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喜歡到什麼程度才算數?是否會是一種任性?一種揮霍?許多人以為,所謂的「喜歡自己」是指去做自己喜歡的事、不間斷地讓自己感到開心,只要取悅自己就好了。開心與否跟喜歡自己畫上了等號。以前我也曾經這樣以為。而對現在的我來說,「喜歡自己」其實意思更趨近於「接受全部的自己」。
美是好的,多數人都喜歡可口的話語,入口即化的甜美會溫熱了心臟。因此,要喜歡自己的優點相對簡單,因為那是一個可以誇讚的部分,很輕易就能夠接受,無需費力;而更重要的是,藉由透過它們所獲得的肯定,會讓我們感覺自己值得被愛。
於是我們會翻遍自己的裡外,竭盡心力找出自己能夠炫耀的東西。就因為這樣,要喜歡自己的缺點變得困難重重,時常做得最多的是藏起來,只要不看到就清淨。或許,這也是潛意識裡我們總希望自己能夠完美的緣故。沒有人會喜歡不被喜歡的自己,太辛勞也太刻苦地活著容易叫人喪志。
然而只喜歡優點部分的自己,其實並不完整。
這樣的理解轉變,大概是來自於對完美定義的改變。「你連缺點都剛剛好。」曾經在某處看過這樣一個句子,原來其實完美是包含著不完美在其中。
當擁抱自己所有的同時,就像世界是一個巨大的容器,而你被輕輕柔柔地托住。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只擁有優點的存在,就因為這樣,反過來說也沒有一個人只擁有缺點,每個人都是好壞混雜在一起,這也成了我們的獨特性。我應該是我,而不會是你。
而「愛自己」的其中一個大前提,便是學會「辨識自己」。
在喜歡自己優點的同時,也要學著去喜歡自己不夠好的地方,承認自己有做得到、也有做不到的事。
可這並不是要自己不去變得更好,而是不再要求自己毫無瑕疵,如此才能長出力量跟自己處得好。當能夠跟自己的不完美和平相處了,就能夠開始喜歡自己。
在反覆檢視自己的過程中,或許就像是含了顆怪味的雷根糖,滋味如何只有自己知道,但有天能夠肯定即使是壞味道都是屬於自己的,我們終於得以長大成人。
(本文摘自《無法成為你期待的樣子,我不抱歉》,三采文化出版,肆一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