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現年69歲的陳盈潔在2013年10月間,由胞姐陳乃嘉陪同向邱姓男子借款280萬元。當時陳盈潔開立一張到期日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由於邱男認為金額不低,希望能有保人,因此要求陳乃嘉在本票上簽署胞妹陳郁心的名字,由陳郁心充當共同發票人,才願意借款給陳盈潔,但陳乃嘉當下不願這樣做,雙方沒談妥。
事後陳盈潔向姊姊抱怨她不肯幫忙,還說「家是我養的」,最後陳乃嘉在未告知胞妹的狀況下,在本票上冒名偽簽陳郁心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將簽發人為「陳郁心、陳盈潔」的偽造本票交給邱男,後續才拿到借款。
陳盈潔被判入獄,關鍵就在「本票」上偽簽了妹妹的名字,如果要以本票為擔保,究竟怎樣寫才有效?
YT頻道《喵星律師-施宇宸》提到,所謂「本票」是一種債務人擔保的票據,債權人只要持有本票,可以很容易的跟法院申請本票裁定,藉此做強制執行,而不用歷經冗長的訴訟程序,只要債務人沒有在時間內提起異議,債權人就可以去查封對方的車子、房子、帳戶、薪資、股票等財產。
「本票」在文具店就能買到,但基本上並無固定格式,所以有人說,只要符合幾個要件,就算寫在衛生紙上也算數,所以千萬別輕易就簽下本票!而具有效力的本票,有4個主要欄位:
1、票面有清楚寫上「本票」兩字
寫明「憑票准於幾年、幾月、幾日無擔保條件支付」,其中「無擔保條件支付」是最重要的關鍵之一,但不能夠設任何條件或加註。
2、金額
以大寫國字填寫,而且不可任意塗改,也沒有「空白本票」這種事,因為貿然填寫可能要擔負刑責,所以最好是讓發票人自己填寫,以避免後續爭議。
3、發票日期
發出這張本票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不一定要是當天,填以後的日期也可以,但一定要寫發票日,到期日則無妨,法律上視同見票即付。
4、發票人簽名
發票人就是「發這張票的人」,也就是「必須還錢」的那個人,用簽名、用印、印章都可以,能加上身分證字號會最好。但是要注意,千萬不能用別人的名義簽,像陳盈潔入獄就是被控以妹妹名義簽發本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