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與照顧這兩個詞,聽起來就與實際意思接近。我們將他人從責任中拯救出來,為他人扛起責任。接著我們會因為自己的付出而氣對方,覺得自己被利用,進而自哀自憐。這就是卡普曼三角的固定模式。
拯救和照顧是同義詞,兩者定義都與賦予權力非常相關。「賦權」是諮商治療的術語,意思是以破壞形式提供協助。
例如,任何行為有助於酗酒者繼續貪杯,不讓對方承受後果,或任何讓酗酒者更容易繼續飲酒的方式,都算賦權行為。
正如另一位諮商員所說,每當我們為另一個人扛責任,包括這人的想法、感受、選擇、行為、成長、福祉、問題或命運,就是在拯救。
以下行為都構成拯救或照顧:
1. 即使不想,還是會去做某件事。
2. 口是心非。
3. 儘管某人有能力、或該這人自己做完的事,我們還是要幫他/她做。
4. 未經他人要求,或雙方還未達成共識,就直接滿足他人需求。
5. 對於別人所要求的協助,除了應完成的部分,還會做更多。
6. 在特定情況下,往往付出比接受還多。
7. 處理他人感受。
8. 為他人做他們想做的。
9. 為他人說話。
10. 為他人造成的後果痛苦。
11. 為他人解決問題。
12. 在共同努力的事情上,比對方更投入,更積極。
13. 無論何時都在照顧別人,就是在拯救。
當我們拯救或照顧別人時,可能會有以下一種或更多種感受:對他人困境覺得不安又手足無措;急於做某事;惋惜;愧疚;焦慮;聖潔;為那個人或那個問題極度負責;感覺做某事是被逼或遭強迫;有些或非常不願做某件事;比自己「協助」的那個人更有能力;偶爾怨恨自己遭遇這種處境。
我們也認為,受自己照顧的那人十分無助,對我們幫忙做的事情無能為力。我們覺得自己暫時是被人需要。
這裡我所指的並非愛、仁慈、同情,以及幫助的行為,這些都是我們的協助被合理地需要、渴望,而我們也願意付出的狀況。這些行為是人生好的部分,但拯救與照顧不是。
照顧他人的行為看起來是要比實際上的友善。需要受照顧的一方必須是欠缺能力,所以我們是在拯救「受害者」,也就是我們認為他們是無法為自己負責的人。
雖然我們不想承認,但這些受害者其實是可以照顧自己。通常我們所幫助的受害者只是在「卡普曼戲劇三角」的邊邊徘徊,等我們行動,與他們跳入這個三角。
拯救過後,我們無可避免會再移至三角的另一端:迫害。
我們對那個自己這麼慷慨「伸出援手」的人,變得厭惡又憤怒。明明不想做某事,卻還是去做,不是自己的責任,卻還是去扛,忽視自己的需求與想望,因此感到憤恨難平。
更糟的是,我們所拯救的可憐蟲,並不心存感激。
他/她對我們的奉獻沒有很感激,並未表現出應有的行為。而我們所提的建議,對方甚至不太採用,也不讓我們安撫情緒。某件事怎樣就是行不通,或感覺不對,所以我們摘除自己聖人的光環,改拿惡魔鐵叉。
有時他人並未注意我們的惱怒情緒。或選擇不去注意。有時我們是極力掩飾,有時則會大大發洩怒火,特別是和自己家人一塊。和家人有關的某件事往往會展露出自己「真實」的一面。無論我們是公開發火或加以掩飾,還是部分隱藏自己激動與憤恨情緒,我們都「知道」發生什麼事。
我們所拯救的那個人,大多時候能馬上感覺我們情緒的轉變。他們知道我們要發作了,這剛好是他們用來對我們發火的藉口,輪到「他們」成為迫害的一方。
這可能發生於我們動怒前後,也可能同時發生。有時受害者(被拯救者)會回應怒氣,通常是怪我們為其扛起責任,因為這樣就是直接或間接告訴他們,我們覺得他們很無能。不管對方能多大聲為自己辯解,還是很討厭從我們口中或行動得知自己無能。此外,他們痛恨我們指出其無能又發脾氣,形同在先前的傷害上又多加了一層羞辱。
(本文摘自遠流出版《每一天練習照顧自己:當我們為自己負起責任,就能真正放手,做自己》梅樂蒂‧碧緹著,遠流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