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買春27年,被揭穿竟怪到她頭上…人妻崩潰「該離婚嗎」?劉黎兒教「這樣做」迎自由人生

老公買春27年,被揭穿竟怪到她頭上…人妻崩潰「該離婚嗎」?劉黎兒教「這樣做」迎自由人生

Q:我是玉婷,今年51歲,和老公已結婚27年,育有27歲兒子,已經碩士班畢業,進入知名科技公司上班。我想請教的是我是否該離婚?因為我老公27年來沒斷過嫖妓,直到上個月還去色情按摩兩次,被我發現,我忍不住爆發大吵一架,覺得無法跟這個人一起生活下去!

老公還算很顧家且疼惜孩子的人,我雖然知道他在婚後一直嫖妓,玩過很多女人,但都忍耐下來。但這次吵開時,他惱羞成怒,不肯認錯,竟還把自己買春合理化,找了許多藉口,說是我片面造成的狀態,讓我完全無法接受。過去我一直沒跟他吵架,也配合他的性需求做愛,並非無性狀態,但他顯然買春成性,還把他的行為原因歸諸於我,讓我崩潰到不行!

我也跟孩子說明,老公長年嫖妓又不知反省,還把錯誤都歸罪於我,表示想先分居後離婚;孩子應該還能理解吧!

我原本一直有工作,雖每月跟他拿家用錢,但經濟上尚稱獨立。他名下有2間透天厝,另1戶華廈套房則是登記我的名字,老公說就讓我去住套房,若再省點過日,離婚應該也沒有問題。

我實在不想跟他生活了,也不在乎親友說閒話,但婚後27年依賴老公習慣了,我懷疑如果自己一個人生活,能撐得過去嗎?

 

A:玉婷好,辛苦妳了!我想妳已決心要跟先生分手了,不想繼續忍下去。妳想過自己的日子,而且有決心接受比現在略低的生活水準,是很冷靜且徹底的覺悟,我覺得很不錯。

 

人生百歲時代,妳還有4、50年美好自由的歲月等著,尤其經濟上沒太大問題;而且兒子也已獨立,相信往後妳先生也多少會幫兒子,而且他27歲了,應該可以理解母親也需要合理活出自己的人生,更何況妳不在乎親友閒言閒語,有獨立自主思考能力,也擁有工作與賺錢能力,可說是完全無憂無慮。

 

能夠擁有這樣的條件的女性不多,妳非常幸運!當然這也是妳的努力及長年忍耐的結果,讓妳能放手且客觀地面對各種狀況。我想妳的選擇是對的,先分居看看,若覺得一個人獨自生活不錯,就可以邁向離婚!

 

我想妳先生是有在特種行業找女人發洩性慾的依賴症候群,他已經成癮了,要戒掉也不容易!雖然你們並非無性夫妻,但他顯然有強烈性需求或喜歡買春尋求刺激,這樣的男人在台灣或日本社會都很常見,因為東方社會對男人買春都很寬大!

 

沒愧疚感還怪罪妳,別為他的錯背罪

 

妳結婚27年,兒子也27歲,顯然沒有太長時間享受2人世界,有些男人一邊開心有孩子,一邊又覺得自己玩不夠,尤其不少男人從單身時代就一直找應召女來解決需要,婚後還繼續去買春。

 

婚後還去買春的男人,如果還愛自己的妻子,通常會有罪惡感、愧疚感,但因為有依賴症候群,不知不覺就會再三地去,被發現了就會對妻子道歉,而且表示會努力戒掉。

 

 

但妳先生沒有任何一點罪惡感,也沒想道歉,還把一切歸罪於妳,這大概也是妳最難忍受的地方,從他的反應沒有感受到他對你的愛,才會讓妳想分手。

 

很多女人發現丈夫在外買春就無法接受親密行為,會覺得丈夫不潔,生理上無法接受,妳沒有抗拒到這種程度,才讓妳能忍受27年,或許也是忍到孩子獨立,妳才真的無法再忍下去!

 

27年婚姻維持家內和平,有權取得一半資產

 

只是除非蒐集他長年買春的證據,否則很難訴請離婚,並獲得精神賠償,但妳先生還算顧家且疼愛子女的人,期待你們能透過協議圓滿分手!

 

按理說,2棟透天厝雖是他名下房產,但若是你們結婚後才買進,加上他名下存款、證券等,都應該平分。因為你們結婚長達27年,妳維持家內和平也把孩子教育得不錯,這些資產有妳應得的一半,因此不必為了妳擁有大樓套房就覺得好像是拿了他的錢一般,不必過於心存感激。

 

為了防止你先生在離婚時有不合理要求,最好保留些他長年買春的證據,也掌握一下他擁有的資產,一旦訴諸法律對妳會較有利,為了今後的獨立,妳也需要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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