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日前在Dcard談及自己與男友討論結婚的價值觀與理財問題,男方已經買了一間房並支付頭期款,但尚未支付房貸本金,因此打算將月薪2/3都存下來,只拿1/3當作日常固定開銷,甚至希望將每月生活費壓在1萬元以內,讓她覺得這樣的生活品質太差「是為了生存,不像是生活」。
男友認為,自己還需要繳房貸,自然需要謹慎花錢,原PO表示願意一起支付房貸,當作是共有財產,但男方卻認為即使女方一起付房貸,婚前所買的房子仍不算是共有財產,讓女方覺得像是在寄人籬下、心理壓力極大,沒有安全感。
不過實際上,即使男方是在婚前買房,仍有一部分算是共有財產,律師呂秋遠曾撰文分析,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所支付的房貸以及未來房子增值的增幅,都算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女方仍有權要求分一半。
舉例來說,假設房子總額800萬元,男方婚前購買,支付了160萬頭期款,婚後又陸續支付了200萬房貸,而房子也從800萬漲到1200萬,那麼雙方若是離婚,女方可以要求100萬的房貸與200萬的房價增幅,男方則是拿回160萬頭期款、100萬房貸與200萬房價增幅。
編按:一般人都認為「婚後買房才算是共有」,因此男女婚前買房可以當作是私人財產的一種保障。但房市專家傅恪恩曾舉例子說明:「如果男方婚前買了房子,那婚後的房貸該怎麼算?總不能男方的薪水付的是『自己的』房子,女方的薪水就是家用吧?」
傅恪恩說,民法為了平衡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貢獻,特別規定夫妻在離婚或因其他原因結束法定財產制時,剩得少的可以向剩得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也就是民間一般人常說的「婚後財產是一人一半」的概念。
舉例來說,A男和B女訂婚後買了一棟2000萬的房子,由婆家支援400萬頭期款,並且登記在A名下。那麼就算房子是先生的名字,剩下的1600萬在婚姻中給付的房貸,仍可以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項目。單就這棟房子估算,妻子也可以分配到1600萬的一半,也就是800萬元。
除此之外,即使是婚前全額買的房子,婚後拿來出租,婚後租金收入的部分也算婚後財產,離婚時,對方一樣可以分配到一半。並不是像女網友認為的,因為是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女方就沒有任何權利,只能「寄人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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