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近三十年戀愛(對,我談戀愛的日子比你們其中某些人的一生都還長),收集了十二星座的十個星座,在各種年紀與各種心態下與另外一個人試著當伴侶,讓我在結婚前就完完全全地領悟到,天作之合這件事是不存在的。
兩個人個性相似可能在好的時候加分,不開心的時候倍數扣分;兩個人個性迥異可能在很多時候也許反而互補。所以我們會見到各種各樣的伴侶—看起來般配的、看起來絲毫不像同一個世界裡的,但都成為了伴侶。
曾經看過一齣韓劇〈Run on〉,不是我最喜歡的燒腦、辦案、黑道、法律等主題,而是輕鬆清新的愛情小品,男女主角分別是家境優渥的短跑國手與獨立自主的口譯員,本來根本八竿子打不到一起,但卻在了一起的情侶。
短跑國手以前不看電影,但因為口譯員超級愛看電影,甚至常常擔任小眾非主流電影的對白翻譯工作,國手自己一個人的時候,想到口譯員曾跟他聊過的電影或書籍,就會去翻閱或觀看;同樣的,口譯員也摸索著,學會對國手提出直白的問題,用他熟悉的說話方式跟他溝通,慢慢兩個人都發現了世界上更多自己未曾碰觸的新宇宙,也經過互相了解、溝通後,找出了舒服的相處模式。
雖然我後來因為有點忙只看到第十集就沒有繼續了,但這齣實實在在探究兩性關係及愛情的劇其實很耐人尋味。
我成天掛在嘴邊的就是「這世界上沒有完全契合的兩個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不可能跟另一個人沒有所謂包容就可以變得關係緊密,所以不管是什麼樣的伴侶相處,都絕對需要磨合以及雙方的誠意退讓。
年輕時我覺得退讓沒面子而且我沒有必要委屈,「我幹嘛要配合你啊你誰呢?男朋友我不滿意交別的就好了。」後來隨著年紀漸長而且將自己推入愛情的墳墓,其實我不只一次想離婚,離婚協議書親筆手寫過不知道幾百次,但還是跟同一位男性在一起超過了十年。
剛結婚的第二年,是我最想離婚的時候(喔不,第三年、第四年……去年,每一年都是),但總之,我還是在這段關係中生存下來了,儘管目前還是有許多的殺夫時刻,但尚未收集一○○個理由前我決定還先不動手。
我要說的是,沒有什麼「我打從心底就只愛著你只想著你、生活的一切都是你」,人最愛的都是自己,但如果對方願意為了維持關係或讓你感到被重視,而改變某些事,這就是愛情了無誤。
沒有愛,哪來的願意改變;沒有愛,也不會有悲傷與思念。若還能做些什麼、願意為對方做,就做吧,因為這就是愛啊。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此話老得掉牙,但好像確實是那麼回事兒。
會這樣想的我,應該還算是個無可救藥的浪漫派,但多年婚姻後已對少女情懷半放棄。
因為從相處中了解了,愛其實不是那麼純粹地只有愛,還有很多別的事也是愛情的附屬品,因為你與他人的愛情結合,讓兩個不同的家庭以及成員產生了關係;你們的愛情也許有了結晶,兒女的誕生及教養也會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為了生活或其他的現實玩意兒,你們將會有更多相左的看法及作法,雙方不見得能夠完全認同對方。
喔不,雙方一定會有很多時刻不認同對方,在這些不認同的狀態下,如果處理與溝通的方式不夠溫和,就會將感情漸漸地消磨殆盡。
所以,真的別再執著於什麼天作之合,而一直覺得其實已修得的共枕眠,不是你應該在一起的人了,因為即便你找到了,有一天你也會想著—當初我為什麼會覺得自己跟他很合呢?
忍讓及包容,才是浪漫愛情的終極答案。
當然,如果已鞠躬盡瘁還是無法繼續相處,就殺了他吧,就平和地結束吧。不是也有句老話說「因了解而分開」嗎?
(本文摘自《我是公主,我有病呻吟:我與可惡的乳癌和動輒得咎的自我意識拚鬥的人生》,時報出版,覃正萱(公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