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23)日表示,國民年金保險是每2個月開計1次繳費單,首期(97年10月、11月)保險費應於98年1月底前繳納,該期保險費的10年補繳期限即將到期,之後各期的補繳期限也將陸續屆滿10年。
欠費超過10年的保險費不得請求補繳,亦不得計入保險年資,未來領取年金給付時,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A式(金額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則無法享有基本保障4,872元,給付權益影響很大。
衛福部舉例,假設某人從97年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當時55歲)就是被保險人,若按時繳納保費,以月投保金額18,282元、保險年資10年計算,滿65歲後可擇優領取A式,即每月可領取4,816元。
但是,假如某人有1年的保費超過10年無法補繳,導致可補繳年資只有9年,終身只能領取B式,等於滿65歲後每個月只能領取2,139元,和A式相比等於每月少領2,677元。
以65歲的平均餘命19年計算,某人總共會少領61萬多元,影響不小。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8年1月9日止,「欠費首月為97年10月之被保險人」約有102.6萬餘人尚未繳費,提醒民眾按時繳納保費或補繳欠費,才能確保自己未來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
很多民眾未繳納保費,是因為對政府沒有信心。衛福部對此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截至107年12月底止,基金積存數額達3,111億元,基金財務安全無虞。
衛福部呼籲,民眾如有尚未繳納之保險費,應儘快洽詢勞保局補單繳款,若無力一次繳納所積欠的保費及利息,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最多分40期)繳納保險費。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為減輕年滿65歲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分期繳費期間的經濟壓力,凡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前3期每期應繳金額依序以被保險人最早欠費的首3個月保險費計算。
也就是說,前3期最低應繳金額由1,000元調降至674元、505元或337元(依當期補助身分別之自付金額計算)。
衛福部提醒,已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的被保險人,假如無力繳納保費,可向勞保局提出分期繳納欠費的申請,如經核可並按期繳納保費,即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勞保局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