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當初母親將四樓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因為兒子再三保證會好好的照顧母親,但沒多久兒子生了小孩,就請媽媽搬到頂樓的加蓋鐵皮屋,房屋漏水就算了,居住環境夏天熱冬天冷,居住品質相當差。
有時甚至三餐都不準備,還需要已經嫁出的女兒送飯,母親才有得吃。在這段期間母親不斷的與兒子溝通,希望能夠搬回四樓與孩子們同住,但兒子卻置之不理甚至惡言相向。母親非常傷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到法院申告,希望可以將房子要回來,最後法官判兒子必須將房屋返還給母親。
類似上述的案例,在現實生活中多有耳聞,我們也可以想見父母面臨到子女的欺騙,那是多麼令人心碎。有些子女很懂事,拿到房子後就非常孝順,但有些人卻不是如此。但父母愛小孩是天性,也期待年老時的生活有子孫的照顧與陪伴,如果真的要送房子給小孩,要如何保障父母的權利呢?
這時候就必須回到法律層面來思考,今天我們把房子給人家後,權利也通通給別人了,那有沒有事前可以預防的方法?或是解決的方式呢?
第一種:白紙黑字寫清楚
今天父母將房子贈與孩子,必須附上條件約定清楚。如:房子需經過父母同意才可做任何的處理。(如:買賣、設定抵押權..等)孩子必須每月支付多少生活費給父母。
當許多的條件講清楚後可避免未來不必要的困擾,如果沒有規範就會產生各說各話的情況。若孩子沒有盡到約定的扶養義務、或做出傷害父母的行為,就可以要求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
第二種:「信託」處理財產問題
信託與贈與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雖然把所有權交出去,但管理方式是由自己來掌控,也就是說實質上的所有權還在自己手上。
換句話說,今天將財產贈與給孩子,財產就是孩子的,但如果用信託方式把房子登記給孩子後,居住權仍是媽媽的,等媽媽過世後房子的所有權才會轉交給孩子,這是法律上所賦予信託的掌控力。
所以媽媽在過世前,有房子的絕對使用權,也可以邀請兒子同住。如果兒子背叛、不乖的時候,媽媽有權請孩子離開,並不會因財產移轉就被孩子拋棄,更不會發生房子被轉賣給第三人,受託人有責任依照信託合約去履行。
所以為了養老,要送財產給小孩之前,可以思考自己理想中的銀髮生活會是甚麼樣子?對小孩的期許又是甚麼?選擇適當的方法,預先約定清楚把風險降低,就可以讓自己的晚年生活過得既有品質又有尊嚴。
(本文獲「恩典法律事務所」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