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開始,勾勒美好第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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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ol 2024-05-31
郭美懿
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的眷屬如為尊親屬,需為「直系血親關係」且「無職業者」才能作為眷屬加保。如果是姻親關係,例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都不能依附當眷屬加保,就算是兄弟姊妹也不行,只能依附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加保。如果確無可依附加保者,就必須自行在戶籍所在地的公所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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