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
對象:所有入境者。
居家檢疫天數:10天隔離,從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居家檢疫規定:除有特殊原因要外出,需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外;其餘時間均應留在家中或隔離地,不得隨意外出,也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以自宅或親友住所一人一戶為原則。如家戶無法符合一人一戶檢疫條件,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 10 天檢疫。
檢疫期間有症狀不得自行就醫,應由當地衛生機關安排就醫。
居家檢疫檢測措施:(一)落地採檢PCR(二)檢疫期滿快篩,並且隔離有症狀時也會進行快篩
未配合居家檢疫: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擅自外出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居家隔離
對象:與確診者密切接觸者,或居家照護的同住者。
居家隔離天數:3天隔離,從第4天起接續自主防疫4天。 居家隔離規定:居家隔離維持以一人一室為原則。
若能遵守居家隔離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都能適當清消,則可在不含獨立衛浴設備的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若家戶中所有同住者都是隔離者,可同戶隔離。
入境者在檢疫期間轉為隔離身分者,以在原檢疫地點隔離至期滿為原則,但為降低風險,不適用放寬後的居家隔離規範。
居家隔離檢測措施:(一)PCR檢測: 完成接觸者匡列後,安排1次快篩,如為快篩陽性則以PCR確認。(二)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完成接觸者匡列後,安排1次快篩;陽性者持續隔離,陰性者進行4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果需出門則當天需要快篩,第7天快篩陰性解除自主防疫。
4 天自主防疫注意事項: 出門前需進行快篩(如果無需出門則不需要快篩),快篩陰性者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禁止於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快篩陽性者,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自行開車、騎車、或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 PCR 採檢,倘若採檢地點較近,亦可步行前往,無須透過衛生單位。
或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居家照護
對象:無症狀或輕症的確診者,年齡未滿69歲,且無懷孕或血液透析(洗腎)者。
居家照護天數:須符合「退燒至少一天、症狀緩解」,且「距發病日或採檢日10天以上,自行以家用快篩陰性者」或「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30」,才可解除隔離。
居家照護規定:
境外移入個案:符合一人一戶條件,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繼續在宅隔離。
若同住者有多名確診,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得多人一戶,其餘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
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原則不適用居家照護。
本土個案:一人一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一室。若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無獨立衛浴房間隔離。解隔後,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同住的未確診者,原則上不超過四人,需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10天。
隔離期間,第5、10天進行家用快篩,如同戶的有新增確診個案,則改為每三天快篩一次。解隔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居家照護模式:確診者進行照護期間,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地方政府會成立「 COVID – 19 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健康評估、定期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遠距醫療服務,及後送就醫事宜。
文、圖/雷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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