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戀人妻7年等不到離婚,他錯付青春金錢想求償…劉黎兒:再辛酸也是第三者,快逃離「等待地獄」

癡戀人妻7年等不到離婚,他錯付青春金錢想求償…劉黎兒:再辛酸也是第三者,快逃離「等待地獄」

Q:我是健文,今年43歲、單身未婚。7年來我跟一位已婚42歲女同事交往,雖然知道她是有夫之婦,但她從一開始就說即將離婚,我才覺得可以交往,自認不是破壞對方家庭的第三者。

原本我跟父母同住,還為此搬出老家,另外找了適合共築家庭的公寓,等著跟她結婚。我已經把她當伴侶,送她貴重禮物、一起奢華旅行或用餐,也給了她不少零用錢;但沒想到一等就是7年,實在不知道要不要繼續等下去?我覺得有點絕望,不知該如何是好?

如果分手,是否可以要求她賠償我7年來的付出呢?想到她若是在敷衍,我就痛苦地活不下去;但要跟她分手,又想起往日濃情蜜意,也很難痛下決心!而且我7年來幾乎都是為她而活,因為感情不能公開,無法跟朋友深入交心,對工作也很不上心。

我們在職場上每天都會照面,每週至少一次同床共寢,彼此還算信賴,我不覺得她在騙我,但是等待7年未免太久了!

7年來她總不斷說「再等一下,等孩子上幼稚園,我就可以放心離開」;接下來又說「等小孩進小學,我就會提出離婚」。但現在她8歲跟9歲的兒子都已經上小學了,她還是沒下定決心離婚。我很擔心她接著會說要等孩子上高中等,那我要等到何時何日?

她說因為兩個小孩都是男孩,婆家絕對會以她外遇為理由而不肯把養育監護權給她,所以等到孩子稍微大一點就好。先前我覺得要她跟幼子分開有點殘忍,但陷入「等待地獄」的人似乎是我,她還滿享受孩子一點一滴的成長,看她開心,我也為她開心,因此7年就這麼忍了過來,等到我都不知道7年是長還是短了!

 

A:健文好,辛苦你了,但長痛不如短痛,你還只有43歲,未來還有美好人生,應該趕快從這種不見天日的黑暗「小王地獄」把自己解放出來,堂堂正正地開拓你的新人生!

 

雖然你準備好新房等了7年,但現實是你姑且稱為A的人妻女友,到現在仍與丈夫及兩個孩子一起同居生活,你就是破壞對方家庭的第三者!而且你明知對方已婚,如果鬧開,也是你必須賠償對方丈夫精神上的損失,因為時間太長,金額不會小,你不能因為自己辛酸就搞錯立場,還想要A賠償你。從法理而言,即使當初是A主動親近你,但破壞A夫妻婚姻關係的人卻是你!

 

A當初也許真的想離婚,但是過了2、3年後,發現沒離婚也沒問題,她內心的掙扎已經消失,也已習慣有兩個男人的狀態,因為你並沒有強硬要求她做出選擇,維持現狀對她而言最舒適。

 

她跟你在一起時像情侶,彼此能紓解肉體需求及心靈的親密關係;但回到家裡,她依然可以扮演好媽媽、好妻子的角色。而且不論經濟或靈肉,她都從你身上獲得很大滿足,因此跟丈夫的相處或許反而更美滿!

 

 

說好聽,A是愛你也愛她的家庭,維持現狀讓她「擁有值」伸展到最大;說難聽的,是她享受齊人之福,甚至你還當起她的火山孝子。她用肉體與結婚承諾引誘你7年,如此順利,大概連她自己也很意外,或許還得意自己是魅力無窮的女人!

 

許多男人外遇,卻還想維持原有家庭,在孩子及親友間繼續當好人或標準丈夫,女人也不例外。尤其你的寬容,讓她兩邊如魚得水,或許她壓根就打消離婚的意思了!

 

你陷在這段無法公開的感情長達7年,世界變得愈來愈狹隘,沒有朋友,對她的依賴越來越嚴重,更是任憑她擺布。這種狀況通常只發生在沒有經濟能力、寄生的小三上,而你經濟獨立,應該趕快擺脫小王身分才好,否則哪天還吃不完兜著走呢!

 

你才43歲,大好青春還在,像你這樣專情體貼的男人,一定會有更好的緣分,如果再等一個7年,你就50歲了,恐怕更難擺脫。趕快跟這個只會利用你、敷衍你的女人分手吧!

 

最重要是分手時不能還想著要她道歉或賠償、甚至復仇,反正她也陪了你7年,誰也不欠誰,只要確保今後新人生就是賺到了!一定要跟她切的乾乾淨淨,別拖泥帶水,現在分手,或許兩人也能擁有美好回憶,不分手你的人生會越來越虛無、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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