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驗25件產品,其中1件不合格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25件產品(10件膠囊或錠狀食品、5件米麵類製品、5件嬰幼兒食品、2件果凍或果醬或果漿、2件飲料、1件油脂),檢驗項目為9項塑化劑。
其中1件「培恩深海魚油膠囊(批號:3921A19;有效日期:2023年8月16日)」檢出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8ppm (標準:0.6ppm以下)超過指標值。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針對案內產品,業者已進行下架回收。
針對飲料、嬰幼兒食品等加工品訂製標準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0年10月制定「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其中針對飲料、嬰幼兒食品、膠囊錠狀食品、油脂類、米麵製品、甜點及其他加工食品等訂有「企業監測塑化劑指標值」,提供業者自訂預防或改善產品受塑化劑污染的品質管理。
食品原料受汙染或環境因素,而含有塑化劑
食品中所含之微量塑化劑,多因食品原料遭受環境汙染,或於食品生產、加工及儲存過程中,透過塑膠材質設備、容器或包材等之游離溶出,間接汙染食品,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
為確保食品衛生品質安全,儘可能降低塑化劑含量,使民眾於塑化劑暴露風險降到最低,以維消費大眾之健康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