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外運動免戴口罩,唱歌仍未開放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雙鐵飲食解禁,可逐桌敬茶酒、賣場試吃
(一)賣場、超市、市場開放試吃,不另要求人流管制。
(二)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開放飲食。
(三) 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但餐飲場所仍須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如違反實聯制等措施者將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前往離島旅客免篩檢
自3月1日起,暫停松山、台中、嘉義、台南、高雄等5處有航班往來澎湖、金門與馬祖等離島的機場,以及基隆、高雄等2處有船班往來離島之港口篩檢站運作,前往離島的旅客免篩檢,也不需填寫健康聲明書。
北北桃高以外縣市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除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的醫院,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
探病時段為每天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另外,所有探病者都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若是「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至於北北桃高的醫院仍維持禁止探病,但有例外情形則可陪病,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
北北桃高以外縣市長照機構有條件開放探視
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的自費快篩或PCR陰性證明,使用家用試劑自行檢測或由醫事人員採檢檢測皆可。
如果訪客為「確診者取得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且距發病日未滿3個月者」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可免除篩檢。
前述探視應落實預約制、實聯制、詢問TOCC及限制有感染症狀者進入。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不同住民訪客間維持社交距離;進入住房探視每住房每時段,原則上僅開放1位住民接受訪客探視,且需全程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