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林小姐的說法,她和前夫之間的關係,其實也沒有太差。
只是兩人對於理財的觀念實在是大相徑庭,因此,雖然二人之間有一雙可愛的兒女,但兩人還是決定,退回好朋友的關係,好聚好散,共同當孩子們的父母就好。
「那麼為什麼現在會想來做這樣的規劃安排呢?」我好奇地詢問。
畢竟鏡頭前的林小姐,看起來也只不過四十多歲,和我多數是五十歲以上才來做傳承規劃的客戶們,年齡層明顯有一段差距。
「我常常因為工作的關係在外面跑,行程滿檔,很多事情都喜歡安排得井然有序,我才能安心。
而我的孩子真的還很小,都還是小學生,如果我真的怎麼樣了,雖然孩子們可以繼承我的財產,但我一想到前夫會是監護人,還有他用錢大手大腳的習慣,我就擔心~我怕他會不會一不小心就把我孩子的錢敗在他自己的手裡,導致我的孩子們到時候沒錢用......」
林小姐雖然是位事業上的女強人,但是身為母親,也和多數的父母們一樣,最終都只是希望自己打拼下來的財富,能好好的照顧自己的孩子們~
「那麼林小姐,您有哪些種類的財產呢?」不同財產種類,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搭配規劃,因此我需要先了解有哪些財產?
「在國內,我有一些不動產,有自住的,也有出租的;當然也有現金存款、公司股份及一些投資;其他就是在境外的不動產及保單了......但我想,我們先從我的不動產開始處理好了。」
林小姐緩緩道來她擁有的財產,也不出人意料之外的,初次會談的客戶,總是謹慎的希望先從自己的其中一樣財產來開始規劃安排。
「您聽過信託嗎?」我問林小姐。
「有聽過,但我不大清楚,信託可以如何幫我解決我的問題?」林小姐說。
「遺囑搭配信託條款,也就是遺囑信託,應該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透過遺囑信託安排這些不動產,您還在的時候,仍然由您個人管理、使用,租金也是自己收。」
「但當您上天堂,同時也繳完遺產稅之後(建議安排遺囑執行人處理),不動產進入信託,由受託人管理,管理的方式我們可以在遺囑內寫明,讓(受益人)孩子們可以繼續居住在裡面,租金收益也可以依照信託條款的約定,在符合特定情況下(例如:學費、留學、創業金、子女年滿幾歲、結婚...),撥款給孩子們,父親即便是監護人,也不能代為出售不動產,或是要求改變不動產的租金撥款管理方式。
同時,如果孩子們成年後做生意,真有債務問題發生,他們的債權人也不能強制執行這筆不動產!可以幫助您達成照顧孩子們的目的!」
我詳細的跟林小姐說明,遺囑信託可以如何幫助她照顧孩子們!
「好啊,那我們下一步該怎麼做?」林小姐緊接著問我。
「我們需要討論一下信託條款的內容,才能寫在遺囑裡面。還有『受託人』,您希望由銀行擔任?還是由自己信任的親屬擔任呢?
另外也建議安排一位『監察人』,監督受託人是否有按照條款內容,管理不動產。還有『遺囑執行人』的人選,也要安排一下,他未來要協助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在安排遺囑信託時,是有許多角色來共同協助達成目的的。
「看來很多事要做!我想先瞭解,由銀行或我的親屬擔任受託人,有什麼不一樣呢?」林小姐的疑問,也是多數人的疑問。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依現行法,二者都可以擔任受託人。
1.費用部分:銀行擔任受託人會收簽約手續費(通常數千元),財產(成為遺產時)進入信託管理時,會收管理費(按信託財產淨值之年率0.2%-0.5%),有些銀行會收取規劃費(規劃客製化條款)。
親屬擔任受託人,我也建議要給管理費,畢竟人家協助我們處理事情,將心比心,是該給人家的。
2.而銀行擔任受託人的優點是,銀行是法人,原則上沒有死亡的問題,較能依照我們的規劃內容去執行,之前我也曾協助客戶和銀行溝通協調出,能達成客戶心願,同時銀行也可以執行的條款內容。
但即便是由親屬擔任受託人,也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安排法律上可以執行的條款內容,並且不管誰當受託人,都可以安排律師或親屬擔任監察人,來監督受託人的財產管理。」
「好的,我大概瞭解了,我需要先考慮一下身邊是否有合適的人選?再評估是否由銀行擔任受託人!」
「那律師您剛有提到,要按照遺囑條款安排遺產繼承,要先繳完遺產稅才能處理,所以也要找一個『遺囑執行人』?」
「是的,並且建議要安排一筆繳稅的錢,俗稱預留稅源,給遺囑執行人,讓他可以有錢繳稅,我們的遺囑信託規劃登記,才不會卡住。而完稅之後的財產過戶登記,也不需要繼承人們共同來簽署文件及繳納印鑑證明,因此,孩子們不會受到父親的意見影響,不管孩子們繼承時是未成年,甚至已成年都不影響。」遺囑執行人正如大家在歐美電影中常看到的,那一位總是在喪禮後,召集家屬齊聚一堂,公開遺囑內容的那位律師(不知電影中為什麼總是安排一位年長男士演出就是了~),他就是遺囑執行人。
「我心裡有人選,我妹妹應該可以協助,那我的錢要如何準備給她?又如何能保證,她拿了錢之後,會把錢拿去繳稅,而不是放在自己口袋就不管我小孩的遺產稅處理了?」林小姐再度提出她的疑問。
「這個問題很好,您會問也是人之常情,其實您可以規劃一筆保險,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給妹妹,未來這筆保險給付,不需要計入遺產總額分配,可以直接從保險公司取得這筆保險金來繳遺產稅,不需要繼承人的同意,這是安排繳稅的錢的方法。」
「而保證妹妹(遺囑執行人)領錢之後,把錢拿去繳遺產稅的方式,就是同時規劃『保險金信託』,由銀行擔任這筆保險金的受託人,保險金在您上天堂後,保險公司直接給付到銀行的信託專戶,您妹妹先幫忙申報遺產稅,等拿到稅單之後,提供稅單給受託銀行,用這筆保險金納稅,剩下的錢就留給妹妹當作她擔任遺囑執行人的報酬。而遺囑執行人會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妹妹如果沒繳稅,國稅局會找她負責,不用擔心她不去繳稅。」
「聽起來可行,而且過程中,需要許多工具的搭配才能達成我的目的。」聽到林小姐這樣答覆,我感到欣慰,因為她應該有理解為什麼需要理財工具搭配的價值了。畢竟常見許多人,會有誤解,認為只用單一方式,就能解決他的全部問題,那是不切實際的。
「是的,這也是為什麼我本身除了是律師,也進修成為理財規劃顧問,並且和銀行、壽險顧問、代書、會計師,甚至境外理財顧問一起合作的原因,這樣才能完整協助客戶解決問題啊!」
「那吳律師,我們就開始來執行吧,您看我先需要提供給您什麼資料?」林小姐果然如她所述的,喜歡事情安排有序,真是位積極的行動派企業家。
「好的,請您先準備不動產的謄本資料及我們約下次時間,討論您想規劃的信託條款內容吧!」
(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