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 長照服務不得額外收費

農曆春節 長照服務不得額外收費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衛福部15日預告機構住宿式、社區式、居家式長照服務定型化契約新制,將要求服務提供單位,明定收費項目與金額,不得有服務以外的推銷、收受金錢或餽贈,也不得巧立名目額外收費。也就是說,過去春節或特別假日期間,曾有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巧立名目收費或接受餽贈的情況,不容許再發生!

衛福部預計預告2周蒐集相關意見,2月送消保處審核,預計今年上半年可審核通過公告上路。未來業者若違規,且未在限期內改善,可依《長照服務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指出,機構住宿式、社區式、居家式長照服務定型化契約新制,明定應記載收費項目與金額、提供民眾陳情管道、調整費用前應告知、約束限制需徵得家屬同意並有醫師證明及不得亂丟民眾遺物等,將來也不得巧立名目,向使用者收取契約外的其他費用。居家服務也需連續不得中斷,有任何異動要事先通知,避免使用者因未獲照顧發生危險。

 

陳素春強調,現有的長照給付支付制度規定,照服員週末、國定假日出勤,每服務一位個案,政府就會多給付770元給機構,再由機構分配金額給照服員。民眾不需增加任何收費,業者若有額外收費就是違規,可向地方政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