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後,5子為「誰能替爸爸簽名」對簿公堂!千億總裁連想回家都辦不到:人交給信任,錢交給制度

失智後,5子為「誰能替爸爸簽名」對簿公堂!千億總裁連想回家都辦不到:人交給信任,錢交給制度

在法律實務中,我們常說一句話:「爭產往往不是從過世開始,而是從失智開始。」曾經新聞鬧得很大的「青果大王」陳查某家族,就是一個讓人心酸的真實案例。

味王名譽董事長穎川建忠,身價千億,已在2003年8月高齡百歲辭世。但他過世前,在2016年經台大醫院鑑定確診為「中度失智」,沒辦法再管理自己龐大的事業。

結果呢?5個孩子分成兩派,為了「誰有資格替爸爸簽名」,從台灣告到日本法院……

 

身價千億,卻做不到「我想回家」

 

更諷刺的是什麼?穎川建忠的爸爸陳查某,1993年高齡96歲過世的時候,也因為孩子們爭20億遺產,遺體停在家裡4年沒辦法下葬,10億的遺產稅拖了19年才繳完。

 

20多年過去了,歷史竟然重演了──只是這一次,爸爸還活著,卻已經沒有力氣阻止這一切。長子穎川浩和跟次子穎川欽和,各自拿出文件,說自己才是爸爸指定的財產管理人,文件上還有爸爸的簽名。

 

但法官指出,在當事人已失智的情況下,此類簽名是否仍能代表其真實意願,已有疑義。

 

最後,台北地院裁定由台北市社會局來當穎川建忠的輔助人,協助處理依法應經同意或協助的重要法律行為。

 

你能想像嗎?一位曾經叱吒風雲的千億總裁,最終連「我想住在家裡」這句話,都沒有人能替他執行。

 

這不是單一事件。當一個人因為失智失去了決定權,身邊的人為了錢和權力展開掠奪,往往在當事人還活著、卻無力反抗的時候,就已經悄悄開始了。

 

「爭產不是從過世開始,而是從失智開始。要守住晚年,關鍵在意識清楚的時候就做好準備。」

 

防老後變局,人給信任,錢給制度

 

要讓晚年過得安穩,必須同時處理兩件事:「人」和「錢」。

 

穎川家的悲劇,正是這兩件事都出了問題。接下來我跟大家介紹兩個最重要的制度:

 

 第一個制度:意定監護

 

解決什麼問題?解決「誰」來幫我做決定的問題。白話怎麼說?趁我還清醒的時候,我自己選一個最信任的人。以後如果我失智了,就由他來幫我決定「住哪裡、看哪個醫生、每天吃什麼」。

 

為什麼重要?避免由法院依法選任自己未必熟悉或信任的人擔任監護人(或輔助人)。

 

第二個制度:安養信託

 

解決什麼問題?解決「錢」怎麼安全地花在我身上的問題。

 

白話怎麼說?把錢交給銀行保管,約定好「每個月只能撥5萬給我當生活費、3萬給看護、2萬付醫藥費」。任何人想一次領走大筆錢、或是賣我的房子,統統不行。

 

為什麼重要?避免監護人權力太大,把你的錢轉走、房子賣掉,讓你晚年無家可歸。

 

關鍵只有一句話:人跟錢,要分開管理。

 

讓監護人負責「照顧你」──關心你今天開不開心、有沒有按時吃藥、想不想出去曬太陽。

 

讓銀行負責「管錢」──確定每一分錢都花在你身上,不會被挪走。兩個人互相盯著,誰也沒辦法一手遮天。

 

 

沒提前規劃,晚年可能付出的三大代價

 

如果沒做好會怎樣?從穎川家的例子可以清楚看到,如果沒有做好準備,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一、家人撕破臉,告來告去

 

親戚之間為了「誰來管爸爸的錢」吵翻天,從台灣告到日本法院,錢都花在律師費上了,手足之情也徹底沒了。

 

二、你的意願,沒有人在乎

 

當法院依法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來協助處理你的法律事務時,你的家人可能完全失去主導權。以後你要住哪裡、接受什麼樣的照顧,全部由輔助人依法處理,沒有人會關心你「喜不喜歡」。

 

三、身體和心理快速退化

 

李鍾桂教授就是一個讓人心疼的例子。她被監護人安置之後,每天只能在家看電視,沒有去日照中心,沒有跟人互動,身體一下子就垮了。

 

這三種風險,其實不是財富太少造成的,而是沒有在仍具意思能力時,完成法律上的預防性安排。

 

如果重來一次,千億總裁該怎麼布局?

