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他人幫助,也是為了能挺起胸膛活下去
以前,某個縣立高中的前校長T先生,在陪伴他五十年的太太過世半年後,也為自己寫好遺囑。當時七十八歲的T先生健康又獨立,並有一顆柔軟的心。他的女兒、兩個兒子也都是溫柔的人,孩子都對他說:「跟我們一起住吧!」但他絲毫不想離開家鄉,選擇一個人生活。他就是在這個時候寫好了遺囑。
這份遺囑裡,涵蓋了他的四個基本理念:
一、想要親自供奉亡妻
「這片土地、這個家是我們兩人的命,如果可能我想保持原狀,緬懷往日的妻子,忍著悲痛繼續供奉。」
二、太複雜的生活會消耗身心靈,希望能避免
「雖然我能忍耐孤獨,但是萬一關係失和或溝通出現障礙,會讓雙方感到尷尬,也令人煩心,只會讓身心靈感到疲憊。」
三、想要擁有活著的價值
「失去活著的價值,就跟死了沒兩樣。我活著的價值就是:三個孩子都能好好地生活;在家裡的菜園因應四季耕種作物,時常送去給孩子們分享喜悅;在版畫社團裡以志工身分指導學生等。」
四、保持健康
「我腸胃比較弱,希望盡可能保持好的狀態。我在現有的土地上種菜,每天除草耕種過活,這就是最好的運動。」
以這四個理念為主寫成的遺囑,文字非常漂亮。遺囑完成後,過了十年我再見到T先生,他一點都不顯老態。
詩人塞繆爾.厄爾曼(Samuel Ullman)所寫的《青春》一詩中有這樣的句子:
「青春不是人生的某個時期/是心境。/(中略)/年歲增長並不會令人老去/失去理想的時候才是正要年老//歲月使皮膚增加皺紋,失去熱情使心靈凋零。」
這首詩寫的主角,根本就是T先生!
「我還是一個人活得很快樂喔。」
T先生那坦率、開朗、堅決的樣子,令我內心深受感動。
長年以來,在處理離婚問題時,我都會告訴女性要有「三項自立」,亦即:
「精神的自立」
「經濟的自立」
「社會的自立」
但是,隨著年齡增長,也有可能再也做不到。到了人生後半場,我認為就需要跟過去完全不同的自立,也就是第四項自立: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做不到的事就拜託別人」。
不借助他人幫忙就做不到的事、自己一個人會覺得不安的事,就積極找人幫忙,然後說聲「謝謝」以示感謝。但是,自己現在還做得到的事,就不要依靠別人,努力去延長自己處理自己事情的期間。也因此,你需要很清楚知道自己做得到什麼、做不到什麼。
別認為年紀大了就當然需要幫助,當然需要照顧,而應該是在得到幫助的情況下,去尋找自己還能做些什麼。我認為這是最好的。
若因為身邊有人在,就覺得受幫助是理所當然的,那麼事情不如己意時就會產生不滿,憤怒、痛苦也應運而生。
只要知道人打從一開始就是一個人,不要模糊他人與自己之間的分界線,就會發現如何在生活中跟對方保持剛剛好的距離。
這樣的話,就會珍視與別人的關係、在人際關係中付出愛,並且感受到被愛。無論誰為自己做了什麼事,都單純直接地感謝並且接受。
接下來的人生,我希望能以這樣的方式走完。
「需要他人幫助的事」vs.「自己能夠做到的事」,如果自己能分得清楚,那就是自立。——年老也能有格調地老去。
(本文摘自《距離拉遠一點 從此人際不糾結:93歲女律師洞察人心人性的35個智慧,讓你我活得更自在》,有方文化出版,湯川久子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