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個案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前往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不僅未戴口罩還與同事近距離共桌、共鍋用餐,此行為不僅可能造成同事及他人的健康危害,同桌接觸的9名同事亦暴露於病毒傳播的風險中,衛生局除立即匡列密切接觸者安排居家隔離14日,針對該名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趴趴走吃火鍋的民眾,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1萬元整。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依據中央訂定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居家隔離/檢疫期滿者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有症狀曾前往就醫採檢者則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症狀者應避免前往出入公共場所,外出全程佩戴醫用口罩。
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者,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並應儘速就醫。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 58 條,將依同法第67、69 條處新臺幣6 萬至30 萬元或新臺幣1 萬至 15 萬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