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曹西平昨(29)日深夜驚傳在新北市三重住處離世,享壽66歲,消息一出震撼演藝圈。新北市消防局指出,三重分隊於晚間10點左右接獲曹西平乾兒子報案,稱前往住處時發現他已無生命跡象,現場可見明顯屍斑與屍僵,研判已死亡多時,現場因此未送醫急救,經紀人目前尚未對外回應。
咬牙扛父親債務,卻因遺產與手足決裂
曹西平入行超過40年,憑藉招牌口哨與犀利直言風格,留下「你這個醜八怪」等經典語錄,累積大批死忠粉絲。近年來他逐漸淡出演藝圈,鮮少公開露面,改以社群平台分享生活點滴。
就在離世前一天,他於臉書回顧921大地震經驗,並在12月28日地震後寫下:「一切交給老天爺的安排。」字句間流露對人生無常的淡然與豁達,未料隔日便傳出噩耗,令外界唏噓不已。

綜合媒體報導,曹西平終生未婚、膝下無子,與家中四位親兄弟多年不相往來。多年前,他因父母遺產問題與手足決裂,曾多次在節目中公開控訴,表示自己長期獨力承擔父親名下5棟房產的沉重債務。
曹西平透露,當年銀行利息高達12%,每月須償還貸款14萬9千元,但手足無人願意分擔,他只能一肩扛下,壓力大到嚴重失眠、甚至圓形禿。
他也回憶父親晚年病重期間,往返醫院、急診室的抉擇全由他獨自承受,當醫師詢問是否急救時,內心天人交戰。父親後事處理完畢後,不僅未獲一句感謝,還遭手足指控爭奪遺產,讓他悲憤難平,曾在節目《震震有詞》中哽咽表示:「我是拿錢回去的人,怎麼變成我在爭遺產?」
也因此,曹西平生前明確表示,未來遺產絕不讓曹家人介入處理,並找律師預立遺囑,計畫將名下財產與積蓄全數留給長期照顧他生活起居、視如己出的乾兒子。
律師團當時提醒,依法律規定,兄弟姊妹仍屬法定繼承人,依法享有「特留分」,但若遺囑中具體載明繼承人曾有重大侮辱或虐待情事,依法可能連特留分都無法主張。
手足為法定繼承人第三順位,立遺囑仍有「特留分」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依《民法》規定,兄弟姊妹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第三順位。即便當事人生前已立下遺囑,明確指定遺產由特定對象繼承,仍須受到「特留分」制度的法律限制。
若兄弟姊妹長期感情不睦,理論上可主張「剝奪繼承權」,但前提必須符合民法所定的要件,例如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情事,並需在遺囑中具體記載相關事實,才能依法主張剝奪。不過律師也提醒,實務上要成功剝奪繼承權並不容易,往往成為訴訟爭點。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便是知名製作人邱瓈寬繼承恩師裴祥泉遺產一案。裴祥泉於2015年病逝,生前立下遺囑,表明自己孤身一人,明確表示不將財產留給家人,並將逾2億元遺產分配給愛徒邱瓈寬及製作人楊智明,事後引發其3名手足不滿,提起訴訟主張遺囑無效。
對此,邱瓈寬主張裴祥泉的弟妹已構成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進一步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該案歷經多年訴訟、判決一度歧異,最終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本身有效,但不採剝奪繼承權的主張,因此裁定邱瓈寬等人取得遺產的三分之二,而裴祥泉的弟弟、妹妹則依法取得特留分三分之一。
可約定「現金補足」特留分,避免遺產分割爭議
劉韋德說,另一個作法是立遺囑時,可以載明希望兄弟姊妹尊重立遺囑人的意願,不要主張特留分,但這樣的內容僅具有道德勸說效果,並無法在法律上阻止兄弟姊妹依法請求特留分。
為了降低日後繼承爭議、預防糾紛發生,有些人在遺囑中會進一步約定,若兄弟姊妹中仍有人堅持主張特留分,則由指定繼承人以「現金方式」補足應得金額給對方,以確保遺囑主要內容得以順利執行,同時避免遺產分割陷入訴訟風險。
曹西平決裂手足,沒血緣乾兒無法「送終」?
不過,曹西平乾兒Jeremy稍早在粉絲團發文,悲慟表示曹西平已安詳離世,但因兩人並無法律認定的父子關係,導致警方與相關單位無法讓他直接處理後事。
他也藉此向曹家親友喊話,希望能找到與曹西平「有血緣關係的人」出面,讓Jeremy能獲得委任好好處理後事。而Jeremy也表示,不希望檢察官相驗大體,因為他相信乾爹是「睡著走的,無病無痛」。
為什麼最親近的人,在法律面前卻可能無法為死者送終?
其實在台灣的法律中,遺體通常被認為是「具有人格特質的特殊物」,且構成「遺產」的一部分:
●公同共有: 遺體由全體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等)「公同共有」。
●非一般財產: 雖然它是遺產,但它不具有一般財產的價值。繼承人不能像處分房產或股票一樣,對遺體進行「自由使用、收益或買賣」。
也就是說,繼承人對遺體雖然有所有權,但這個權利僅限於「埋葬、管理、祭祀、供養」。至於如何處理(火化、土葬等)的決定權(處分權),實務上傾向遵循死者遺願(遺囑),或是由法定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等)決定。
單身者3招處理身後事
但是如曹西平生前與手足已無來往,若家人不願出面,那又該怎麼辦?據全謹代書事務所官網資訊,當遺體身分明確(有名),卻沒有法定家屬認領、或家屬不願出面時,即稱為「有名無主屍」。
警方會彙整遺體的性別、特徵(如刺青、傷疤)、衣著等資訊並公布清冊,公告後25日為認領期。若期滿仍無人認領,則會由政府依規定收埋。

法律上,家屬其實「沒有義務」一定要處理後事或給付喪葬費用。如果家屬選擇不認領,遺體最終會由殯葬處委外進行聯合奠祭。
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遺體理論上雖屬於「遺產繼承標的」,但家屬不願出面認領,法律也拿他沒輒,甚至也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但弔詭的是,家人不認遺體,卻依然保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兩者並無因果關係。
不過若無家屬出面,死亡證明很難開出來,因此單身者若擔心無人處理身後事,最好是透過遺囑指定辦理後事的人,並授權對方得申請死亡證明。
1、實物給付保險:購買提供殯葬服務(如儀式、火化、塔位)或長期照顧服務的實物給付保單,確保有人依契約執行。
2、預立遺囑:明確指定喪葬事宜的處理人,並可將部分財產遺贈給願意處理後事的人。
3、與信賴的親友溝通:與姪、甥、朋友等建立良好關係,並與他們協議,請他們協助處理,可用遺囑或遺贈方式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