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蓉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日跟姊妹淘聚餐,其中一位聊到正在幫適婚年齡的兒子置產,話題內容除了討論贈與稅,對方也提到想趕快在兒子結婚前買房,避免婚後跟老婆有財產糾紛。
聽到這裡,李倩蓉「心揪一下」,因為回想起自己當年結婚時,婆婆曾表示願意資助小倆口房產頭期款,但開出唯一條件就是房產登記不能寫她的名字!「這件事情一直讓我耿耿於懷⋯,尤其在跟老公吵架不爽的時候,我就會拿出來說嘴。」
李倩蓉說,如今體會自己有一天也會成為別人的婆婆。「身為媳婦,我們不希望被排外,但是身為婆婆,又想要保護兒子。人性本是自私,沒有對錯!」
她也提到,有位女性朋友多次抱怨,說跟公婆住在一起生活中的摩擦,讓這位朋友難以消化,但是因為不想掏私房錢分攤房租,所以也沒辦法搬出去。讓李倩蓉只能苦勸:「遙望幸福卻不願意付出,那幸福真的只能用看的,嚐不到!」
回首20年婚姻生活,李倩蓉自認如倒吃甘蔗,「夫妻是生命共同體,不要害怕付出!」由於孩子出國唸書,學費負擔沉重,因此去年將7000萬豪宅賣掉,跟老公改當租屋族。她說,夫妻倆看似什麼都沒有,但彼此相依,為著家庭共同努力,「夫妻倆一起打拼奮鬥才是紮實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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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房價高漲,沒有長輩資助,年輕人的確很難買房,但房子登記在配偶一方名下,並不表示另外一個人就無法主張權利。律師呂秋遠指出,婚後買的房子,無論登記在誰名下,一旦離婚,就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拿走對方名下不動產一半。
所以,即使男方是在婚前買房,仍有一部分算是共有財產,而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所支付的房貸以及未來房子增值的增幅,都算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女方仍有權要求分一半。
房產專家傅恪恩則舉例,A男和B女訂婚後買了一棟2000萬的房子,由婆家支援400萬頭期款,並且登記在A名下。那麼就算房子是先生的名字,剩下的1600萬在婚姻中給付的房貸,仍可以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項目。單就這棟房子估算,妻子也可以分配到1600萬的一半,也就是800萬元。
除此之外,即使是配偶在婚前全額買的房子,婚後拿來出租,婚後租金收入的部分也算婚後財產,離婚時,對方一樣可以分配到一半。並不是像大家認為的,因為是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女方就沒有任何權利。
專家也建議,即使伴侶濃情蜜意,最好也別在婚前買房,避免一朝分手,財務上糾葛不清。若是婚後買房,可按出資比例登記,若考量貸款、稅務問題,可以「單獨登記」並「預告登記」。也就是說,由登記名義人簽署一份「預告登記同意書」,即房屋所有權若要轉賣或轉移,必須先經過對方同意,並塗銷預告登記後才能執行。
不過如李倩蓉所言,結婚買房登記誰的名下,被排除的一方其實介意的是「被當成外人」。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接受公婆資助買房,也可能衍生許多問題,如曾有網友表示,結婚時買房預算約1300萬,婆婆願意出200萬幫忙補貼頭期款,但從看屋開始,婆婆就有意無意干涉格局、裝潢、家具樣式,最後夫妻倆決定婉拒婆婆資助,寧願自己苦一點。
作家黃越綏則指出,即使房子是父母買的,也應該尊重晚輩的私人空間,不該一聲不吭就自由進出。畢竟孩子長大後就是獨立的個體,彼此保留空間,不干涉對方生活,相處起來會更自在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