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TVBS報導,張姓老翁捐給行天宮的9戶房產位於北市南港區、信義區,目前全數出租中,月租收入約30萬元。但去年底老翁以「消業障」為由,瞞著女兒張小姐將市價逾億元的9戶房產全數捐給行天宮,女兒直到在捐贈完成公證後2週才得知此事。
報導指出,張小姐3個月大時被張姓老翁夫婦收養,但直到3年前母親去世,才知道自己的身世。而母親過世後,父親性情大變,父女倆時常爭吵,女兒才搬出去住,但平均每2週就會回家探望父親,平常也都是她帶爸爸到醫院看病,而張姓老翁現住的房子則是張小姐所有,她有簽信託讓父親住到終老。
《鏡週刊》報導指出,行天宮指當初老翁是自行到廟裏表達捐贈房產之意,「在捐贈過程中,老先生表現出嚴謹的思慮,許多小細節都能一一確認。老先生因認同行天宮推動公益,所以願無償捐出九筆房地。」強調老翁有意願、廟方也評估捐贈後不影響其生活,「過程一切合法,且財產絕非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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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沒做「這件事」,上億贈與恐成定局
針對此爭議,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由於老翁並未被監護宣告和公證,所以可以說上億贈與「已成定局」,9戶房產恐怕很難拿回來了。
會計師胡碩勻則指出,贈與不動產後若反悔,必須在「所有權移轉手續完成前」就撤銷贈與。還有一種狀況是,按《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受贈者對於贈與人,有以下情事之一者,即使所有權已經移轉,贈與人仍可行使撤銷權:
1.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2.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但由於行天宮並未白紙黑字寫下對老翁「照顧餘生」的承諾,所以也無法依第2點撤銷贈與。
2招追回失智者被賤賣的房產
只是時下詐騙猖獗,年長者失智比例也攀升,如果真的遇上有心人勸誘移轉失智家人的資產,我們又該如何守護他們?
吳挺絹律師曾撰文指出,過去不乏失智者的資產被相熟親友騙取的案例,如60多歲單身男因中風傷及認知能力,家人將其送到長照中心照顧,申請保險理賠後,保險業務員竟勸誘男子購買新保單、甚至名下房子也被賤賣,讓代為保管土地及房產權狀的弟弟心頭一驚,擔心哥哥老本不保。
針對此案例,吳挺絹建議家屬從2點著手:
第1點:發律師存證信函
告知房仲及買家,依民法相關規定,失智者所簽的房屋委賣契約、房屋買賣契約都無效,因此新屋主及房仲沒有權利向弟弟討權狀來辦後續過戶,甚至有涉及刑事責任的疑慮。
第2點: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程序+暫時處分
聲請由弟弟擔任哥哥的監護人,讓他取得法律上可以幫哥哥管理財產的權利,並同時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因為法院的監護宣告程序約半年才能完成,為避免在此之前房屋就被過戶,可透過暫時處分,讓法院禁止「任何人」對哥哥的房屋進行過戶動作,保住哥哥的房子。
吳挺絹說,一旦家中有失智症患者,家屬應思考,如何透過法律制度(監護宣告)幫助失智家屬保住老本,不被身邊的任何一位有心人以「買賣」或「贈與」方式過戶。
因為財產被過戶後想再追回來,光是舉證「在簽買賣、贈與契約當下」,失智症患者本人的認知能力有問題就非常困難,有時就算調出過去的病歷紀錄都很難證明,更何況還有許多患者沒有病識感,或根本拒絕配合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