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勝雄好,辛苦了。3次離婚調解都沒成功,你大概也知道沒特別理由,因相處不睦要離婚,並不容易。雖然你覺得她只是要錢而不肯離婚,婚姻已是破綻狀態,但必須是無法挽回、維持下去的破綻,或許才有可能被認定足以離婚。
你們第1次調解後和好,生活了一段時間,因此要認定婚姻產生無可挽回的破綻相當困難。你說是「同一屋簷下的分居」,日本也有此一說,稱為「家庭內分居」,但要證明比較不容易。
而且你們這樣的「分居」也不到2年,不算很長時間,所以你才會3次調解都告失敗而無法離婚。事實上,現在這狀況,即使你打官司也未必能成功離婚的。
把妻子當家事機器人,才致2次婚姻失敗
女人不是物品,不是想甩就甩,如果你真的那麼不想看到她,就只好給她錢。既然你那麼有錢,只給100萬,她當然覺得很少,若你願多給一些,讓她可以確保一定程度的生活,她應該就會答應離婚並搬出去的。
但你是否想過,你2次婚姻的失敗,其實都是遭到妻子唾棄。按理你的經濟能力不錯,不至於讓配偶都想離開或不理會你,主要是你只把伴侶當作機能性女人,好像不幫自己做飯、洗衣及打掃就是沒用的東西,不值一顧。

即使你看來對前妻還有點感情,也只是擔心今後沒人照顧自己生活起居而已,也沒想改變自己來挽留她!
你說話難聽,主要是內心沒把女人當一回事,因此常常說出傷害對方的話,你前妻跟你離婚時已經45歲了,我不覺得她真是為了有小孩才跟你離婚,應該還是你沒多愛她,只想要她為你做飯、洗衣及打掃而已!
仗著有錢是優勢,不尊重女性
女人不是機器人,總希望跟丈夫共同分享許多事物及人生,這樣才會願意幫對方做飯、洗衣,怎樣都不以為苦。你的觀念太傳統,覺得在會賺錢的你面前,女人只要乖乖做家事就好,而你被指稱說話態度近乎言語暴力,你也沒想改!
你也知道現在的妻子是在忍耐你,但你依然我行我素,覺得自己有錢有優勢,女人當然該忍耐!都結婚4年了,還稱妻子是「那女人」,如此充滿歧視性的男人,大概全天下女人都想背棄。
或許你妻子像你說的,在北市大安區有房子住,因此不想離婚,但她基本上應該也不想忍耐你的歧視性價值觀!看來要你改變態度比登天還難,如果你真的難忍,就只好花錢解決。
你應該要覺得,花錢能解決就是最大幸運,而且你又正好有錢;如果你捨不得花更多的錢,只好換你多忍耐幾年,讓法院認定你們是無法挽回的破綻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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