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表示,抗藥性結核病的治療對病人具有多方面影響,一般結核病人僅需規律服藥6個月即可痊癒,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卻需要至少18個月的療程,且需配合施打針劑,忍受更多的藥物副作用,以及家庭、經濟上的多重壓力。
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需要密集個案管理與關懷,疾管署於2007年邀集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及東區防癆協會等團隊建構「多重抗藥性結核病醫療照護體系」,給予每一位病人都治管理,並於遭遇壓力、歧視、經濟困頓時,提供整合性服務和支持。目前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在管個案數已大幅降低,由2007年的440人減少至去年底的152人。
多重抗藥性結核病治療成功率提高至82.4%,且中斷治療及治療失敗率皆不到3%,因此,研究成果獲得國際權威期刊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CID)刊登,未來可作為其他國家抗藥性結核病防治參考。
世界衛生組織於2016年發布的結核病追蹤治療結果顯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人的治療成功率僅有52%,其中,有17%個案死亡,15%中斷治療,9%治療失敗,凸顯國際間抗藥性個案治療困難度。因此,我國也陸續將治療經驗與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史瓦濟蘭及尼泊爾等國分享交流。
疾管署強調,每1名結核病患者的接觸人數約10人,接觸者若遭受感染成為潛伏結核感染者(LTBI),終生有10%的機會變成結核病,因此民眾如曾為高傳染性結核病個案接觸者,應踴躍接受篩檢與治療,免於結核病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