後購買的房產在離婚時該如何分割,不少人都認為,只要是在婚前買的房產,就不屬於共有財產,即使離婚也不需要分一半給對方,不過這樣的想法其實只對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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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呂秋遠
編按:婚姻不只是小倆口自己的事,更牽扯雙方家庭,以及彼此的經濟財務。有女子在網路論壇發文,表示自己在父母援助頭期款之下,在台中買了一間房,目前房貸還剩下4百餘萬,而男友則只有10萬元存款。近期雙方規劃結婚,但男友希望她將名下的台中房產賣掉,將這筆錢拿來作為兩人在台北購買新房的頭期款,若不足兩人可以先與男方爸媽同住。女網友為此感到焦慮,「為什麼要我放棄原本的工作、資產、家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還要在存到台北高房價頭期款前跟公婆住!雖然說夫妻就是要共同努力,心理還是有點不平衡」。律師呂秋遠針對此案例提出10點建議,要女網友仔細考慮,「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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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好險網/王永才
編按:許多夫妻婚後會將收入集中管理,但萬一負責管錢的一方遭遇不幸,恐怕會衍生財產分配問題!安侯建業(KMPG)家族稅務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銘鴻日前分享案例,表示一名丈夫因為愛老婆,而將財產都擺在太太名下,未料妻子因病驟逝,辛苦賺來的錢全變成太太遺產,只能跟岳父、岳母均分。據《蘋果新聞網》報導,這位先生對賺錢很有一套,因為知道太太娘家財務上並不優渥,為了讓她過安定生活,所以將歷年賺來的錢都轉移到妻子名下。兩人婚姻生活甜蜜,但多年來膝下無子,沒想到太太卻突然身患重病,短短3個月就離世。由於夫妻倆沒有子女,太太名下資產雖是丈夫多年辛苦打拼而來,依法規卻只能拿到兩人財產的一半,另一半資產變成由岳父岳母繼承,形成爭議。後來經雙方協調,丈夫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以取回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再與岳父母共同分配剩餘的遺產。這個案例彰顯夫妻間應該提早做財務規劃或設置遺囑信託,千萬別因年紀輕而搪塞推遲,造成憾事重演。但究竟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果大多數的財產都在亡者名下,未亡人拿得到財產嗎?還可以怎麼節省遺產稅?(原文刊登於2019/2/18,更新時間為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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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洪連盛 會計師
蔡董想在自己百年後,將一生攢下的10億資產全數傳承給小兒子,因此興起了寫遺囑的念頭。但洪會計師告訴蔡董:即使蔡董寫了遺囑,未來蔡董百年的時候,太太可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剩餘的財產部分,太太及大兒子仍可再主張合計1/3的特留分。因此透過遺囑,蔡董的小兒子大概僅可繼承約3億多的遺產。此時,蔡董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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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傅恪恩
起初玫雅對於買房的細節,其實沒有太大的想法,她想,「既然要結婚,這些小事好像就不需要太計較,而且現在不都是『夫妻財產共有』,最後要分,就是一人一半?」 只是這樣的天真,卻在一次閨蜜閒聊中被提醒,「人家不是說,只有婚後買房才算是共有?而且我聽同事說,為了有安全感,她和老公買房時是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錢各出一半,房子也登記一人一半,誰也沒占誰便宜,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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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呂秋遠
「家庭生活費用」這件事,有幾種情境題,是必須要在交往、結婚與離婚的時候考慮的狀況,遇到這些問題,就是保持冷靜,尋求適當的方式處理而已。不要再問「去荷蘭」(Go Dutch)的事情了,人生本來就不應該占任何人的便宜,你要他的利,他要你的本,人生當中的利益衝突,大部分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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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近期有客戶王小姐諮詢時,問到:「部分新聞報導,寒舍集團董事蔡伯府的遺產新聞時,曾提到:『依民法第1148-1條規定,蔡生前2年若將財產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會被視為遺產計算,屆時黃女(配偶,法定繼承人)也均可獲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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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陳佑寰
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一書的開場白寫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臺灣離婚率很高,早已不是新鮮事。有些年輕夫妻互相受不了他方,說離就離,沒有在溫良恭儉讓的,反正還沒有小孩與複雜財產關係的牽絆。而熟年夫妻相忍為家多年,等到雙方關係溫度降到冰點而小孩已長大了,終究還是選擇離婚的,也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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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每年5月你收到稅單會不會心痛?你會不會想要少繳點稅?多數人年年心痛、年年疑惑,但是從不採取行動。本文解決你陳年的「痛」和「疑慮」,讓你知道個人所得稅制是怎麼一回事,也讓你知道如何合法正確的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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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許雅綿
重病期間,若要提領現金繳交醫療費的話,要記得留存單據或證明,否則小心被當作遺產課稅!財政部國稅局就曾查獲,有民眾死亡前的重病期間,其子女密集提領現金千萬元,雖然主張是支付醫療費,但因無法提出醫療費用的收據和發票,而遭到補稅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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