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有資格擁有幸福嗎?外遇後強烈自責,心理師提供「1方法」原諒:誰都有情非得已的苦衷

我還有資格擁有幸福嗎?外遇後強烈自責,心理師提供「1方法」原諒:誰都有情非得已的苦衷

換句話說,不必用「對/錯」、「好/壞」這個標準來判斷。為什麼?因為這個標準只存在於理性「思考」中,並不在我們的「情感」當中。這麼一來,即便是被社會視為禁忌的事,我們也都能夠「理解」才對。

接下來介紹的案例,或許有人會覺得生氣、無法理解,也或許有人會主張這樣並沒有錯,我們心理諮商師很少去爭論「對/錯」,我們的目標是擺脫罪惡感,讓人輕鬆一點。

 

這一節,我要介紹一個很適合用來探討「原諒」本質的案例。希望各位能夠以「對事不對人」的概念來看待以下的案例。

 

有一位離過婚的女子來找我晤談。離婚原因是自己外遇,然後遭到老公責怪而引起的。詢問之下,我才知道她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離異,她是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的。

 

為了扶養她,母親日以繼夜地工作,也因此她常常一個人在家,覺得非常寂寞。

 

二十歲那年,她和大她十歲的男友結婚,對方是個經常出差、工作忙碌的人。兩人一直沒有小孩,她下班後回家,都是獨自過夜,即便向老公訴苦,也只得到「工作啊,哪有辦法,妳就忍耐忍耐吧」的回答,於是內心相當空虛。

 

這時候,她遇見一位對自己很溫柔的男人,很快就被吸引住,沒多久便發生關係

 

但是,這個男人已有家室,她依然得獨守空閨。這名女子對自己做過的事情、正在做的事情,皆懷有強烈的罪惡感。

 

「我這個樣子,有資格幸福快樂嗎?」她問我。恐怕她已經問過自己好多遍了。

 

「因為寂寞而外遇,不算是一種罪過吧。」我說。她做的事或許背叛了她先生,但我認為事屬無奈,情有可原。換句話說,這是不得已的。

 

她嘆了一口氣,說:「雖然我沒辦法立刻接受你這種說法,但不知為什麼,我覺得整個心一下輕鬆了起來。」然後,我開始問她童年的事,了解她內心寂寞的原因。

 

從情感角度來看,諒解情有可原的狀況

 

一個年幼的小朋友在夜裡獨自等待母親回家,這是怎麼樣的心情呢?閃電打雷、狂風吹得窗戶嘠吱嘠吱作響的時候,又是怎麼度過的呢?雖然母親已經把飯準備好了,但每天晚上一個人吃飯,那是什麼樣的味道呢?還有,一直殷殷期待母親回家,又是什麼樣的心情呢?

 

這名女子長大結婚後,依然過著與童年時代一樣的生活。搞不好在等待丈夫回家時,便會想起童年的寂寞。

 

當然,大人的感受不會跟童年一樣,但要是看到家人一起快快樂樂地走在路上,看到別人家中燈火明亮的模樣,很可能會有一股胸口悶痛的感覺吧。

 

這種時候,出現一個很體貼自己的人,就算明知不可,恐怕也無法抵抗吧。處理罪惡感時,我建議以「為何如此不得已?」的角度來看待。因為我們的內心世界沒有法律、倫理,也沒有社會人情世故,只是「有那樣的情緒」而已。

 

換句話說,不必用「對/錯」、「好/壞」這個標準來判斷。為什麼?因為這個標準只存在於理性「思考」中,並不在我們的「情感」當中。這麼一來,即便是被社會視為禁忌的事,我們也都能夠「理解」才對。

 

如果當成「會這麼做都是情非得已」,你就不會自責了吧?

 

不判斷「好/壞」,去接納與理解

 

這種處理方式稱為「接納與理解」。平心接受她說的話(接納),然後「理解」為何她不得不那樣做,這種態度才能幫助她。

 

這裡的「理解」,不是理性的、邏輯性的理解,而是「感性」的理解。這點很重要。

 

換句話說,你會認為,不論是誰,只要心理狀態同這名女子一樣,那麼,即便理智上明知不可,還是會做出同樣行為。這個「接納與理解」,在探討「寬恕」時非常重要。

 

很多人會根據表面上的行為、態度,來判斷其「好/壞」。但是,那樣的行為背後,隱藏著不得已苦衷的情形並不少見。像這樣,接受、理解自己做的事,才有可能原諒自己。

 

心理師想對你說

 

以善惡、對錯判斷一件事,是屬於思考層面。如果我們關注內心(情緒),就會看到「情非得已的苦衷」。只要能夠理解該苦衷,就能「原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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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擺脫「習慣性自責」的47個練習》,采實出版,根本裕幸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