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下百萬賭債,她訴請離婚!我有我的日子要過,你有你的人生,讓彼此好聚好散

丈夫欠下百萬賭債,她訴請離婚!我有我的日子要過,你有你的人生,讓彼此好聚好散

今生將不再見你,只為再見的已不是你,心中的你已永不再現,再現的只是此滄桑的日月和流年。席慕蓉【悲歌】

關於堅持的定義

 

我是個堅持的女子,雖然外表柔弱,總是看起來像個小女孩,但認識我的人都知道,只要認定一件事情,這個小女子,是如何堅毅不可動搖。

 

但,堅毅不可動搖真的是對的嗎?

 

曾經,我認為我自己最大的優點之一,就是做事勤奮有毅力,並且不會輕易放棄。但走過過往五十個年頭,我發現了幾個迷思:

 

● 如果一開始根本就是選錯了路徑,那時所做的堅持,就只會是「一意孤行」,這樣的「擇惡固執」反倒是誤事。

● 如果一開始選的路徑是對的,但大環境變遷了,風向改了。那時候還一昧地堅持,也將變成「愚忠」「愚信」,或者就直接被罵是「食古不化」,是落伍的老人。

● 但站在對錯之前,甚麼是對,甚麼是錯。這件事本來就沒標準答案,有人照這樣做,堅持下去,成就非凡。有人照這樣做,卻越做越錯,堅持到最後一場空。

 

所以,到最終我做人做事的標準,就是「對自己負責」,我選擇這條路,後來時不我予,我站在夕陽工業這邊,好,這是我自己的選擇,我不要怨怪時局。

 

我選擇愛這個人,後來他變了,他傷了我的心。傷心是事實,但既然是我選擇,我只能以此時此刻為停損點,我的人生最後底線是做好自己。站起來,我還有明天要走。

 

當年我很晚才體悟到該為自己找停損點,那時我已年過四十。

 

但這不能說是我傻,只能說,這樣反倒才是真正的我。真正的泠仔(上班後人們叫我英文名字吉兒),是怎樣的呢?

 

她會盡可能的付出,只要自己做得到的,特別是為了家人,她願意堅持更久。因此,我對連仔的堅持,超過了十五年。並且這樣的堅持後面,是有個「評量標準」的。

 

這個評量標準的背後,依然是「愛」。

 

我當初對連仔不離不棄的基石,是我對他的婚姻承諾,更是植基於我從19 歲起不曾變心,將他當為一生家人的摯愛。

 

後來讓我對他灰心,也是因為他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愛,第一是違反了親情之愛,父母恩大如天,任何事都可以原諒,但如果連父母恩都可以違背,那就難以原諒。

 

第二是人性大愛,人非草木,都是有感情的。但如果碰到關乎人類存亡的生死大事,卻依然無法打動內心的劣根性,這樣的人,就難以挽救。這裡我說的堅持,自然是有關連仔的賭性。

 

某個角度來說,他也是個堅持的人,只是他堅持的事物,最終害到他自己,也害到他身邊的家人。

 

剛結婚時,連仔可以因為賭博,讓新婚不久的嬌妻,枯守空閨。之後年復一年,情節變本加厲。

 

這可以由負債金額看出來,最早時候,他跟我求救,那時候欠的是兩萬,但後來金額逐漸變成兩位數字,每回總要勞師動眾,設法幫他籌措那十萬二十萬的。而當金額來到上百萬,那時家人其實對他感到「無力回天」。

 

我也是直到協同我的婆家那邊,都已經幫他還了120 萬賭債,聽著他信誓旦旦,「這是最後一次」「這絕對是最後一次」這類的誓言,

 

最終卻依然故我,等下一筆債務金額180 萬發生,婆家那邊也感到絕望,婆婆都已經將老伴的身故保險金全數賠上,他的兩個姊姊也都為此耗盡積蓄,還能怎麼辦?直到那時,才認真思考是否要離婚這件事的。

 

其實直到連仔身陷賭博惡習很嚴重時,我都對他還保有一絲絲希望,真正徹底絕望,正就是連仔一連違反了兩次生命帶給他的「評量標準」。

 

兩次人性的考驗

 

天知道我給他多少次機會,那樣的次數,不是兩隻手指算得出來的,事實上,我給他長達十多年可以迷途知返的機會。

 

1999 那年,發生台灣最慘烈的災難,921 大地震,震央正就在離我們家不遠台中車籠埔。

 

唯有在這樣的災難下,人才會感到自身的渺小。記得那時候,在一陣可怕的天搖地動後,我們等到那幾秒度日如年的恐慌,劫後餘生後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擔憂自己的親人,於是狂打電話。

 

可是偏偏電訊不通,急著開車前往東勢老家探視,也橋樑斷裂,各種交通都中斷,只落得橋這頭的人心急如焚。

 

當那樣的時候,人們會想到甚麼?

