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DNR「不插管、不急救」就夠嗎?99歲奶奶戴呼吸器2周臉破皮,家屬兩難:該維生還是讓她舒服地走?

簽DNR「不插管、不急救」就夠嗎?99歲奶奶戴呼吸器2周臉破皮,家屬兩難:該維生還是讓她舒服地走?

簽下不接受急救意願書,不代表生命末期的每個決定都已完成。

當病況惡化、治療選項接踵而至,家屬真正須面對的是,如何在醫療與病人心願間取捨。

陳奶奶九十九歲,之前已簽下不接受急救意願書(DNR),最近因為肺炎、尿道感染,住進醫院。家人都有共識,既然媽媽早有交代,就照她的意思走。

 

醫師告訴他們:「我們不插管,但可以使用正壓呼吸器。」家人也都同意。戴上呼吸器果然很有效果,血氧馬上升上來。但兩個星期後,她的兒子小陳聯絡上我,說媽媽戴呼吸器的地方破皮了。

 

正壓呼吸器是在臉上戴一個密合的面罩,透過壓力把空氣送進去,但老人家的皮膚承受不了長時間的壓迫,就破皮了。小陳有點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呼吸器可以維持媽媽的血氧,很難說拿掉就拿掉。

 

我問他:「媽媽當初最在意的是什麼?」他想了想,說媽媽愛漂亮,也很怕痛。我說,那現在媽媽戴著面罩,時間久了開始破皮,她又一直喘,醫師也不敢給她鎮定劑,因為鎮定劑會抑制呼吸,如果血氧本來就靠正壓呼吸器撐著,誰敢打?

 

這時他才發現,當初簽下不急救意願書,不代表所有事情都決定好。我問他:「醫師有沒有跟你說,媽媽現在是不是已經進入生命末期?」他說沒有。

 

我再問:「那你覺得呢?」

 

他說:「我又不是醫師,怎麼會知道?」

 

這就是問題所在。家屬通常不會主動承認親人已經走到生命末期,醫師如果也不把這件事情講清楚,就會讓大家都卡在含氧飽和度的數值。如果我們可以知道,病人已經是生命末期,就不會執著讓某個數值漂亮一點,而是去思考,在病人最後的這段時間,要不要讓他舒服一點、有尊嚴一點?

 

醫師不能只給家屬治療的選項。偏偏現在大部分的醫療體系,做的還是疾病治療。

 

DNR並非最後選項  家人應及早參與決策  

 

現代醫療走分科分工,每個科別都把自己負責的器官治療做到最好,可是當一個人走到生命末期,該怎麼選擇,卻沒有人能負責地告訴家屬,甚至安寧照護有時也是如此。

 

常常是別的科別說「我們不行了」,才照會安寧科,於是安寧團隊接手時,都是最後的照護,未必參與前面的生命決策。尤其非癌症病患,更容易遇到這樣的問題。

 

所以我會告訴病人家屬,你們可以自己提出安寧照會的需求。如果醫師表示預後不好,你不妨提問:「既然預後不好,我們是不是也該談談生命末期的選項?」這不是放棄治療,而是把選擇權重新放回病人身上。

 

我想到另一個朋友。他爸爸當時送到醫院,一開始也曾經急救。後來昏迷指數三,送進加護病房。到了第十天,他問醫療團隊:「現在還有什麼醫療措施可以做嗎?」

 

醫療團隊明確表達,沒有了。他們家有條件讓爸爸一直住在加護病房,但那時正好是疫情期間,他覺得爸爸那張床位一天可以救很多人,於是和媽媽討論後,決定把爸爸轉到普通病房。

 

他們全家都知道,轉出去爸爸可能隨時會離開,都做好心理準備。沒想到爸爸到普通病房後,反而穩定下來。一段時間後,他又跟醫師討論:「可以拔管嗎?」醫師問他:「如果拔了以後沒辦法自己呼吸,怎麼辦?要不要再插回去?」他很堅決地說:「不要。」

 

結果,他爸爸最後漸漸恢復到能自行呼吸,他們就毅然決定帶爸爸回家。前後總共住院了九十七天。

 

回家後,他們準備好醫療床,也有熟練的外傭幫忙日常吸痰和照顧。他爸爸一直維持得很穩定,直到最後在家離開。他媽媽後來覺得很慶幸,爸爸可以在家終老。

 

醫療處置皆有步驟  家人須理解路徑再抉擇

 

再回頭看陳奶奶的狀況,最該討論的不是正壓呼吸器能不能用,而是她已經走到這一步,家屬卻沒有被好好帶著做下一個決定。

 

我問小陳,對媽媽來說,有沒有比不插管、不急救更重要的事?他陷入沉思。我說:「是不是媽媽要漂漂亮亮的,而且不要受苦?」他點了點頭。

 

我說,以目前的狀況,又依照媽媽的意思,就是畫出底線。媽媽絕對不施行心臟按壓急救,那現在為了讓她舒適,緩解正壓呼吸器在她臉上留下的破皮傷口,就撤掉呼吸器,插管就好。

 

他馬上反問:「可是媽媽不要插管?」我說,這就是輕重排序,如果只是撤掉呼吸器不插管,媽媽可能立刻無法呼吸,「你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嗎?」他又沉默下來。

 

如果可以接受插管,接著就請醫師打鎮定劑,讓媽媽睡覺,就能達到媽媽期望的,「漂漂亮亮,沒有痛苦。」

 

小陳又問了:「這樣插管要插到什麼時候?」這確實是另一個關鍵,插管久了,氣管會塌陷,醫師就會詢問,要不要考慮氣切?直接在喉嚨下開一個洞。家屬需要理解的是,從正壓呼吸器開始,一路走下去,每一步都會有下一步。

 

其實,拔掉呼吸器不代表拔掉生命,撤除維持生命的治療,讓身體回到自然狀態。可能會死亡,也可能不會立刻死亡,但至少不是用醫療設備延長生命末期受苦的時間。

 

如果醫師願意告訴家屬,病人已走到生命末期,可以繼續維持,也能選擇讓他舒服地走;兩條路的結果都是死亡,只是過程不一樣。這樣,家屬才真正有選擇的機會。

 

(黃勝堅口述、古古整理,專欄每月刊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