 

穎川建忠的案子,真的值得所有長輩警惕。

 

一、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1、文件效力遭到質疑。 穎川建忠雖然有簽文件說要指定誰來管財產,但由於法院認為其簽署時是否仍具備足夠的意思能力已有疑義,因此相關文件不足以作為認定其真意的依據。這也提醒我們,重要的法律安排應在仍具完整意思能力時,透過合法程序完成,才能降低日後爭議。

 

2、財產跟決定權全部綁在一起。 孩子們搶的是「全部的控制權」──誰贏了,誰就可以同時決定爸爸的生活、還能動用爸爸所有的錢。這太危險了。

 

3、完全沒有第三方監督。 沒有人在中間把關,沒有人盯著,結果兩邊人馬僵持不下,最後法院只好依法透過輔助制度介入,由法院選任的輔助人協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家族什麼都沒了。

 

二、當初可以怎麼做?

 

如果穎川建忠在年經一點時(例如70歲左右)、還很清醒的時候,找律師做了下面這些安排,事情完全不一樣:

 

 第一步:在意識清楚時,依法完成「意定監護契約」並經公證程序。

 

他不用在5個孩子裡選邊站。他可以指定兩個最信任的老臣,比如味王的董事長陳清福,一起當監護人。同時約好:哪些重大事項(比如賣房子、搬家)必須兩個人一起同意。

 

這樣一來,5個孩子不用爭了。因為決定權根本不在他們手上,在爸爸親自指定的人手上。如果對於股權的管理,爸爸希望安排由哪一個子女或老臣代理管理,也可以寫在意定監護契約裡。

 

 第二步:把錢放進「安養信託」。

 

把名下股票、土地、現金全部交給銀行信託,約定好:每個月固定撥一筆錢出來付生活費、醫藥費、看護費;固定給看護或機構的款項,可以直接由銀行匯款給他們。

 

任何人想賣股票、賣土地,都要經過「信託監察人」(比如他多年的好朋友或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擔任)書面同意;信託契約的內容應事先審慎約定,避免日後任意變更引發爭議。

 

結果會怎樣?5個孩子就不用為了「誰是代理人」告來告去。因為:

 

 人:爸爸指定的監護人在照顧;

 

 錢:銀行和監察人在管;

 

 孩子們:只需要輪流回來看爸爸,陪他說說話、推他去曬太陽。

 

這才叫「千億資產」的真正意義。不是讓子孫搶來搶去,是讓自己最後一段路過得安穩。

 

 

不給後代添亂!讓任何人都動不了你的老本

 

打造人錢分離的晚年防護計畫

 

如果你想避免重蹈穎川家的覆轍,記住四個原則就好:

 

 一、權力與資產分立

 

指定信任的親友擔任「意定監護人」(負責決策),同時將主要資產交付「安養信託」(負責金流),兩者分離,相互制衡。

 

 二、設置第三方監察機制

 

請律師或會計師擔任「信託監察人」,或是自己信任的親友。以後任何重大決定(比如賣房子、改契約),都要經過他們簽字同意。

 

 三、照顧品質跟監護人的報酬綁在一起

 

在信託契約裡寫清楚:監護人必須達到一定的照顧標準(比如每週帶你出門幾次、安排什麼樣的活動),信託監察人確認有做到,銀行才會撥付監護人的報酬。這樣監護人才有動力好好照顧你。

 

四、把你的喜好寫進信託契約裡

 

不要只簽制式的文件。把你個人的習慣和需求寫進去,比如「絕對不要搬離現在的家」、「每週至少要跟老朋友聚會一次」。找律師幫你寫清楚,確保就算失智了,生活品質也不會打折。

 

真正的尊嚴與保障,是趁清醒先安排

 

「有尊嚴的晚年,不是運氣,而是提前安排的結果。」

 

台灣越來越多人老了,但真正的挑戰不是「有沒有錢」,而是當我們沒辦法再為自己說話的時候,有沒有人在我們還清醒的時候,就已經幫我們把尊嚴保護好了。

 

穎川建忠有千億身價,但因為來不及提前布局,最後只能由法院依法選任輔助人來協助處理他的法律事務。從爸爸「停棺4年」到兒子「法院指定輔助人」,這個家族用最慘痛的方式告訴我們:

 

錢再多,都不如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把「以後誰來照顧我」、「錢要怎麼用在我身上」這兩件事,用法律牢牢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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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