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昇輝
這次,我要分享一個「目的找上我」的親身經歷,及其帶來的學習之旅。我先講結論,再來詳述:「打官司,就是一次很棒的學習。」
原來,警方不介入私人停車場糾紛
多年前,我太太在私人停車場與他人(以下簡稱A女士)所駕的車輛發生擦撞。當天,我太太急著送女兒去上學,因為擦撞很輕微,她甚至當場以為沒啥損害,也沒下車察看,就直接開走了。
A女士和我太太都是該停車場的月租戶,所以很快就聯絡上我太太,說希望會同警方做筆錄,才能向她的產險公司(以下簡稱F公司)申請理賠。我們自己的車已經很舊,沒有保車損險,而且也不過就是前保險桿有一道刮痕,所以根本懶得去修,但我們還是願意配合A小姐做筆錄。
事發當時,我太太所駕的車雖已啟動,但根本還沒駛離停車格,而A小姐圖快抄捷徑,沒有開在正常的車道上,而是直接從隔壁空著的停車格斜切過來,導致她的右前門碰上了我太太的前保險桿。因為是發生在私人停車場,警方不會判定責任的歸屬,做完筆錄就各自請回了。
這是第一個學習:「警方不介入私人停車場所發生的糾紛。」
對方獅子大開口,小蝦米開始對抗大鯨魚
過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送達的F公司向我們求償的起訴書,要向我們索賠一萬四千多元。天啊!對方右前車門也不過只是有些許脫漆及凹痕,竟然就這麼獅子大開口!
這種民事官司,都會先經過調解程序,以免讓小案浪費太多司法資源。調解當天我陪太太一起前往,F公司的法務人員(以下簡稱B先生)趾高氣揚地說:「若願和解,同意將金額降至八千元。」
我和太太對望一眼,然後我緩緩說道:「我們只願意付一千元。」其實還沒進去調解庭之前,我們的底線是三千元,但看到他那種「你們這種小老百姓怎敢跟我們大公司對抗」的高傲態度,當場我決定只願賠一千元。
這位調解委員根本就是一心向著大公司,完全無意聽我解釋,冷冷地說:「那就等法院傳喚雙方了。」B先生大概不敢相信,有人敢跟他們對抗?而且露出一副「你們怎麼可能會贏?」的輕蔑眼光。
面對這件官司,我完全是抱持著學習的態度。學費最多就是一萬四千元再加裁判費一千元,我還付得起。如果打贏了,不只可能完全不用賠,還能有寶貴的學習經驗,怎麼算都划得來。當時,我沒有出過任何一本書,還不是暢銷作家喔!
沒請律師、沒有法律背景,自己寫狀紙打官司
我沒有請律師,因為律師費遠超過我的賠償金額,所以一切都自己來。各位讀者千萬不要認為沒有受過任何法律的專業訓練,怎麼寫狀紙?怎麼知道要用什麼格式?甚至因此放棄爭取自己的權益。
法院不會用要求律師的標準來刁難我們平民百姓,所以只要把你的理由很通順地寫在A4紙上就好了。不過,現代人應該都會用WORD,因此建議不要再用龍飛鳳舞的親筆字來寫了。
有任何不懂的地方,怎麼辦?先問你認識的律師朋友,如果沒有,就親自跑一趟法院,有專人會為你義務講解與協助。千萬不要用打電話的方式去請教,一來不易接通,二來有時講不清楚。
我們的訴求就是「擦撞輕微,修理費用太不合哩。」此外,A小姐沒有開在正常的車道上,因此怎該由我們負全責?
最後,我還找到一個可以讓F公司「一槍斃命」的有力證據,那就是這一萬四千元是由兩張發票所構成,一張是板金的費用七千元,另一張是換車門的費用七千元,但不合理的地方是板金發票的日期在換車門發票之前,既然板金了,為何還要更換整個車門?
不過,法官認定發票日期與本案無關,但要考慮車門的折舊問題,最後判我們賠四千多元,然後我們負擔裁判費三百元,F公司負擔七百元。
以這個結果來看,我應該算是勝訴。我本來還想上訴,讓學習之旅繼續下去,不過太太說:「別鬧了,適可而止吧!」
整個法律攻防過程,我寫了三次答辯的理由,因此害B先生也要回應三次。我想他大概沒碰過我這種敢和「大鯨魚」對抗的櫻櫻美代子「小蝦米」吧?
不放棄學習機會,小老百姓也能打官司!
這個故事希望給各位讀者的啟發就是,變成被告時千萬不要妄自菲薄,只要自己有理,打官司又有何妨?
不過我並不鼓勵大家遇到芝麻小事,就提告興訟,因為還是該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而且萬一碰到恐龍法官,就自討沒趣了。
打贏官司,就是讓自己持續充滿學習熱情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