 

會想到如果可以看到家人,我要更加珍惜他們。早上剛夫妻吵架的,會跟上天祈求,只要老天保佑另一半平安無事,願意吃齋捐款等等。

 

總之,在大自然無與倫比的巨力下,人們才會知曉自己不是生命的主宰,要更懂得珍惜。

 

那時連仔也恰好因公回台辦事,我當時也看到他的真情流露,對家人的擔心寫在臉上。

 

畢竟,他跟我同年同月同日生,跟我一樣是不可救藥的全身充滿愛的雙魚座,他擔心東勢家人的安危,絕對基於真情。

 

隔一段日子,好不容易道路搶通,我們趕回東勢,一路見到的許多令人驚駭莫名的災情,包括原本兩層樓的大賣場,整個陷入地底,還有道路不僅柔腸寸斷,

 

還有條路整個被「翻轉」,好像天神只是不經意拿人類建築當玩具般,動一動手,世界就天崩地裂。

 

那時,好在東勢的親人們都無大礙,但周邊許多認識的街坊朋友,有的屋倒更有人亡,場面悲淒。

 

我自己內心被深深震懾著,一再告訴自己,要珍惜寶貴人生。我相信看到這些人間慘劇,連仔應該也會心動,也應該懂得該戒除賭癮了。

 

結果,震懾歸震懾,最終他並沒有醒悟,依然在賭。

 

後來發生一個真的可以重重打醒他的機會,那就是公公過世。

 

連仔的一家人真的都很好,連我和婆家相處,都感到如沐春風,是個溫馨美滿的家庭。而在這樣的家庭長大,連仔的父母都很疼愛他,包括後來連仔找到的工作,

 

擔任鞋廠的駐陸幹部,也是透過公公這邊的關係才能從學徒變成師傅。

 

那年公公突然中風,情況危急,當時連仔從中國趕回來,也感到心急如焚,「子欲養而親不待」的危機感,深深刺激著他,看來,有種他會幡然醒悟的可能。

 

之後公公病情每下愈況,大約隔了才幾個月,就又二度中風。這回就算再樂觀的人也知道,他已經回天乏術。

 

記得那時候悲風苦雨,無處話淒涼,連仔的傷痛是真情至性的。公公在加護病房時,已處在彌留狀態,連仔跪在地上痛哭失聲,發誓他會好好做人,照顧好家人子女,要請公公安心。他也哭嚎著說,他不會再賭博。

 

那天,公公往生了。家人悲傷之餘,心中本來還有個小小的安慰,至少連仔願意悔過自新,選擇戒賭重新做人。

 

可惜,我們都失望了。因為再不久,就發生了那筆120 萬的賭債,最終連本來很愛連仔的兩個姊姊,都已經放棄不再傻傻的投錢救濟,唯有婆婆愛子心切,即便犧牲家底,把公公身故後的錢都拿出來,也要救兒子。而我則已經對連仔徹底心寒。

 

這樣的心寒,已經真正打破我的底線。

 

 

我不是無情的人,如果不是被逼到無路可退,我是那種還會繼續堅持的人。

 

但連我也放棄了,於是,離婚成為不得不然。


到底為何相愛?

 

離婚,會快樂嗎?當然不會快樂。但如果離婚這件事,過程已經不是感到痛苦,而是感到不想再「歹戲拖棚」,那就可見,這段婚姻到那時候,已經真的走到無可挽回的末路。

 

其實我認識的很多朋友,有機會聊到婚姻,其中許多的人談話的重心,都是放在過程的苦惱,在交談中,已經不再談到彼此曾經的真愛了。

 

為什麼愛會消失呢?

 

這也是亙久以來人們總會討論,但終究沒有標準答案的課題。

 

如果有標準答案,那麼,如今我的婚姻,可能就比較屬於「不合格」的,因為,我如今的婚姻超越世俗標準,不但女大男小,並且,彼此間相差17 歲。這樣的差異,「怎可能」產生愛情?

