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剛結婚一年,雖然她跟媳婦關係不是很好,但是終究他們生了一個孩子,看在孫子的面子上,她勉強還是可以跟媳婦維持相敬如賓的情形。反正他們一個月也就回來一次,帶孫子回來給她看,也就算了。
可是,她從沒想過,兒子竟然在前幾天過世了。雖然他平常的身體就肥胖,而且有高血壓、心臟病,但是如果沒有遇到這次的肺炎,應該也不至於就這麼離開。值得慶幸的是,孫子並沒有被兒子感染病毒,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至於媳婦,據說也沒事。
兒子過世以後,立刻火化處理,但他們從辦理喪事開始,就不太愉快。兒子結婚以後,據說改信基督教,媳婦就堅持要以基督教的儀式辦理,可是他們家明明就是道教,怎麼可以這麼草率就處理?
在兩方堅持不下的時候,她只好退讓,用「搏杯」的方式問兒子,兒子竟然贊成媳婦的看法,她只好悻悻然的答應以基督教喪禮的方式舉辦喪事。這件事情讓她對於媳婦就更不諒解。兒子的喪事習俗都不尊重婆家,這個媳婦還有什麼地方值得尊重?
下一個問題就讓她更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兒子生前留下了銀行存款、股票、以及兒子結婚以後,她給的房子。但是,媳婦竟然完全不讓她插手。她問了律師,因為他們兩個人有小孩,所以遺產就由孩子、媳婦繼承,她這個當媽的,什麼都沒有。
可是,這對她來說,太不公平了,孩子是她養大的,好不容易開始工作,怎麼沒多久就過世得這麼突然?如果不是媳婦剋夫,這個孩子也不會這麼早就走。所以,不顧律師反對,她決定要提出撤銷贈與的訴訟,既然律師不接案,她就自己來處理。
「原告,你只告你媳婦,應該是有問題的。因為繼承人是你媳婦跟你孫子,請問你要追加被告嗎?」法官問。
「我只要告那個女人,她不配當我媳婦。她霸佔了我兒子的所有財產。」她氣憤的說。
「先不論你要不要加告你孫子,撤銷贈與要有原因,請問你的『法律上』原因是什麼?」法官特別加重「法律上」這三個字,希望她可以聽懂。
「因為這個房子是我送給我兒子的,不是送給他老婆的。現在都是她繼承,這法律完全不對。」她似乎沒有回答法官的問題。
「我是說,『法律上』的原因。」法官再度加重語氣。
「因為我兒子已經過世了,這個媳婦不會養我。」她這麼說。
「依照法律規定,她的先生過世,不是離婚,所以她確實還是你媳婦。可是,她如果沒跟你同住,本來就沒有義務養你。」法官耐心的解說。
「那就應該把房子還給我,這是我跟我先生的老本買的。」她哀怨的說,「現在我兒子沒了、房子也沒了,什麼財產都分不到,這樣對嗎?」
「根據民法規定,他們確實是你兒子的繼承人,所以他們繼承並沒有不對。而且,我沒有權利要求他們做法律上沒有義務的事情。你有考慮要跟她談談嗎?」法官望了一下坐在被告席,毫無表情的被告。
「我跟她沒什麼好談的。我兒子都死了,有什麼好說的。」她開始啜泣。
「這件案子,在法律上很好處理。我可以簡單的就把你的訴求駁回,現在就可以公開我的心證。可是,你有沒有想過,你還有孫子。你媳婦已經沒有先生可以幫忙照顧這個孩子,如果你兒子有留下遺產,讓你媳婦好好照顧孫子不好嗎?」法官還是希望他們可以調解。
媳婦坐在被告席上,聽到法官這麼說,臉部表情開始有些激動,但仍然沒說什麼。
「法律根本不公平,為什麼我養這麼大的孩子,到頭來什麼都沒有?」她很生氣,「兒子的遺產,我竟然一點意見也不能表達?這太過分了。」
「你知道法律為什麼這樣規定嗎?」法官心平氣和的說,「因為養小孩不是靠陽光、空氣跟水就好。養孩子需要很大的費用,你們在法律上沒有義務養這個孩子,義務都在媽媽身上。你讓媽媽好過一點,孫子就會好過很多,這樣可以嗎?」
聽到法官說這些話,被告趴在桌上大哭。她看著這個女人,心裡突然放軟,嘴裡嚷嚷的說,「不告了不告了,孫子好就好。」
作者簡介_呂秋遠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負責人
東吳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NEWS98 九八法律事務所 廣播節目主持人
※本文轉載自呂秋遠臉書專頁,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