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伯是個很聽話的病人,就算癌症已轉移到腦部,也積極配合主治醫師,不論是開刀手術、化學治療…但無奈癌症一直蔓延,體力逐漸下降,王伯伯心中漸漸意識到,是該說再見的時候了。
照護諮商
病患與家屬溝通的橋樑
於是,王伯伯邀請了家人一起在參加台中榮總「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諮商過程中,王伯伯說,一個人生病已經連累家人了,所以他希望在人生最後的階段,由他做決定,不要讓家人為難了。
在結束「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後,王伯伯立即決定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同時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遺愛人間。他也將心中希望的醫療、照護方式充分讓家人知道,雙方溝通後情感也更加緊密。
好好地走
永不再受折磨
後來癌症持續惡化,病況急轉直下,主治醫師認為王伯伯已符合末期病人定義,不適合再做癌症治療,詢問王伯伯是否依照當初的醫療決定處理,他也堅定地說「是的,不需要再延長生命的治療及人工營養等,只要減輕我的疼痛就好。」
於是,醫護團隊尊重王伯伯預立的醫療決定,不進行心肺復甦術、人工營養等維持生命的治療,但仍提供王伯伯安寧緩和醫療,透過舒適的照護、疼痛控制、心理及靈性照護等,讓王伯伯保有當初善終的意願,有尊嚴地安詳離開人世。
事先規劃
為人生劃下完美句點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生的法案,適用對象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其中一款)。
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讓自己擁有自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對自己的醫療照顧可以預先規劃,也為自己未來生命末期事先做出醫療決定,達到尊嚴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