 

會發出這種疑問,就代表人們還是不懂甚麼是愛。

 

● 有人認為愛一定是有所求的,這樣的人將愛冠上「陰謀論」,於是有人是為了錢而愛,有人是為了權謀而愛,此外站在眾多男性觀點,很多人是為了「美色」而愛,為了「青春」而愛,特別是男大女小的戀情,最常被貼上「各取所需」的標籤。

● 甚麼愛都是假的,各自算計才是真的。

● 有人認為愛畢竟是植基於生物性需求,做為生物的一種,人類需要甚麼?自然是需要傳宗接代,所以女的追求的是「基因」條件好的男人,高富帥最優,若條件不能兼得,那至少夠「富」就好,因為可以讓自己和子女過好生活。至於男的追求的是「育種」條件好的人,越年輕貌美越是上選。

 

相信現代人,或多或少都還是心中有著以上兩種思維,甚至很多人這樣的思維是根深柢固的,因此,凡是違反「正常」模式的男歡女愛,不是被認為是別有企圖,就是被認為是「一時激情肯定無法持久」。

 

所以,愛為什麼會消失?甚麼時候會消失?對這些人來說,答案自然是,當原本的目的不見了(例如男方不再有錢,或女方不再貌美),那愛就消失。或者當一時激情過了,愛就會消失。

 

所以我如今的第三段婚姻,我和紹兒的愛情,從最開始到現在都有人不看好,但結果我和他不顧世人的流言蜚語,我們依然相愛,且早已走過超過七個年頭。

 

所以人為何相愛?為何後來又離婚?不站在「陰謀論」,也不站在各種利益分析角度。單純來說,就是真的已經受夠了,愛被消磨光了。

 

記得當時我還依然堅持不放棄的時候,曾經連仔也透過簡訊跟我「立誓」,說出若以後還繼續賭,他願意「隨我怎麼處置」,當時我還把這樣的簡訊給兩個女兒看,她們也都可以作證。

 

在我開始思考這樣的婚姻存在的意義時,2006 年我去諮詢了市政府提供的免費法律顧問,我想知道像先生這樣一再賭博欠債的情形,能不能訴請離婚?

 

得到的答案是「不能」,因為構成離婚的要素有6 條,其中並沒有賭博欠債這條,只能協議離婚。但是,當我把離婚協議書準備好請連仔簽名時,說話不算話的先生不願意簽,我是無法離婚的。

 

後來,我又了解到連續三年沒有行房是可以訴請離婚的,我沒有請律師,自己到法院買了空白訴狀,回家自己寫訴狀,附上先生的欠債紀錄(包含信用卡借款、銀行貸款等),泠仔花了1,500 元,自己到法院遞訴狀。

 

由於連仔長年在大陸,法院開庭兩次他都沒有出席,大約半年法律就判決離婚,判前夫每個月要付2 萬元生活費給吉兒(泠仔),兩個女兒都由吉兒監護,當年兩個女兒才12 歲和10 歲。

 

可笑的是,判決歸判決,前夫未曾履行過一次支付生活費的責任,吉兒獨自扶養兩個女兒。有沒有婚姻這個法律前提,對我兩個女兒而言,都是沒有在家的父親的。

 

曾經,有一天澳門地下錢莊的人找到家裡來,我不敢開門,隔著大門我看見門縫中露出的男子的頭,他開口詢問「這裡有沒有一個連XX 的人?」我回答「我們這裡沒有這個人」,他便離開了。

 

還好我自己訴請離婚了,否則面對來討債的地下錢莊的人,吉兒該如何是好?

 

後來,知道這件事的連仔對我說「還好妳訴請離婚了」。

 

從相識到離異,前後超過二十年,至此雖沒有恩斷義絕,但法律上已經正式斷絕關係。

 

遙想近三十年前,我和他是彼此手牽著手,一起走進戶政事務所要登記結婚。當時承辦人員還說,你們是不是搞錯了?怎麼兩人的出生年月日一模一樣?我們笑著說,沒錯啦!我們真的同年同月同日生。

 

俱往矣。有時仍不免悠悠想起從前,但我有我的日子要過,你也有你的人生課題。就讓彼此好聚好散,下一段路程,記得好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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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逆齡熟女的幸福之路:獻給渴望活出幸福的每一位女人》,布克文化出版,吉兒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