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拋妻棄子,老病後卻要我養他?不是父母開口,子女就要照單全收:孝順是心意,但扶養得有條件

父親拋妻棄子,老病後卻要我養他?不是父母開口,子女就要照單全收:孝順是心意,但扶養得有條件

「養兒防老」,曾經是許多父母對未來的期待;但在現代社會,這句話卻逐漸成為家庭衝突的起點。

有些父母會希望子女每月支付「孝親費」,視為情感與責任的表現;也有些情況,是父母因經濟困難,依法向子女請求「扶養費」。

當「孝道」變成具體的金錢要求,子女一定要接受?如果自身經濟也不寬裕,能不能拒絕?成長過程中一直缺席的父母親,能理所當然向子女要錢嗎?

在法律義務與個人界線之間,我們該如何拿捏?

 

「養兒防老」,這句話曾是上一代人對未來生活的期盼,但在現代,這卻成了家庭矛盾的來源。有些父母會希望子女每月支付「孝親費」,表達對長輩的感恩;但也有一些情況,父母因年老經濟困難,向子女要求「扶養費」。

 

究竟,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向子女合法要求扶養費?子女是否可以拒絕支付?本文從法律角度和真實案例,帶你理解「孝道」與「義務」的分界線。

 

一、案例情境

 

案例一:缺席的父愛,老病卻要子女扶養

 

高先生的父母在他年幼時離婚,父親從此消失,母親靠著做清潔工,辛苦養大高先生。多年後,父親罹患失智症,被社會局安置在安養院,相關費用由社會局代墊後,有一天忽然通知高先生要支付扶養費。

 

高先生感到既憤怒又無奈:「父親當年拋棄了我,為什麼現在我得養他?這公平嗎?」於是他向律師詢問:「我有權拒絕支付這筆扶養費嗎?」

 

案例二:父母有千萬房產,仍要求子女孝親費

 

李小姐的父母在南部擁有一間透天厝,市場價值約為新台幣2,000萬元,但因房屋是和伯父共有,無法變現或出租。父母覺得子女長大了本來就該補貼父母生活費用,於是向李小姐提出扶養費請求,要求她每月支付1萬元生活費。

 

李小姐不解地問:「父母明明有這麼值錢的房產,為什麼還能要求我支付扶養費?」

 

二、什麼是孝親費和扶養費?

 

在華人的文化,孝順是一種美德,但在法律上,孝親費與扶養費是截然不同的二件事。

 

1. 孝親費屬道德自願:孝親費是一種基於道德和情感的付出,完全出於子女的自願行為,並沒有法律強制力。換句話說,父母無法透過法律途徑強制子女支付孝親費。

 

2. 扶養費有法律依據,而且需符合要件:扶養費則不同,它是子女依法應盡的義務,並受到《民法》第1117條的規範。如果父母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基本生活,他們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這裡的「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指的是父母名下沒有足夠財產,也沒有穩定收入來支付生活必需的開銷,例如食物、租金、基本醫療等。

 

三、父母何時可以向子女要扶養費?

 

根據《民法》第1114條規定,直系血親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子女在成年後,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並不會因成年而消失。不過,父母想成功要求扶養費,必須符合特定條件。

 

1. 父母是否無法維持生活

 

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你都要無條件地扶養父母。民法第1117條有具體規定:

 

●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也就是,當父母不能維持生活(例如存款不足支付生活開銷、沒有固定收入),子女就有義務扶養父母。但是,如果父母名下有足夠財產或穩定收入(如租金、退休金等),是不能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

 

2. 子女的經濟能力

 

法律雖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但金額需根據子女的收入與家庭負擔進行判定。法律不會要求子女犧牲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來扶養父母。

 

案例一的高先生的父親,完全沒有其他收入來源,也因病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因此,他符合法律「無法維持生活」的條件,是可以向子女請求扶養費。

 

案例二的李小姐,她父母的房產屬於兄弟姊妹共有,短期內無法變現,且父母確實缺乏其他收入來源。因此,法院可能會准許父母的扶養費請求,但會考慮兄弟姊妹的分擔比例。

 

四、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支付扶養費?

 

雖然法律賦予父母要求扶養的權利,但若父母曾對子女有不良行為,或未盡扶養責任,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第1118-1條)

 

1.父母有重大不法行為

 

● 對子女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進行身體虐待或重大侮辱。

 

● 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例如長期威脅、辱罵等。

 

2. 父母未履行扶養義務

 

● 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沒有提供應有的扶養與照顧。

 

● 離婚後,未支付應付的扶養費。

 

所以由法條來看,子女在某些情況下可拒絕支付扶養費,例如父母早年未盡扶養責任,或曾對子女造成重大傷害。依《民法》第1118條與第1118-1條,若父母曾施暴、虐待或長期忽視子女,子女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義務。

 

五、扶養費的計算標準:法院如何裁定?

 

如果父母真的無法維持生活了,扶養費是不是父母開價多少,子女就要全盤接收?還是有根據子女本身的經濟能力而定,又該如何判定呢?

 

以下是幾個常見的法院裁定撫養費考量因素。

 

1. 父母的需求:基本生活需求如衣食住行及醫療費用。

 

2. 子女的收入與負擔:法院會考量子女的收入、房貸、育兒開支等,以確保裁定的金額不會讓子女的生活陷入困境。

 

3. 居住地區差異:不同地區的生活費用標準不同,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與衛福部公告的「最低生活費」標準來判斷金額多寡。

 

以台北市為例,根據2024年的數據,「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約為34,014元,所以台北的生活費真的很高哦!如果是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約為26,226元。也就是說,若父母居住在台北市,且無法維持生活,他們可向子女請求分擔父母每人各約34,014元的扶養費。

 

當子女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沒辦法用「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來給付,法院就會依據衛福部公告的「每月最低生活費」,參考酌給父母的扶養金額。以2024年度台北市為例,「每月最低生活費」是19,649元,但實際判決還是要依據個案的審理而定。

 

4. 多名子女的分擔比例:如果父母有多名子女,每個子女的經濟狀況也不一樣,法院通常會要求兄弟姊妹分擔,並根據每位子女的經濟能力調整分擔比例,所得較高的子女負擔多一點,而經濟能力較低的人負擔較少。

 

「孝順是道德,扶養是法律。」這句話點出了孝親費與扶養費的根本差異。

 

對子女而言,孝順是發自內心的情感,而扶養則是基於法律的義務。

 

法律只是親子之間的最低保障,如果要維繫家庭的和諧與幸福,還要愛與尊重來共同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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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老後財富管理必修課:養老、防詐、遺產規劃,橘子姐教你從法律面保護自己與家人》台灣東販出版, 張麗瑱(橘子姐), 王冠瑋(律師瑋哥)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