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一對姐弟的父母分別在2019年2月與8月往生,父親在1997年買的公寓3樓,因2019年2月往生,由母親繼承取得,但沒想到媽媽在同年8月也往生了,最後由姐弟二人再辦理繼承登記,各自取得2分之1所有權。
姐弟在2021年4月出售老公寓,因持有期間為1年以上、未滿2年,房地合一稅率高達35%,且取得成本是依照公告現值,概算房地合一稅約需繳143萬元。姐弟在出售後隔月,又聯名買了一戶大樓三房,買賣總價大於先前出售的老公寓。
鄭文在說,由於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且出售及重購房屋,皆為自用住宅,沒有出租營業情事,所以,這筆近1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就可以主張免繳納了。
不過,他提醒,依據「重購退稅」的規定,5年內不得出租、營業也不能夠出售該房屋,否則,國稅局會追繳該筆重購退稅的金額。
鄭文在說,無論是繼承取得所有權,或是受贈與取得所有權,在房地合ㄧ稅取得成本,還沒有修法之前,都是以房地產的公告現值計算取得成本,所以重購自用住宅,再辦理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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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好房網授權轉載,原文:繼承賣屋 姐弟遭課143萬房地合一稅 代書放大絕「重購退稅」:倒賺8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