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女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表示,因為家裡只有她與姊姊兩個女兒,近日母親過世,爸爸突然提到房產繼承一事,認為將來女兒生的小孩都不會跟自己的姓氏,因此決定將房子留給叔叔的兒子繼承。
原PO感慨,也許是自己這個女兒做得太失敗,但想不到外婆竟然也贊同這想法,因為不希望外孫女變成「女兒賊」,甚至還說服原PO媽媽生前答應下來。
對爸爸跟外婆的守舊論點,原PO感到不可思議,直呼遺產不給自己親生女兒給姪子,「老一輩的思想我完全不能理解啊,原來宗姓居然比得過親血緣!」
但她也直白告訴爸爸:「先找好律師寫遺囑,不然他死後我是絕對會去繼承的啦!」
為一個姓氏撕裂親子關係
原PO後續更補充,媽媽一輩子活在大男人主義中,隱忍公婆家許多事情,想不到父親竟在辦母親後事時提及此事,讓她倍感心寒。她也說,過去看盡媽媽的委屈,早已覺得「這個世界男女不平等到我根本就不想結婚生子」,「但我姊說,我成為單親媽媽,就有同姓孩子可以繼承爸爸房子了。」
不少網友對原PO表示同情,也有人說自己一樣是按月給孝親費,爸爸卻想把祖厝過戶給一個有生兒子的伯伯。「這種事情很簡單啊,誰繼承最多錢,他就要負最多照顧責任;既然你爸打算把房子都給他姪子,那以後要住院、要養老,就不要指望女兒能幫忙多少了,大家都沒錢。」
許多人都認為,癥結點並不在於父親是否該把房子留給女兒繼承,因為原PO也表示,若未來爸爸處分房子作為自己的養老費,姊妹倆沒有怨言。問題在於原PO父親將房子留給他人,卻要求女兒奉養,「這才不是不留遺產,這是把錢都雙手捧給別人,然後要自家小孩收拾爛攤子」;「其實不是為了圖那個財產,但不被當親子看,好像被當成外人,這種感受超級差……」。
法律保障「特留分」,仍可爭回部分遺產
另有網友從法律觀點分析,除非原PO父親生前就將房子過戶給姪子,否則即使預先立下遺囑,原PO仍可繼承特留分:「等你爸走了,可以主張你的特留分,除非他生前已經過戶,但過戶了就不用養他了」、「寫遺囑也沒用唷,妳跟姊姊就是有特留份,長輩走了還是能繼承」。
據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之外,其他繼承人順序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通常為子女,若子女已經過世,則由孫輩代位繼承)、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遺產會依據「應繼分」來分配。如果立有遺囑,則按照個人意願去指定分配,但無論遺囑怎麼寫,繼承人仍保有最小比例的「特留分」。
應繼分/特留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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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 |
配偶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應繼分計算 |
依照繼承順位,各有不同比例 |
配偶與子女均分 |
配偶1/2, 父母1/2 |
配偶1/2, 兄弟姊妹均分1/2 |
配偶2/3,祖父母1/3 |
特留分計算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2 |
應繼分的1/3 |
應繼分的1/3 |
舉例來說,由於原PO母親已經過世,將來父親死後,兩位女兒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可各自分得1/2房產。即使爸爸預立遺囑留房給姪子,兩個女兒仍可繼承「特留分」(應繼分的1/2),各自獲得1/4的房子持份,不可能由姪子一人獨拿。
至於原PO姊姊出主意,要妹妹將來當單親媽,就有同姓孩子可以繼承爸爸房子,其實也不必這麼麻煩。因為民法在2007年5月23日修正後,子女姓氏已經從之前的「原則從父姓」,改為「得從父姓或母姓」,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如果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可以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所以只要夫妻達成協議,小孩其實可以跟著媽媽姓氏,而且子女成年後,也可以按照個人意願,有一次改姓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