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月28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新制將於公布6個月後生效。
未來如果沒有子女、父母等優先繼承人,只剩兄弟姊妹為法定繼承人,只要生前立下合法遺囑,就能依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全部遺產,兄弟姊妹不得再主張特留分。
倡議修法的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表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已沿用近百年,但隨著家庭型態改變,愈來愈多人選擇單身或未育有子女,實務上不僅變相懲罰無子女者、與現代社會脫節,也侵害了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與遺囑自由,甚至容易成為爭訟導火線,引發家人之間的遺產糾紛。
「過去很多人想把財產完整留給真正照顧自己的人,卻因為法律規定,被迫分給多年沒往來、甚至有恩怨的兄弟姊妹,造成許多家庭遺憾。」劉韋德說,這次修法讓財產分配權回到被繼承人手上,是台灣遺產法制邁向意思自主的重要一步。
單身族、頂客族受影響最大
其中,修法影響最大的,就是單身族與頂客族(夫妻無子女)。
劉韋德指出,以單身無子嗣者來說,過去即使立下遺囑,希望把全部財產留給長期照顧自己的伴侶、好友或公益團體,手足仍可依法主張遺產三分之一的特留分。
新制上路後,只要事先完成合法遺囑,就能依照自己的意思將完整遺產留給特定對象,兄弟姊妹完全無權請求。
另一個受惠族群則是頂客族。過去夫妻其中一人過世後,生存配偶並不能獨得遺產,必須與過世一方的手足「共同繼承」。即使過世者立遺囑想把財產全留給配偶,手足仍可出面主張特留分,導致生存配偶可能面臨必須變賣房產,或拿出現金補償大伯、小姑特留分的困境。
修法後,只要夫妻雙方都預先立好遺囑,指定「財產由生存配偶完全繼承」,就能完全保障生存配偶的生活保障,不再受手足分產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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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仍可繼承遺產,但有一個重要前提
不過,劉韋德也提醒,不少人看到「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誤以為「以後兄弟姊妹就分不到遺產了」或「修法後就不用寫遺囑了」,這在法律上是完全錯誤的觀念!
他強調,這次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沒有改變手足的「法定繼承人順位」。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沒有立遺囑」就過世,且無子女、父母已過世,兄弟姊妹在法律上依舊是法定繼承人。
因此,修法後反而更凸顯立遺囑的重要性。只有事先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真正啟動新法賦予的「遺囑自由權」;如果沒有立遺囑,遺產仍會按照法律規定分配,而且兄弟姊妹依法可繼承的比例(應繼分),會遠比特留分還要多。

會計師提醒:可重新檢視遺囑與傳承規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李南漢則表示,這次修法的精神,在於尊重每個人對身後財產的安排,讓遺囑能更充分反映被繼承人的意願。
不過,他也提醒,兄弟姊妹雖然不再享有特留分保障,但法定繼承人的身分並未改變。如果沒有留下遺囑,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
尤其是不婚族、單身族、頂客族、高資產家庭,以及有家族企業的人,可趁這次修法重新檢視自己的遺囑及財產傳承規劃,必要時與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討論,確認遺囑內容、股權安排、信託及財富傳承方式是否符合最新法規,才能降低未來爭議,也讓自己的心願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