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金熹暻
有個小故事讓我切身感受到,不婚不生的女性幾乎一生都會因為沒有孩子而被貼上負面的標籤。這是在二○一九年秋天,前公平交易委員長趙星郁( 조성욱 )舉行人事聽證會時發生的事情。某國會議員在提問過程中突然問道:「妳還沒有結婚吧?雖然個人發展很好,但還是希望妳能對國家發展有所貢獻。」趙前委員長當時是五十五歲的不婚女性。那位議員沒有停止無禮的行為,他繼續問道:「出生率低會毀掉我們的國家,如果像候選人這樣優秀的人有生育的話,我就認為是滿分的候選人。」
閱讀更多
2024-08-13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您覺得遺產是什麼呢?」如果您問我,我的回答是:「遺產是留給家人最後的禮物!」但如果家人為如何分這些禮物而意見不合,爭破頭並為此對簿公堂呢?有些家庭甚至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嗎?其實分配禮物的遺囑,可以成為我們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封情書」~
閱讀更多
2024-07-30
有川真由美
有些人會對那些他們認定不如自己的人,採取輕蔑的態度。我也曾經有過「咦?這個人擺明了就是瞧不起我吧?」的感覺,例如,對方爽約、態度很糟、以粗魯的言語攻擊......等。如果蔑視你的是同事,或是在日常生活中幾乎天天要打照面的人,你一定會覺得痛苦不堪吧!我有個朋友幾乎每天都會被一位資深女性主管故意在大庭廣眾下責罵,甚至還羞辱他:「你真是臭死了!」這種行為已經是嚴重的職場霸凌了。
閱讀更多
2024-07-24
蘇家宏 律師
小寶的媽媽在臨終前口頭囑咐小寶,等她過世後,就把遺產平分成5份,給小寶的爸爸和小寶等四個兄妹。媽媽過世後,小寶遵從媽媽的遺願,將媽媽的遺產平均分配給5個繼承人。不料十年過後,某天小寶的爸爸聽聞配偶死亡時,他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拿到配偶一半的財產。爸爸覺得自己被兒子騙了,不甘心只拿到遺產的五分之一,決定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甚至說要告小寶侵占。小寶很緊張,他真的有違法嗎?
閱讀更多
2024-07-16
蘇家宏, 游婉琪
小雯家境優渥,婚前父母親就幫她買下一棟房子,並且由祖父母輩贈與一筆財產,讓她生活無後顧之憂。在男友小吳積極的追求下,兩人步入婚姻,並育有一子。幾年後,小吳外遇不斷,小雯要求離婚。無奈的是離婚訴訟過程漫長,小雯未雨綢繆,擔心如果自己意外身亡,小吳會以繼承人的身分繼承自己的遺產。小雯該如何安排,才能保障年幼的孩子及自己的財產?
閱讀更多
2024-04-25
呂秋遠
最近想要寫遺囑的老年朋友們越來越多,例如她。她的年紀已經將近80歲,看起來還是精神矍鑠。「律師,我要剝奪我先生的繼承權。」「你們離婚就好了,一旦他不是你的配偶,就不能繼承你的財產。」「不能,因為我的財產比他多,一旦離婚,我要分配財產給他,我不甘心。」
閱讀更多
2024-03-31
中時新聞網 記者郭宜欣
北市三兄弟爭產,由於母親生前預立遺囑,不准大兒子繼承逾4123萬現金及一棟價值近2千萬的房產,加上兩位弟弟提出證據,證明哥哥不聞不問7年,就連告別式也沒來參加,最終法官判決繼承權不存在,後續爭取特留分也敗訴。
閱讀更多
2024-02-16
中村天風
「人心所思,創造了人生的一切。」日本瑜伽.身心靈之父中村天風走過戰亂、絕症、生死交關,因為遇見瑜伽聖者卡里阿帕,自此在喜馬拉雅山修行得道。往後運用「天風哲學」改變了數百萬人的生命。經營之聖稻盛和夫、松下幸之助奉為人生楷模,著作也帶給大谷翔平莫大影響。
閱讀更多
2023-09-21
呂秋遠
編按:據內政部統計,2020年有小孩的核心家庭佔比僅佔33.1%,家戶中僅夫妻的比例則為20.3%,較2012年增加3.5個百分點,等於9年間增加了43.4萬戶。許多夫妻選擇當頂客族,過自己的生活,但要注意若另一半去世,而雙方長輩也不在,夫妻倆打拼一輩子累積的財產變遺產,恐怕就得跟對方的兄弟姊妹「共同分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日前遇到一對同為50多歲的夫妻,先生因癌症入院多時,近日病情加劇,先生交代後事遺產,卻赫然發現兩人膝下無子,且先生的父母也已過世。依照繼承順序,太太必須跟小叔共同繼承先生名下房產,如果小叔想處分,太太恐怕得拿錢買回住了大半輩子的房子,甚至無法再住。這件事讓不少人感到驚訝,為何夫妻倆共同打拼的資產,在另一半走後卻可能要跟「別人」分?對此,律師呂秋遠提出5招因應,避免感情不睦的手足來分遺產。但他也提醒,人活著財產才有意義,好好活著、好好花錢,別讓財產變成遺產。
閱讀更多
2023-08-23
郭美懿整理
知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的恩師裴祥泉於8年前病逝,生前立下遺囑「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給愛徒邱瓈寬、製作人楊智明,引發爭產風暴,裴的弟妹們不滿,興訟訴請「確認遺囑無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裴祥泉遺囑無效,邱瓈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邱瓈寬逆轉勝,即遺囑有效,本案還可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裴祥泉預立遺囑時,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謝二人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且遺囑載明「我孤家寡人,沒家庭,也沒什麼好留戀的,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自不宜無視裴祥泉立遺囑時之真意,漠視其於遺囑前言所表示「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反使其遺產全歸其法定繼承人取得,因此判決遺囑有效。為什麼都立了遺囑,還是不能按照心意分配遺產?究竟要如何把遺產,留給想要給的人?(原文刊載於2023/3/31,更新時間為2023/8/23)
閱讀更多
1/ 5
第 1頁,共 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