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全登記在長子名下
那天,長子坐在我對面,語氣很平靜,卻藏著一點遲疑。他說:「我不想一個人拿走爸爸留下的一切……」 父親過世後,母親依著傳統觀念,在她還健在時,主導把父親留下的房產,全部登記在長子一個人的名下,房屋則由母親繼續居住使用。
母親的想法很單純:「房子就是應該留給長子,他也照顧我,這樣比較不會亂。」
但這位長子,心裡卻一直過不去那一關。他知道,那不是「自己的房子」,而是爸爸留給全家人的遺產。
「我不想一個人拿走全部」長子說:「母親近日已辭世,我希望能把這些不動產,過戶一部分的持分給弟妹們,讓大家一起承接父親留下的心意。」只是,他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對」。
更現實的是,最近已有建商上門,談都更合建。弟妹們也很著急,因為他們心裡很清楚:「只有登記在地政事務所的所有權人,才是地主,才有和建商談判的資格。」
於是,這個家庭一起走進了事務所。不是為了爭,而是為了「好好分配」。
不動產登記沒有「借名登記返還」
一開始,他們詢問,可以跟地政事務所說:「房產是我們借名登記在大哥名下,現在大哥同意返還給我們可以嗎?」
我先提醒他們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地政事務所的不動產登記,沒有「借名登記返還」這個選項。也就是說,即便大家都願意承認,房產只是「暫時登記在長子名下」,法律與行政機關,並不會自動幫你承認這件事。
實務上,房產要過戶給弟妹們,常見的只有兩條路:
方案一:分年「贈與」持分給弟妹,這是很多家庭直覺會想到的方法。
● 可以慢慢分年移轉
● 若每年在244萬元免稅額內,可降低贈與稅壓力
但也要有心理準備:有土地增值稅、有贈與稅(如果超過免稅額)、有契稅、有印花稅。
這不是「沒成本」,只是「把成本分期」。而弟妹們因為要和建商談都更,所以也沒辦法慢慢等。
方案二:透過「法院」調解或判決,這條路,比較「硬」,但在稅務上反而更乾淨。
原則上沒有贈與稅,但仍有土地增值稅。若是法院判決,可免契稅、免印花稅。
但我要特別提醒一句實務重點,國稅局通常希望看到的是「法院判決」,而不只是調解或和解。因為,只有經過法官根據證據,實質審理認定「確實是借名登記」,才能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假借名、真贈與」。
▲(圖/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提供)
遺囑信託是更好的安排
今天這個家庭還是幸運的,我也誠實地和他們說了一句重話:「你們今天會這麼順利,是因為大哥願意配合。」如果長子起了私心,弟妹們要主張「借名登記返還房產」,在法院舉證,會有多困難?(請參考:父母過世,大哥竟把房子贈與大嫂名下!遺產爭產常見糾紛:生前做對2件事,財產才能拿回來)
那往往不只是繳稅的問題,而是證據不足、親情撕裂、官司拖好幾年。這也是為什麼,我常說:「借名登記,是把風險留給未來的自己或孩子。」
如果時光可以倒流,其實有更好的安排。我和他們分享了一個「如果當初」的版本,如果父親的用意,是希望在自己身故之後,房產能給太太住到終老,再留給孩子們共同繼承,並且希望把這件事託付給長子協助,也讓長子照顧媽媽,所以長子的分配比例可以高一些,而父親生前,是用 「遺囑信託 」來規劃安排:
1、指定長子為受託人
2、全體子女為受益人
3、約定在母親身故後,或符合特定條件時,信託終止,長子必須依約移轉持分給弟妹。
那麼今天,事情會單純很多。而且遺囑信託的財產返還,也有稅務的優點!因為在法律與稅務上:
● 遺囑信託成立時,已經課過遺產稅
● 日後長子(受託人)依信託約定移轉給弟妹們
不再課遺產稅,也不課贈與稅,而且土地持分移轉,視為父親的遺贈,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可依各稅法規定給予免稅。
這不只是節稅,而是協助規劃一個,讓孩子們不用彼此懷疑,也不用對簿公堂的「傳承方案」。
傳承,從來不只是「分財產」。我常對客戶說:「真正好的傳承規劃,不是讓某一個人『佔盡優勢』,而是至少讓所有權人(父母)及想要照顧的家人,都不用和自己的運氣,及其他繼承人的人性賭一把。」
(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