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錢幫兒子買房,離婚卻把房子留給媳婦,情何以堪?兒子,本就屬於老婆

出錢幫兒子買房,離婚卻把房子留給媳婦,情何以堪?兒子,本就屬於老婆

Q:我是淑儀,今年63歲,丈夫比我大3歲,有一對兒女,女兒41歲,兒子40歲,都已成婚,兒子跟兒媳結婚10年,有8歲跟6歲的兩個孫子,他們互相看對方不順眼,現在正在鬧離婚。

8年前我兒子買房時,我跟我丈夫出了300萬元頭期款,房子是我兒子的名字,房貸也是兒子付的,但因為是他先提議離婚,他打算讓兒媳跟孩子繼續住在原處。

我反對,不想把我也出了錢的房子讓給我很討厭的媳婦,她連過年過節也懶得帶孫子來給我們看。我也出了錢的房子,她怎樣都不給我鑰匙,也不邀我們去住一下,完全把房子當作她跟我兒子兩人的共有財產。

我希望兒子賣掉房子,兩人都重新出發,賣房後若還有剩款,再還給我錢,沒剩就算了,但不想讓兒媳佔據房子,我這樣主張是否有理?

A:淑儀的想法可以理解,這類的婆媳矛盾的確是永遠的課題,但即使你討厭媳婦,還是要想怎樣才是對你兒子或孫子最幸福的做法,千萬別讓孫子討厭你一輩子才好!

 

保護孫子、減少損失,別讓事情變更糟

 

300萬元的確是不小的一筆錢,問題是住了8年,現在要脫手,或許到手的錢也只夠還清銀行貸款而已,而且你兒媳也結婚10年,對於婚後入手的資產是有一定程度的共有權的。

 

加上今後若由她來撫養孩子,你兒子想把房子讓給她住,是合理的,是對你的孫子傷害最少的,也是他們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的方法。如果現在急著賣掉,還可能只剩債務,妳的300萬元原本就很難拿回來了!因此千萬別為了這些錢又搞出新的惡劣狀況啦!

 

尊重成年子女婚姻,熟齡父母別再插手

 

妳是心情上不想讓房子落入媳婦手裡,但是這樣是對你所愛的兒子或孫子也很不利的做法,而且你兒子已經40歲了,他跟兒媳的離婚協議,妳最好不要加入了,這又不是幼稚園小朋友吵架需要媽媽出面。

 

60幾歲的媽媽還出面對40歲的大人說東說西、主張把房子賣了等,是很不識相的,最佳的選擇還是留給當事人,即使他們後來對有些選擇後悔,但總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才會甘願!

 

尊重兒媳家庭空間,父母無權隨時闖入

 

現在熟年的一代,卡到的位置是有努力就較有成就的時代,因此容易累積資源。許多熟年都給兒女買房或出頭期款,但這就是禮物;禮物已經給了,就不能收回的,最好不要隨便就去伸張自己對房子的主權,不要吵著要兒子夫妻給鑰匙,或留房間來邀自己去住宿!

 

兒子結了婚,他的家就是他跟兒媳的世界;我對自己的兒子,從他嬰兒時期我就邊哺乳邊說「我是為你老婆餵你、抱你的!」我兒子要完全屬於他老婆,他老婆才會幸福,才會全力愛他,他才會幸福。就像我老公全力為我,我很幸福,也想全力愛他一樣!

 

如果只是因為出了房子的頭期款,甚至買房給兒子,就覺得擁有隨時可以去住的權利,其實對兒子而言,未必是好的。雖然他在經濟上輕鬆一點,但他跟兒媳的世界都還沒完整建立時,妳就想進駐;兒媳也不是女兒,可以很放鬆地面對妳,當然不會想給妳鑰匙。

 

現在只要是在外面獨居或已婚子女,日本的父母是不敢開口問孩子要鑰匙的,因為那是他的家庭,就算一個人也是一個家,不會想讓任何人隨時可以進入其中的!

 

體諒兒媳辛勞,兒孫幸福才是第一要務

 

許多父母抱怨兒子、媳婦不帶孫子回家給他們看,但孩子們還小,是最費事的時期,兒子跟兒媳休假時也想好好休息一下。淑儀應該說「這次中秋節,你們不要趕回來了,多休息一下!」,頂多說「如果你們有事沒人幫忙看孩子時,請聯絡我喔!」

 

想想兒媳在婆家,又不像妳女兒,帶孩子回到娘家累了,進門可以先倒頭大睡一下再說!其實不妨偶爾訂餐廳,邀請兒子一家在外聚餐,誰都不累,也可以多說點話、多溝通些,或許婆媳間感情就會好些,但現在似乎來不及了!

 

人與人有緣分問題,淑儀討厭媳婦,也是沒辦法的事,但在法律上或實際房產交易上,妳都很難拿回300萬元,因此不要從這裡去想。

 

要想到孫子們還能繼續住在熟悉的房子裡,不必流浪去租別人的房子,更不會強烈感受到父母離婚的後果,這是妳兒子的智慧與他為人父母的基本安心。妳對他們離婚不出嘴,才是最顧及兒孫幸福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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